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题目
问答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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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如何理解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地位?


参考答案:

(1)特别行政区是我国单一制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
(2)是我国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
(3)是实行高度自治的地方行政区域;
(4)特别行政区是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的一级地方行政区域。


第2题:

关于学校法律地位的认识正确的是()。

A、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

B、学校的法律地位是通过权利与义务的设定取得的

C、学校的法律地位要在具体的法律关系中得以实现

D、学校的法律地位是教育行政部门给予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如何理解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联系的内容和方式?


正确答案:

第4题:

如何理解《消防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


正确答案:《消防法》 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法律, 是我国消防工作的根本大法, 是全社会在消防安全方面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 是制定消防法规、 规章的重要依据。 它在指导各级人民政府开展社会化消防工作, 促进和保障消防工作法制化, 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证消防工作为我国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 起着全面性和基础性的重要作用。

第5题:

如何理解我国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


答案:
解析:
国家的任何法律都有法律效力,但在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法律效力高于一般的法律,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例如,我国现行《宪法》在序言中明确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含义:
(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对此,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对此,我国宪法规定,“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单位,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而从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来讲,我国宪法也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我国1982年《宪法》第64条规定:“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由上可见,我国宪法相比较于其他法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

第6题:

如何理解小学教育的性质和任务?


正确答案:
小学教育是在幼儿教育的,基础上开展的在层次上属于初等教育阶段,在性质上具有基础性特点,为小学生未来的生活、学习、发展打好基础,为中等教育输送合格新生打好基础,为提高全民族的整体素质打好基础。

第7题:

关于学校法律地位的特点,下列哪一项是错误的()。

A.学校法律地位具有依附性

B.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多重性

C.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共性

D.学校法律地位具有公益性


参考答案:A

第8题:

如何理解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法律地位平等原则?


参考答案:

(1)指双方当事人不论政治、社会、经济地位如何,在诉讼中都是平等的,绝不允许一方优越于另一方。
(2)指双方平等地行使诉讼权利和承担诉讼义务。
(3)并不是说诉讼地位相等或相同,也不是指诉讼权力与义务相等或相同。
(4)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对双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第9题: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得法律形式有哪些,如何理解?
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法律形式。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教育事业计划(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3)教育经费
(4)教育课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
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内部管理得法律形式。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其他法律形式。

第10题:

如何理解学校管理的性质?


正确答案:自然属性体现于学校教育及其管理的一般规律或共性职能方面,又称一般属性或科学属性。社会属性则表现在学校管理,是与一定阶级的利益,意志和一定社会制度需要在一起的特殊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