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下列关于买卖、摘取人体器官的说法正确的是()。A、黄某认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个人出卖人体器官是犯罪行为,说明我国允许个人之间进行人体器官买卖交易B、谢某违背张某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的手指,谢某构成盗窃尸体罪C、周某未经陈某同意而摘取其眼角膜,造成陈某失明,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D、刘某(17岁)自愿提供肾脏,李某在为其摘取的过程中造成刘某死亡,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题目

下列关于买卖、摘取人体器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黄某认为我国《刑法》没有规定个人出卖人体器官是犯罪行为,说明我国允许个人之间进行人体器官买卖交易
  • B、谢某违背张某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的手指,谢某构成盗窃尸体罪
  • C、周某未经陈某同意而摘取其眼角膜,造成陈某失明,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 D、刘某(17岁)自愿提供肾脏,李某在为其摘取的过程中造成刘某死亡,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 16 题 周某与林某发生口角,并将林某打成重伤,林某随后报警,警察李某赶往现场进行劝阻,周某不听劝阻,还将李某打成轻伤。以下说法正确的有:(  )

A.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B.周某构成妨害公务罪

C.周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D.周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正确答案:AB
周某将林某打成重伤,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所以选A;周某将警察李某打成轻伤,没有打成重伤或死亡,所以不发生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的转化,而应定为妨害公务罪,所以选B。

第2题: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

108 李某将与其有私仇的王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王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 走。本案中。

A 李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B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 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D李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正确答案:B
李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李某将王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仅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3题:

段某将李某打昏在地后逃走,此时张某路过,见李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机、钱包拿走。本案中()。

A.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夺罪

B.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C.段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没有犯罪

D.段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和盗窃罪


答案:B
解析:段某与张某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所以二人不构成共同犯罪。段某将李某打昏,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趁人不省人事实施了盗窃财物的行为,所以构成盗窃罪。

第4题:

甲在2011年4月30日前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甲可能不构成犯罪
B.如果甲未经被害人同意而摘取其器官致使被害人重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
C.如果甲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D.如果甲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被害人的器官致其死亡的,构成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刑法修正案(八)》(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增设了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这意味着,组织出卖人体器官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前可能不构成犯罪,在《刑法修正案(八)》施行后构成犯罪,这对被告人是不利的,按照从旧兼从轻原则,应当适用修正前的刑法。因此,本题选A项。

第5题:

周某通过私下联系,在2011年6月问分别将自愿出卖肾脏的郭某(17岁)和赵某(25岁)的一颗肾卖掉,每次得款40万元,周某留取得款的一半,将每次剩余的20万元分别给了郭某和赵某。周某构成的犯罪是:( )

A.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B.故意伤害罪

C.非法经营罪

D.故意伤害罪和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


正确答案:D
此案发生在《刑法修正案(八)》生效后,因此《刑法修正案(八)》对此案适用。根据《刑法修正案(八)》增加的刑法第234条之一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因此,D答案是正确的。

第6题:

第 22 题 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刘某是某医院护士,私下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构成犯罪

B.医生张某未经癌症病人同意,摘取病人眼角膜出卖,构成非法买卖人体器官罪

C.医生陈某经过16周岁的少年同意,将其一侧肾脏摘除捐给需要的病人,不构成犯罪

D.未经本人生前同意摘取其器官的,构成盗窃、侮辱尸体罪


正确答案:AD
[考点]《刑法修正案(八)》
[答案及解析] AD。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37条的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其器官,或者摘取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器官,或者强迫、欺骗他人捐献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违背本人生前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或者本人生前未表示同意,违反国家规定,违背其近亲属意愿摘取其尸体器官的,依照本法第三百零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刘某构成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罪。张某没有组织行为,只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摘取l6周岁人的器官,即使经其同意,依然构成犯罪。D项符合刑法规定。可知Bc项错误,AD项正确。

第7题:

关于李某和孙某在工商所内的行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有:( )A.李某和孙某构成盗窃罪的共同犯罪 B.李某和孙某构成抢劫罪的共同犯罪 C.李某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 D.孙某对李某砍伤许某的行为不负刑事责任


正确答案:ACD
本题的考点是犯罪客体、转化犯和共同犯罪。李某从事非法活动,工商所依法将其进行违法活动的财物予以扣押。《刑法》第91条规定,李某偷回或抢回原本属于自己所有的、但被国家机关依法扣押的财物,实际上侵害了公共财产权。因此,首先要肯定的一点是李某和孙某的行为是构成犯罪的。二人起先是以盗窃的故意进行盗窃行为,但盗窃过程中李某对许采实施了暴力,根据《刑法》第269条规定,李某构成的是抢劫罪。孙某作为共犯,也应依抢劫罪处理。因此,本题答案是ACD。

第8题:

关于熊某的刑事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熊某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B.熊某不构成保险诈骗罪的共犯

C.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其故意造成任某重伤

D.熊某不构成故意伤害罪,因为是被害人任某同意的行为


正确答案:AC
《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本款规定并不意味着只有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可以成为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其他人不能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实际上,本款只是一项注意规定,目的是提醒司法者不要将上述行为认定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而应以保险诈骗罪共犯论处。根据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熊某显然成立保险诈骗罪的共犯。被害人的同意虽然属于超法规的排除犯罪性事由,但是通说认为即便存在被害人的同意,也不排除故意致人重伤行为的犯罪性。因此,熊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第9题:

许某将与其有私仇的刘某打昏在地后逃跑,此时张某路过,见刘某不省人事,遂将其手表、钱物偷走。本案中( )。

A.许某、张某构成共同犯罪

B.许某、张某共同构成故意伤害罪、盗窃罪

C.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抢劫罪

D.许某构成故意伤害罪,张某构成盗窃罪


正确答案:D
19.D [解析]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刑法》第22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此处并未构成抢劫罪和共同犯罪,因此,正确答案为D选项。

第10题:

张某对王某心存怨恨,于是在王某的食物中投放毒药,王某食用后被毒死。这时李某到张某家玩,了解情况后,与张某一同将尸体掩埋。后来民警询问李某,李某称自己对王某死亡一事不知情。关于张某、李某的行为,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二人构成故意杀人的共同犯罪
B.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包庇罪
C.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无罪
D.张某构成故意杀人罪,李某构成遗弃罪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共同犯罪的认定。本案中,李某的行为是事前无通谋的帮助行为,张某、李某不构成共同犯罪。对这种事后帮助行为应单独定罪处罚。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