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购买主体发现偏离合同目标的行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停止拨付资金,不再恢复项目实施。
第1题:
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按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应划入公益二类或生产经营类的事业单位可以是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
第2题:
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应当做好购买服务支出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的衔接,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应当确认涉及的财政支出已在年度预算或中期财政规划中足额安排。
第3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制定(修订)完成后,有关部门应当于3个工作日内,在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
第4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对于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较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财政部门不需要组织实施绩效再评价。
第5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绩效评价指标采用应当遵循定量优先、简便有效的原则。
第6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政府购买服务公告或公示通过部门门户网站、中国湖南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网等相关媒体向社会公开。公示或者公告的内容包括服务项目名称、预算金额、购买内容和数量等相关信息。
第7题:
根据《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规定,承接主体可按照规定将服务项目交由转包给其他服务供应机构实际承担。
第8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要放宽市场准入,使购买服务逐步成为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主要方式。
第9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应当遵循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科学安排、注重实效;公开择优,以人定费;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的原则。
第10题:
《湖南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规定,购买主体应当会同社会组织、企业等服务供应机构的登记管理部门,建立服务供应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信用记录,并将有关信用信息纳入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