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A.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
B.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
C.终身教育
D.全民教育
第2题:
第3题:
A、义务教育的强迫和免费
B、义务教育的普及、平等和基础性
C、义务教育的民族性和公共性
D、义务教育的阶级性和政治性
E、义务教育制度的时代性和历史性
第4题:
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举办各种学校,普及()。
第5题:
()是义务教育最典型的特征,也是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最基本的区别。
A免费性
B强制性
C普及性
D授权性
第6题:
第7题:
义务教育的对象和学制是什么?
《义务教育法》所称的“社会”,是指全社会的各种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基础适龄儿童、少年及其家庭之外的其他公民和个人。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社会的主要职责是:
(1)依法办学。《义务教育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管理下,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可以举办各类学校。《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第28条第3款规定:“社会力量举办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由举办单位或经国家批准的私人办学者负责筹集。”这些规定说明,社会可依法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各类学校,并承担所需的各项经费。
(2)捐资助学。《义务教育法》第12条第5款规定:“国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实施细则》第28条第4款也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各种社会力量以及个人自愿捐资助学。”
(3)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得招用适龄儿童、少年就业。《义务教育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就业。”这是一禁止性法律规定,任何社会组织和个人必须认真履行。
(4)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义务教育法》第16条规定,社会维护学校的权益,不得扰乱教学秩序,不得侵占、破坏学校场地、房屋和设备。社会应当尊重教师,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社会应保护学生的权益,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活动。
(5)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等单位,应当保证招收的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略
第8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9题:
义务教育的师资包括普通义务教育学校和特殊义务教育学校的师资。《义务教育法》中对义务教育师资问题作了哪些较为全面和原则性的规定?
(1)优秀发展师范教育的原则
(2)对师资水平的要求,“小学教师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以上水平,初级中学学校的教师具有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以上水平。”
(3)实行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和奖惩制度
(4)教师的待遇和对教师的要求,要“采取措施,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改善教师的物质待遇”,要求“教师应当热爱社会主义教育事业,努力提高自己的思想、文化、业务水平,爱护学生、忠于职责。”
略
第10题:
根据我国《义务教育法》,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可收杂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