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民警中级执法资格考试

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给予出租人治安管理处罚。A、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刘某是一歌唱工作者,其每日练声干扰邻居生活B、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时,刘某告知其无身份证明,李某为了及时将房屋租出而不管不问,仍然与刘某达成租赁协议C、李某出租房屋时,在刘某向其出示身份证件时,其看了一眼确认没问题后,未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即行出租D、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后,一日其查房时,发现刘某在其屋内藏有大量的淫秽光盘,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题目

出租房屋给他人居住,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给予出租人治安管理处罚。

  • A、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刘某是一歌唱工作者,其每日练声干扰邻居生活
  • B、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时,刘某告知其无身份证明,李某为了及时将房屋租出而不管不问,仍然与刘某达成租赁协议
  • C、李某出租房屋时,在刘某向其出示身份证件时,其看了一眼确认没问题后,未登记承租人身份证件的种类和号码即行出租
  • D、李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后,一日其查房时,发现刘某在其屋内藏有大量的淫秽光盘,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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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刘某于2007年8月1日向张某借款30万,未约定还款期限,并以一处店面设立抵押,办理了登记。2007年9月,刘某将房屋出租给吴某,租期3年。2008年8月1日,张某因向李某购买家具,将对刘某的债权转让给李某,并通知了刘某。2009年10月5日,李某要求刘某在3个月内还款,否则就要行使抵押权。刘某认为李某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并与邻居王某协议将店面卖给王某,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李某在2009年8月1日前不行使抵押权,其抵押权不再受法院保护

B.李某不享有抵押权,因为刘某与李某之间没有抵押合同关系

C.吴某可以以租赁关系对抗李某的抵押权

D.王某代为清偿债务后,可取得该店面的所有权


参考答案:D

第2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儿小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第3题:

虽然刘某没有身份证件,由于其租金较高,王某将房屋出租给刘某居住。( )王某构成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人居住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 )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二审法院提出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的特征,所谓“可分性”,按照《刑诉解释》第193条的规定,自诉人明知有其他共同侵害人,但只对部分侵害人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视为自诉人对其他侵害人放弃告诉权利。判决宣告后自诉人又对其他共同侵害人就同一事实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再受理。共同被害人中只有部分人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被害人参加诉讼。被通知人接到通知后表示不参加诉讼或者不出庭的,即视为放弃告诉权利。第一审宣判后,被通知人就同一事实又提起自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不受本解释限制。本案 中,刘某致使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某的责任,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向法 院提起自诉,该法院不应当受理。

第5题:

李某在甲市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急需用钱,将商铺卖给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随即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

A.李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产权所有人王某长期居住在乙市,而其商铺在甲市,故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房产使用人刘某。

第6题:

李某去世前,与他的邻居聂某有一遗赠扶养协议,约定由聂某照顾他直到他去世,作为报酬,李某去世后,其房屋即归聂某所有。李某去世后,发现其曾留有遗嘱,该遗嘱将其房屋赠与他的好友刘某,李某还有一个在国外的女JLtl,李,现小李、聂某和刘某就该房屋的归属发生纠纷。根据法律,该房屋应归( )。

A.刘某

B.聂某

C.刘某、聂某、小李三人平分

D.小李


正确答案:B
105.B[解析]遗赠扶养协议在适用上具有优先性。遗嘱与协议的内容有抵触时,遗嘱无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优于遗嘱,遗嘱的效力优于法定继承。故正确答案为B。

第7题:

被告人李某,男,32岁,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李某因为琐事与同事刘某发生了争执,并有互相推打行为,后被在场的同事劝开。回家后,李某便产生杀害刘某的念头,于是携带了一把猎枪前往工厂寻找刘某。到了工厂以后,李某手持猎枪四处寻找刘某,并在刘某工作的车间内找到了刘某。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此时,周围的同事开始劝说李某放弃对刘某的伤害,刘某自己也向李某求饶。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李某放走了刘某,并持枪返回了家中。第二天,李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问题:对李某应如何定罪处罚?请简要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答:李某犯故意杀人罪,但是犯罪中止,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应免除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根据这一定义,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中止犯罪的决意,是指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行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不继续犯罪或不使犯罪结果发生的选择。(2)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既是认定其主观上有无中止犯罪的意识根据,也是犯罪申止是否成立的根据。(3)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之中,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4)犯罪中止必须有效地阻止了犯罪出现既遂。李某用枪口对着刘某,准备枪杀刘某,已经着手实行了犯罪,但是在可以将犯罪继续实施下去的场合下,李某自动中止了犯罪,成立犯罪中止。虽然此时有刘某的求饶和旁边同事的劝说,但并不足以阻止李某继续实施犯罪,因此,李某停止犯罪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
根据刑法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因此,对于李某应当免除处罚。

第8题:

张某将手表借给李某使用,李某以市价卖给刘某,刘某不知道该手表非李某所有,张某发现后要求刘某返还原物,刘某( )。

A.有返还义务

B.将原价款从李某处要回,交给张某即可

C.没有返还义务

D.将手表交还李某


正确答案:C
「考点」善意取得
「解析」《物权法》第106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本例中刘某的行为构成善意取得,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张某不能要求刘某返还。

第9题:

李某在北京拥有一套临街商铺,由于急需用钱将商铺卖给王某,由于王某长期居住在天津,随即将商铺交给其朋友刘某使用,目前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是()。

A:李某
B:王某
C:刘某
D:王某和刘某

答案:C
解析:
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纳税。本题中,产权所有人李某和承典人王某不在房屋所在地(北京),因此,该商铺的房产税纳税人应为房产使用人刘某承担。

第10题:

刘某致王某和李某轻伤,王某将案件起诉到 法院,李某接到法院通知后表示不想追究刘的责任, 没有参加诉讼。一审宣判后,李某反悔,就同一事实 向法院提起自诉。该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A.受理李某的自诉
B.在李某和刘某之间进行调解
C.告知李某在当事人上诉时向第二审法院提出 其主张
D.不受理李某的自诉


答案:D
解析:
。《刑诉解释》第19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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