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专题

问答题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点及其内涵。


答案:
解析:
(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体现法治内在要求的一系列观念、信念、理想和价值的集合体,是指导和调整法治国家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方针和原则。
(2)作为与人治相对立的治国方略,凡法治国家的法治理念都具有某些共性.如法的权威性、注重权利保障和权力制约、讲究程序正义等。但是,由于不同国家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传统、意识形态和其他主客观条件的不同,在法治理念的某些方面又存在差别。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由中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社会性质和发展程度以及改革开放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从中国社会主义国体和政体出发,立足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发展的时代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思想为指导,深刻地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精神实质和基本规律,系统地反映符合中国国情和法治文明发展方向的核心观念、基本信念和价值取向。
(3)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可以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树立依法治国的理念,就是在全社会和全体公民、特别是执法者中养成自觉尊重法律、维护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思想意识,使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的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
执法为民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概括地说,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在当前形势下,政法机关全面践行执法为民理念,还要重点实现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求真务实;甘当公仆;文明执法;清正廉洁。
公平正义是自古以来人类社会共同的、不懈的向往和追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只有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才能使宪法规定的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任务落到实处,才能真正维护人民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树立公平正义理念,需要准确把握以下四个主要方面的内容:合法合理;平等对待;及时高效;程序公正。
政法工作服务大局,就是要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此,要处理好三个关系:一要处理好服务大局与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二要处理好全局利益与局部利益的关系;三要处理好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具体到政法部门和广大政法干警,就要切实增强党的领导的观念,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自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牢固树立坚持党的领导的理念,要正确认识和处理三个关系:①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关系;②正确认识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与执行国家法律的关系;③正确认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关系。

第2题:

简述法律责任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责任,是违法者对自己实施的违法行为必须承担的责任。法律责任和法律义务紧密相关。法律义务是法律责任的前提,法律责任是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2)法律责任的特点可以概括为以下方面:
第一,法律责任与违法行为相联系。没有违法行为就谈不上法律责任,只有实施了某种违法行为的人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二,法律责任反映的是对违法行为承担的否定性后果。否定性后果包括要求违法者履行一定的行为、剥夺违法者的财产、限制违法者不得从事一定的行为等。第三,承担的法律责任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违法的性质不同、情节不同,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同,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都必须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

第3题:

简述社会主义法律制定的概念及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制定是指社会主义国家机关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创制、认可、修改和废止法律以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活动。
  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有以下特点:
  (1)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的专门活动,是国家机关实施职能的活动。
  (2)社会主义法律的制定是社会主义国家机关依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

第4题:

论述固定化酶反应器的类型及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正确答案:酶反应器的形式很多,根据进料和出料方式,可概括为两种类型:
分批搅拌式反应器(BR)与连续流式反应器(CFR)。
后者又有两种基本形式:填充床反应器(PR)和流化床反应器(FBR)。

第5题:

论述当代马克思主义史学(新社会主义史学)及其一般特点?


正确答案: 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地位的确立得益于1946年成立的英国共产党领导的史学家小组,其成员来源主要是马克思主义理论者,其代表人物有汤普森、希尔等,从整体来看,当代英国马克思主义史学一般特点有:
一强调扩大整体社会史观念,就是强调把史学研究扩充到整个人类文明发展过程,扩展到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
二他们不注重精英人物的历史而注重研究社会下层人民群众的历史。他们挖掘了教堂和医院的档案,土地登记册以及绘画,和民间传说中有关民众日常生活的新史料,试图再现普通民众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段中的社会生活如汤普森在他的书中再现了工人在酒吧的生活场景
三、他们信奉马克思主义,熟读马克思与恩格斯的著作,在他们的书中马克思主义理论色彩非常明显,但是他们不会从理论出发,而注重历史过程的调查,并把理论性和叙事性结合起来,他们探讨的领域有些马克思、恩格斯没有探讨过,如资本主义经济政治领域,有写是马、恩探讨过如资本主义文化,他们使用的研究方法有些是马、恩采取过的,如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关系,阶级斗争历史规律等,有些是马、恩是没有采取过的,如他们更加强调人在历史发展中的主观作用。由此可见,新史学都在一定理论系统中进行发展推论的如马克思主义史学研究方法上能够借鉴和吸取社会科学新技术和方法,形成特色各一的史学研究新方法,打破了学科的间隔,进行推动了史学研究的繁荣四、发扬了英国经验主义的史学传统,强调对历史特殊性的认识,坚持历史学是研究历史事实发展过程的科学。

第6题:

简述法律制裁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1、法律制裁的概念:国家司法机关和国家授权的专门机关,对违法者因其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而事实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2、特点:法律制裁主体具有严肃性、权威性。理论上只有国家专门机关才能实施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法律责任的后果;法律制裁具有强制性,是法律强制力的直接体现。

第7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第8题:

(2005年真题)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及其条件的法律特点。


答案:
解析: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民事法律行为中设立一定的事由作为条件以该条件的成就与否(是否发生)作为决定该民事法律行为效力产生或解除根据的民事法律行为。
附条件民事法律行为中的条件具有如下法律特点:(1)条件应当是尚未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未来性。(2)条件应当是当事人在约定时不知道其将来是否发生的事实,即具有或然性。(3)条件应当是当事人依其意志所选择的事实,即具有意定性。(4)条件应当是符合法律要求的事实,即具有合法性。(5)条件应当是约定用于限制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事实,即具有特定的目的性。

第9题:

试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特点。


正确答案: 社会主义法律的适用有四个特点,即:
(1)法律适用的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还包括国家授权的单位。
(2)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在法定的权限以内依法行使国家权力,解决法律纠纷,制裁违法犯罪行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适用法律规范的活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履行法定手续。
(4)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自己职权范围之内按法定程序适用法律规范时,其他国家机关和公民不得干涉和妨碍。

第10题:

论述衡平法的特点及其对英国法律的发展的影响。


正确答案: 1、衡平法的形成是受罗马法影响的重要表现。衡平法的隔年是“公平”、“正义”和“良心”等概念,来源于罗马法的“自然理性”、“自然主义”和教会法的宗教道德观念。16实际以前,衡平法的大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不受普通法的判例的约束,直接从罗马法中找到解决纠纷的现成办法,因此实际上衡平法是罗马法原则在英国的具体运用。
2、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大法官颁布的命令有强制性作用。由于衡平法的形成和运用都与王权直接联系,是国王刑事行政特权干预司法的结果,是国王的特别民事审判权。因此,衡平法的诉讼程序比较简易。
3、衡平法的调整对象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衡平法与普通法并非截然对立,而是互为补充的。衡平法的意义在于弥补普通法的不足,其存在是以普通法的存在为前提的。衡平法主要调整财产法和契约法方面的法律关系,同时也涉及侵权行为。可见,衡平法不是取代普通法,而是补充了普通法的不足,是在普通法不在发展、不尽适应社会需要的情况下,为英国法的发展开辟了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