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历史上最为发达、完备的公文传递制度是()
A.宋代驿传制
B.元代驿传制
C.明代驿传制
D.清代驿传制
第2题:
斗口制
取平身科大斗所开口的尺寸为一斗口,相当于材的九分,斗口分十一等,最大斗口用六寸,每一等级差半寸,十一等斗口则为一寸,如柱径为六斗口,柱高为六十斗口。斗口制是单向模数,等分十一级,计算简化。
第3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4题:
宋代用材的材等折变率为();清代斗口的等级折变率为()(数值)。
第5题:
什么是材份制,斗口制?
两者即为两种模数制度,宋代的材分制,出自《营造法式》,基本的单位—材,分为八个等份。这不仅使材制度具有绝对的尺度意义,也可避免“大材小用”材的高宽比为3:2。
斗口制: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一斗口为10分,材分十一等。
第6题:
宋代的“材”为()
A.斗口高
B.斗口宽
C.单拱高
D.单栱断面
第7题:
概述宋代材份制与清代斗口制的异同。
同:材分制与斗口制都是模数制。模数制起源于唐代,成型于宋代。宋代李诫编纂的《营造法式》制定“材”模数,清代《工程做法则例》制定斗口制,都是木结构建筑加工过程更加便捷,施工周期缩短,节省材料。
异:宋代材分制中,斗拱或素方的用料断面长边为一材,高宽比为3:2。材分八等,一等材6寸x9寸,八等材3寸x4.5寸,据等级之制分别采用。一材为15分,一足材为21分。柱径大小已确定为2足材至3材,既:42分至45分。清代斗口制取平身科大斗开口的大小。一材为14分,一足材为20分,一斗口为10分,既一足材为两斗口。清代材分十一等。
第8题:
A.唐代
B.清代
C.明代
D.宋代
第9题:
第10题:
宋代的《营造法式》中,建立了非常完善的标准以及()制,其中,以材为祖,即以材作决定材料的计算标准。直到清代,《工程做法》将材的标准改为了斗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