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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余艺的遗产,应适用()。A 遗嘱继承B 法定继承C 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D 代位继承

题目
单选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A

遗嘱继承

B

法定继承

C

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

代位继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D
解析: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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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转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ABD
遗嘱有效部分仍按遗嘱继承,18万元存款由余明代位继承和余涛、余萍法定继承。

第2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1~94 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并将自己的财产全部遗留给余艺。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胡某及其子余明提出继承要求。

第 91 题 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

D.余涛、余萍


正确答案: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解析」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然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第3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1998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1999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0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请回答 91~93 题。

第 91 题 余艺死后,其法定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余明

C.余涛、余萍、胡某、余明

D.余涛、余萍


正确答案:D
余海已经死亡,所以不能作为继承人,同时余明虽然可以代位继承,但也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第4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查看材料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C
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故选C。

第5题:

赵无霞是否有权继承遗产?( )

A.有权,有权继承赵余的遗产

B.有权,有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

C.无权,无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

D.无权,无权继承任何遗产


正确答案:B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解析」赵无霞为赵定初的儿子,《继承法》第10条规定子女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赵无霞有权继承赵定初的遗产。赵无霞无权继承赵余的遗产,他只是赵余的第二顺序继承人,赵定初比赵余后死,先由赵定初继承赵余的遗产,赵无霞只有权继承其父的遗产。代位继承须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第6题:

顾某于1944年与郝某结婚,生下女儿顾丽,后郝某因病去世,顾某只身前往美国并加入美国国籍。1960年顾某在美国又与朱某结婚并生下一儿一女顾军和顾文。顾某晚年定居于旧金山并于1995年在美国旧金山去世,死前未立任何遗嘱。其留下的遗产主要有位于美国德克萨斯州的别墅两套、美元存款10万元以及1990年回国时在广州市区购置的小洋楼一座。顾丽、顾军、顾文及朱某四人均想继承顾某的遗产。现假定顾丽在广州法院起诉要求继承顾某的遗产,请问:对于顾某的遗产继承,应如何适用法律( )

A.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中国法律

B.所有遗产都统一适用美国法律

C.位于广州市的遗产应适用中国法律,位于德克萨斯的遗产应适用德克萨斯州的法律,1O万美元存款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D.位于广州的遗产适用中国法律,位于美国的遗产均适用旧金山市的法律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涉外继承。
我国《民法通则》第149条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的法律,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本案中,顾某位于广州及德克萨斯的房产均属不动产,应分别适用该两地的法律,而10万美元银行存款属于动产,应适用顾某死亡时住所地法即旧金山市的法律。

第7题:

余艺的遗产,应适用( )。

A.遗嘱继承

B.法定继承

C.遗嘱继承及法定继承

D.代位继承


正确答案:C
「考点」遗产的处理
「解析」公证遗嘱中关于余涛的部分继续有效。而关于余海的部分则按法定继承处理。

第8题:

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

C.余涛

D.余涛、余萍、余明


正确答案:C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

第9题:

余艺死后,其遗嘱继承人为( ) 查看材料

A.余海、余涛、余萍

B.余涛、余萍

C.余涛

D.余涛、余萍、余明


正确答案:C
首先公证遗嘱和自书遗嘱同时存在,而且内容矛盾,所以,自书遗嘱无效。故余萍不是遗嘱继承人。同时由于余海先于余艺死亡,所以,遗嘱中关于余海的部分无效,余海也不是遗嘱继承人。故选C。

第10题: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题
余艺与齐华于1960年结婚,婚后育有二子一女:长子余海、次子余涛、女儿余萍。1990年后,三个子女陆续成家独立生活,余艺因掌握缝纫技术,退休后被一家服装厂聘为技术员,收入颇丰。1996年,齐华去世,余艺无心工作,遂以8万元变卖了自住的房屋,跟随长子余海生活。1997年,余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一份遗嘱,表示其死后,全部存款24万元(卖房款8万元,先前夫妻存款16万元)中的18万元由长子余海继承,6万元由次子余涛继承。2006年,余艺因突发脑溢血造成半身不遂,长子余海照料不周,次子余涛见状便将父亲接到自己家中照料。由于余涛夫妇悉心照料,余艺觉得先前所立的遗嘱不妥,便重新书写一份遗嘱,表示死后存款24万元由次子继承16万元,长子和女儿各继承4万元。2007年6月,长子余海因车祸死亡。2008年8月,余艺病故。针对24万元存款,余艺的次子余涛、女儿余萍、长子之妻胡某及其子余明均提出继承要求。

查看材料下列遗嘱中效力最大的是(  )

A.口头遗嘱
B.自书遗嘱
C.代书遗嘱
D.公证遗嘱

答案:D
解析:
《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故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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