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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题目
问答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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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享受待遇的条件是什么?享受的标准是多少?


正确答案: 可以,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有两个:一是未就业;二是未享受社会保险(含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提供的生育保障。
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标准为:生育医疗费用发生当年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生育待遇标准。参保职工未就业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第2题:

参保2年,计划内生育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生育保险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时间有限制没有?


正确答案: 根据规定,参保人员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且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报销时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则满足成都生育保险报销条件。用人单位带上相关资料至参保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即可。但需注意一点,必须在生育之日起90日内办理报销手续。

第3题:

根据《济南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参保人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报销待遇的,不再以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配偶身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生育补助金。()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对

第4题:

参保职工可以享受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分为女职工、男职工配偶、失业女职工、退休女职工、男职工,他们的待遇分别是:
(1)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分娩、生育并发症、计划生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生育津贴;
(2)男职工配偶待遇,按照生育医疗费标准的50%给予一次性补偿。目前生育医疗标准为2200元;
(3)失业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一次性营养补助费;
(4)参保女职工退休后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取出宫内节育器、流(引)产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5)参保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指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5题:

生育保险办法实施时已生育,或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自2013年11月1日起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2013年11月1日前已分娩或已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职工,未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按原规定标准享受待遇。2013年11月1日已怀孕未分娩的参保职工,按本办法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其中分娩前未享受产前检查待遇的(未选定市内产前检查机构),其产前检查待遇可按市内确定的结算标准一次性支付给个人。

第6题:

享受生育保险的参保职工住院手续如何办理?


正确答案: 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手续由医保经办机构委托就医医院医保科负责审核办理,参保职工应在住院前由家属及时到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生育信息档案。生育保险实行定点就医。参保人员生育应选择生育保险市级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确需在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办理异地居住、异地转诊转院、急诊住院等登记备案手续。

第7题:

参保加生育保险后,若新生儿因病住院医疗费用能否报销?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可以报销,当新生儿因病住院,其家长可在婴儿出生之日起8个月内(含8个月)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婴儿自出生之日起自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期间内因病住院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可由居民医保基金按规定报销。婴儿跨年度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在缴纳上一年度的医疗保险费后,居民医保基金可按规定支付。

第8题:

参保外籍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在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外籍职工,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补贴、产前检查补贴及生育津贴待遇(不包括计划生育相关待遇及晚育奖励津贴)。

第9题:

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参保职工出院后如何报销?


正确答案: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生育定点医院住院的参保职工,出院时只需向院方支付自付部分费用,属生育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每月与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经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在统筹区外发生住院医疗费用的生育人员,先自行垫付,出院后30日内持《邢台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住院申报表》、住院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病历、明细、《医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分娩方式诊断证明或计划生育手术诊断证明及所住医院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流产证明,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待遇与统筹区内相同。

第10题:

参保的男职工有哪些生育保险待遇?


正确答案:参保的男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一)参保的男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当期并发症医疗费用。如结扎术、输精管开通术等均可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二)参保男职工配偶为农业家庭户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生育护理假补贴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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