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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题目
问答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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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当分包方不服从总包方安全管理,性质严重时,总包方可( )。

A.按约定中止合同

B.按口头约定中止合同

C.中止合同

D.按合同约定中止合同


正确答案:D

第2题:

某依法必须招标的大型商业中心工程,其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图设计完成后,由施工总 承包单位作为招标人选择确定分包人,其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 部分内容如下。
(1)合同价款: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为签约合同价;投标报价低于其评 标价时,以投标报价为签约合同价。
(2)合同类型:固定总价合同。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 格一次性包干。
(3)分包范围:施工图标示的装饰装修施工。其中,首层大厅及名品购物区装饰施工, 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工程进度款:按月结算工程进度款。总承包人收到总包工程发包人对应款项后7日 内支付给分包人。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 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竣工结算:分包工程竣工后,分包人向总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双方 就分包工程竣工结算达成一致后,总承包人将分包工程结算价款纳入总包工程竣工结算价 款中,按总包合同约定提交给总包工程发包人,但是,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 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竣工结算价款的 支付原则同进度款。
逐一指出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简要说明理由并提出修改建议。


答案:
解析:
答:对上述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合同条款中存在的不妥之处、理由及修改建议,具体分析如下:
(1)不妥之处:投标报价高于其评标价时,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理由:评标价是指经过算术错误修正后,再进行招标文件规定量化因素量化核定后的价格。该价格是评标使用的,不是中标价,也不是签约的合同价。所以,投标报价高于评标价时,不能以评标价作为签约合同价。
修改建议:合同价款应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规定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2)不妥之处:除设计变更和暂估价根据合同约定据实调整外,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理由: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合同的工程数量、单价及合同总价固定不变,由承包人包干,
除非发生合同内容范围和工程设计变更及约定外的风险。固定总价合同的价格计算是以图 纸及规定、规范为基础,工程任务和内容明确,业主的要求和条件清楚,合同总价一次包死,固定不变,即不再因为环境的变化和工程量的增减而变化。除合同中另有规定暂估价据实需调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死,不再予以调整;但是,在固定总价合同中还可以约定,在发生重大工程变更、累计工程变更超过一定幅度或者其他特殊条件下可以对合同价 格进行调整。
修改建议:除累计设计工程变更的发生超过合同约定的幅度或者发生合同定义的重大工程设计变更的,合同价格一次性包干。
(3)不妥之处:由分包人作为招标人与总承包人联合招标,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理由:《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即分包只能进行一次,禁止层层分包。
修改建议:由总承包人作为招标人,另行选择专业单位施工。
(4)不妥之处: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应当视为总承包人向分包人付款的条件尚未成熟,分包人不得因此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理由:按照《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 方应当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时间或者按照工程进度分段进行工程款结算和竣工结算。专用合同条款应约定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时违约金的计算及支付方法,发包人在承包人发出要求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后28天内仍不支付的,承包人有权暂停施工。暂停施工28 天内发包人仍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出索赔。分包人与发包人不存在 合同关系。
修改建议:总包工程发包人不能按期向总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人仍应当 向分包人付款,否则要追究总承包人的逾期付款责任。
(5)不妥之处: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的97%为准。
理由: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与总包工程发包人竣工结算价款没有直接联系。
修改建议:分包工程最终竣工结算价款以总承包人与分包人竣工结算价款中装饰装修部分的价款为准。

第3题:

施工分包合同中,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视为承包人违约。()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正确

第4题:

达到结算后评估的条件是以下哪个选项()

  • A、前期工程、总包、装修、园建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B、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C、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 D、基础与基坑、总包、装修、景观、大市政等合同结算完成集团终审

正确答案:D

第5题:

如分包合同中约定“等总包合同结算完毕后再办理分包合同结算”,如何规避风险?


正确答案: 这个问题实际在前面有所阐述,这里仅从规避风险和保护分包人的合法权益的角度谈,合同中有这样的约定,就属于《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附条件的合同,《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的效力可以约定附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当事人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止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已成就;不正当地促成条件成就的,视为条件不成就。”这样的条款只要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对合同双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分包人,当然是尽量避免这样的条款,但如果已经约定了这样条款,其规避风险的方法是适时行使代位权。我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一旦总承包人怠于对发包人行使自己的权利或放弃自己的债权则分包人应及时依据《合同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代位权和撤销权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6题:

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保证按时、准确、详实、资料齐全(劳务分包方)。


答案:错
解析:
分包单位结算总则1)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合同中约定的内容。2)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遵守总包商及项目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3)分包单位结算工作必须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期保证按时、准确、详实、资料齐全(合约双方)。

第7题:

因分包单位原因造成材料数量超过分包合同(含设计变更)约定数量的:项目部采购价格高于原分包合同约定的供应价格的,按原分包合同约定的供应价格与分包单位结算。


正确答案:错误

第8题:

施工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依法订立(),应当约定工程款计量周期、工程款进度结算办法。

A.口头协议

B.书面分包合同

C.劳动合同

D.安全协议


参考答案:B

第9题:

法务核查具体工作内容不包括下列哪一项内容()。

  • A、分包、分供合同招标阶段核查
  • B、分包、分供合同结算阶段核查
  • C、分包、分供合同纠纷解决
  • D、分包、分供合同变更签证结算

正确答案:C

第10题:

分包工程完工结算的条件()。

  • A、达到合同质量标准。
  • B、符合劳务分包方的要求。
  • C、符合合同条件。
  • D、工程施工完毕。

正确答案: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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