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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A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扣除20%转移,统筹账户的单位缴费不转移B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的单位缴费不转移C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按职工参保后单位为其缴纳实际保费总额的12%转移D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以职工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题目
单选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
A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扣除20%转移,统筹账户的单位缴费不转移

B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的单位缴费不转移

C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按职工参保后单位为其缴纳实际保费总额的12%转移

D

个人缴费按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统筹账户以职工参保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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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 )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A.8%
B.12%
C.16%
D.20%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根据《贼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转移资金:(1)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2)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考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第2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正确答案:参保缴费凭证

第3题:

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参考答案:根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六条规定,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待遇领取地:(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4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对于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的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如何操作?


正确答案: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第5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1998年1月1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1998年1月1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第6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

  • A、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 B、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 C、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 D、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

正确答案:C

第7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如何计算统筹基金部分的转移资金?


正确答案:以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8题:

流动就业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同步转移。()


答案:正确

第9题: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但是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应如何确定其待遇领取地?


正确答案:(1)参保人员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2)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3)参保人员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10题: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正确答案: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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