经济思想史

试述儒家和墨家经济思想的区别。

题目

试述儒家和墨家经济思想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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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的对立表现在哪些方面


参考答案:

“法治”是法家的旗帜和主要思想,是与其他学派,尤其是与儒家进行争论的焦点。“法治”和“礼治”存在着明显的对立。
(1)“法治”是针对“礼治”所维护的宗法制而提出的。虽然在维护等级制方面,“法治”和“礼治”是一致的,但“法治”是代表新兴地主阶级的利益的制度,“礼治”是代表贵族利益的制度。“法治”主张中央集权制,、“礼治”主张分封世袭制。因此,法治的提出,旨在用地主阶级的新“法”代替贵族的旧“礼”,是两种制度的对立。
(2)二者的对立体现了“务德”与“务法”两种统治方法上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的重视“德治”、教化而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法家主张“以力服人”,“法治”是最行之有效的方法。
(3)二者的分歧在于对“君主”作用的看法不同,是重视“君智”还是重视“君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强调“人治”而提出的。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圣贤”及个人道德才能上;法家则认为治国的关键是“法”,有了好的法令,能力一般的“中主”和能力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先秦儒法两家的对立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礼法之争,反映了新兴地主阶级和奴隶主贵族在法律思想上的激烈冲突,是两种不同法律制度和统治方法的对立。


第2题:

儒家和基督教思想的区别


正确答案: 孔子的思想是入世的,而托马斯的伦理思想是出世的,二者有明显的区别。
1、孔子人爱与托马斯神爱的不同。
2、爱的核心差异——孔子的爱的核心是爱亲,托马斯的爱的核心是爱神。
3、爱的目标的差异——孔子的爱的目标是达人,托马斯爱的目标是达神。
4、爱的实现途径的差异——孔子通过“克己复礼”来实现,托马斯能过神力来实现。

第3题:

《淮南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A.道家

B.墨家

C.农家

D.兵家


参考答案:A

第4题:

简述墨家经济思想的国家与等级。


正确答案:墨子把国家的起源认为是经济上的需要。他认为社会等级是必要的,但又认为人们可通过政治地位的获得而改变等级。墨子反对以骨肉或故旧、面目美好为标准用人,要求以贤与智为条件来决定贵贱等级。

第5题:

试述墨家的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墨家是先秦时期最早起来反对儒家的一个学派。在先秦诸子百家中,唯有墨家是代表劳动人民利益并提出系统理论学说的学派。其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是:
(1)“兼相爱,交相利”的法律观;
“兼相爱,交相利”是墨家法律观的根本原则。他们要求以它来衡量国家的法律制度,评价各种学说观点;进而提出自己的立法主张,即国家立法必须贯彻“兴天下之利,除天下之害”的原则。
(2)法的起源和法制统一论;
(3)“赏当贤,罚当暴”的刑赏论;
(4)维护劳动者权益的经济立法思想。

第6题:

试述先秦儒、法两家法律思想之异同


正确答案: 法家“法治”与儒家“礼治”的对立:法治是法家的基本观点,礼治是儒家思想的核心,二者在内容、形成、性质以及理论基础方面,既有联系又存在明显的对立。
1.此对立是两种制度的对立。礼是按照宗法血缘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习惯,儒家以礼为核心形成了家庭宗法为核心的法律观。而法主要是按照政治权力有从属关系实行的一整套等级制度和规定,法家以法为核心形成了君主专制的法律观。
2.此对立表现了两种统治方法的对立。法治是针对礼治和德治提出的。儒家主张以德服人,轻视法律的强制作用。法家主张以力服人,认为法治是最有效的治国方法。
3.两者的对立还表现在对君主作用的不同看法上。儒家把治理国家的希望放在统治者的个人道德上。法家则认为,有了好的法令,一般能力的中主或才能低下的庸主也能治理好国家。

第7题:

《淮南子》融合了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但其主要思想是()。

  • A、道家
  • B、墨家
  • C、农家
  • D、兵家

正确答案:A

第8题:

《淮南子》以()思想显主,同时又融合儒、法、阴阳各家的思想。

A.道家

B.墨家


参考答案:A

第9题:

简述墨家经济思想的财政观念。


正确答案:只反对厚敛,不反对正常的租税和关市之征。

第10题:

试述儒家和墨家经济思想的区别。


正确答案:义利观是孔子经济思想的灵魂,是儒家对物质财富的基本态度。孔子说:“富与贵,是人之所欲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处也。贫与贱,是人之所恶也,不以其道得之,不去也。”((论语•里仁》)“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论语•述而》)孔子把财富和伦理观念严格结合起来,强调“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这里,他把义和利对立起来,看作是两个对立阶级的不同自然倾向。“子罕言利”。伦理对财富获得的限制,意味着财富的获得要服从于伦理标准,即相对伦理规范而言对财富的追求要退居于次要地位。墨家和儒家一样是战国时代的显学,是与儒家对立的一个重要学派。墨家是小生产者阶层的代表。墨家是最早的公开以利为哲学基础的先秦学派。不同于儒家的义利观,墨家以利为社会伦理的基础,以利不利于人为判断义与不义的标准,利于人就是义,不利于人就是不义。“所谓贵良宝者,可以利民也。而义可以利人,故曰,义,天下之良宝也。”(《墨子,耕柱篇》)“义,利也。”(《墨子•经上》)墨家言利的最重要方面是主张“交相利”。其基本内容是“利人者,人必从而利之„„害人者,人必从而害之”(《墨子•兼爱中》)。交利必须做到人己两利,更不能亏人以利。孔子坚决不赞成儒者或士人阶层直接参加生产。而墨子学派亲身参与生产且自苦为极。墨翟认为,国家和人民的财富,决定于“生财”(生产)和“用财”(消费)两个方面的情况和相互关系。他称:“固本而用财,则财足。”(《墨子•七患》)农业生产搞得好而财富的使用或消费又适当,财富就能充足。墨翟认为,要增加生产,则要增加劳动力,强调“赖其力者生”(《墨子•非乐上》),而不是提出改进生产技术。所以,墨翟在先秦诸子中是最主张增加人口的,并提出了很多增加人口的具体措施。另一方面就是主张节用。他认为:“为者疾,食者众,则岁无丰。”(《墨子•七患》)就是说,尽管生产得很努力,如果消费得多,仍无法使财富丰裕,因此,要实现国富,决定性因素在于节用,只有节用才可使财富成倍地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