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学

单选题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对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A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B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小于3m;C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D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并不小于5m。

题目
单选题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对一般建筑物,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
A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

B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小于3m;

C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

D

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倍,并不小于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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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至2/3,并不宜小于( )m。

A.3
B.2
C.1
D.5

答案:A
解析:
2020版教材页码P82-P85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 - 2/3 ,并不宜小于3m 。

第2题:

地基处理常采用强夯法,其特点在于( )。

A:处理速度快、工期短,适用于城市施工
B:不适用于软黏土层处理
C:处理范围应小于建筑物基础范围
D:采取相应措施还可用于水下夯实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84
强夯法的适用范围:加固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土、高填土、杂填土以及“围海造地”地基、工业废渣、垃圾地基等的处理;也可用于防止粉土及粉砂的液化,消除或降低大孔土的湿陷性等级;对于高饱和度淤泥、软黏土、泥炭、沼泽土,如取一定技术措施也可采用,还可用于水下夯实。不适用范围: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和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必需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第3题:

强夯法施工中,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1/2~2/3,并不宜小于(  )m。

A.2.0
B.2.5
C.3.0
D.4.0

答案:C
解析:

第4题:

关于强夯法地基处理,下列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

A、为减小强夯施工对邻近房屋结构的有害影响,强夯施工场地与邻近房屋之间可设置隔振沟
B、强夯的夯点布置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
C、强夯法处理砂土地基时,两遍点夯之间的时间间隔必须大于7d
D、强夯法的有效加固深度与加固范围内地基土的性质有关

答案:C
解析:
A项,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条文说明第6.3.1条规定,强夯法适用于处理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的粉土与黏性土、湿陷性黄土、素填土和杂填土等地基。第6.3.10条规定,当强夯施工所引起的振动和侧向挤压对临近建构筑物产生不利影响时,应设置监测点,并采取挖隔振沟等隔振或防振措施。
B项,根据第6.3.3条第6款规定,强夯法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深度的1/2~2/3,且不应小于3m。
C项,根据第6.3.3条第4款规定,强夯法地基处理时,两遍夯击之间,应有一定的时间间隔,间隔时间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当缺少实测资料时,可根据地基土的渗透性确定,对于渗透性较差的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不应少于(2~3)周;对于渗透性好的地基可连续夯击。
D项,根据第6.3.3条条文说明规定,实际上影响有效加固深度的因素有很多,除了夯锤重和落距以外,夯击次数、锤底单位压力、地基土性质、不同土层的厚度和埋藏顺序以及地下水位等都与加固深度有着密切关系。

第5题:

其他条件相同时,关于强夯法地基处理。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 强夯有效加固深度,砂土场地大于黏性土场地
B. 两遍夯击之间的时间间隔,砂土场地大于黏性土场地
C. 强夯处理深度相同时,要求强夯超出建筑物基础外缘的宽度,砂土场地大于黏性土场地
D. 强夯地基承载力检测与强夯施工结束的时间间隔,砂土场地大于黏性土场地

答案:B,C,D
解析:
A项正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6.3.3条表6.3.3-1规定,相同单击夯击能情况下,砂土的有效加固深度大于粉土、粘性土;B项错误,第4款规定,两遍夯击之间的时间间隔取决于土中超静孔隙水压力的消散时间,则砂土场地小于粘性土场地;C项错误,第6款,规范并没有规定强夯加固地基时,超出建筑物基础外缘的宽度砂土场地须大于粘性土场地;D项错误,第6.3.14条第2款规定,强夯处理后的地基承载力检验,应在施工结束后间隔一定时间进行,对于碎石土和砂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7~14d,粉土和黏性土地基,间隔时间宜为14~28d。

第6题:

某多层办公楼拟建造于大面积填土地基上,采用钢筋混凝土筏形基础;填土厚度7.2m,采用强夯地基处理措施。建筑基础、土层分布及地下水位等如题6~8图所示。该工程抗震设防烈度为7度,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



题7:假定,填土为砂土,强夯前勘察查明地面以下3.6m处土体标准贯入锤击数为5击,砂土经初步判别认为需进一步进行液化判别。试问,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强夯处理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最小处理宽度(m)。与下列何项数值最为接近?(  )

A. 2
B. 3
C. 4
D. 5

答案:D
解析:
查《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2016年版)表4.3.4可得:当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g=0.15时,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基准值N0=10;当设计地震分组为第三组时,调整系数β=1.05;当填土为砂土时,黏粒含量百分率ρc=3。根据式(4.3.4),液化判别标准贯入锤击数临界值为:



其中,dw=3.6m,dw=1.5m。
代入数据解得:Ncr=10×1.05×[ln(0.6×3.6+1.50)-0.1×1.5]=12.0。
实测标准贯入锤击数为5击,小于12.0,判断饱和砂土为液化土。
根据《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12)第6.3.3-6条,超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厚度的1/2~2/3,且不应小于3m;对可液化地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
综上所述,超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
故答案选D项。
【考点分析】
本题主要考查砂土的液化判别及强夯处理范围等基本概念和计算,包括以下考点:
①对砂土的液化进行判别;
②强夯处理范围。
【解题思路】
本题解题分析步骤如下:
①首先根据提供的抗震设防参数、地下水位,计算液化判别标准贯人锤击数临界值,应与勘察得到的土体标准贯入锤击数进行比较,判别饱和砂土为液化土;
②最后综合考虑各类因素,抗液化处理为控制因素,据此确定超出基础边缘的处理宽度不应小于5m。

第7题:

地基处理常采用强夯法,其特点在于( )。

A.处理速度快、工期短,适用于城市施工
B.不适用于软黏土层处理
C.处理范围应小于建筑物基础范围
D.采取相应措施还可用于水下夯实

答案:D
解析:
2020版教材P184
强夯法的适用范围:加固碎石土、砂土、低饱和度粉土、黏性土、湿陷性黄土、高填土、杂填土以及“围海造地”地基、工业废渣、垃圾地基等的处理;也可用于防止粉土及粉砂的液化,消除或降低大孔土的湿陷性等级;对于高饱和度淤泥、软黏土、泥炭、沼泽土,如取一定技术措施也可采用,还可用于水下夯实。不适用范围:不得用于不允许对工程周围建筑物和设备有一定振动影响的地基加固,必需时,应采取防振、隔振措施。

第8题: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
深度1/2~1/3,并不宜小于( )。

A.1m B.3m C.5m D.10m

答案:B
解析:

第9题:

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 79—2002),下述地基处理范围()不正确。
A.多层、高层建筑物振冲桩应在基础外缘扩大1?2排桩
B.夯实水泥土桩处理范围应大于基础底面积,在外缘扩大1?3排桩
C.灰土挤密桩法在整片处理时超出外墙底面外缘的宽度每边不宜小于处理土层厚度的1/2并不小于2.0m
D.柱锤冲扩桩法处理范围可只在基础范围内布桩


答案:A,C
解析:

第10题:

某基坑设计要求需进行强夯处理, 设计处理深度为 8m。 每边超出基础外缘的宽度宜为()。

A.3
B.4
C.5
D.6
E.7

答案:B,C
解析:
强夯处理范围应大于建筑物基础范围,每边超出基础外缘宽度宜为基底下设计处理深度的 1/2—2/3, 并不宜小于 3m。“设计处理深度的 1/2—2/3”与“不小于 3m”可能有三种关系:


注意,超出 6m、7m 不经济,不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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