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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属于汉代立法变化的是()。A颁布《开皇律》和《大业律》B加强对盗贼的镇压,为其专门立法C草创简单成文法D制定以《九章律》为核心,以《徬章律》为补充的律法

题目
多选题
属于汉代立法变化的是()。
A

颁布《开皇律》和《大业律》

B

加强对盗贼的镇压,为其专门立法

C

草创简单成文法

D

制定以《九章律》为核心,以《徬章律》为补充的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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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汉代至宋代南北方户数变化的主要因素是()

  • A、朝代时间长短
  • B、王朝力量强弱
  • C、疆域面积大小
  • D、经济格局变化

正确答案:D

第2题:

简述汉代民事立法和经济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1)行为能力的规定;
(2)确认所有权,包括土地、财物、遗失物等;
(3)确认契约关系,包括买卖、债务等契约;
(4)赋税立法等。

第3题:

汉代的立法活动始于制定( )。

A.九章律

B.约法三章

C.傍章

D.越宫律


正确答案:B

第4题:

下列古代名人属于汉代的是()。

  • A、张衡
  • B、张仲景
  • C、张骞
  • D、蔡伦

正确答案:A,B,C,D

第5题:

简述汉代立法指导思想先后的发展变化。


正确答案:从汉初到武帝七十多年间,由于社会政治经济前后发生很大变化,汉王朝的法制指导思想,也相应发生很大变化,总体上看,大致分为两个阶段:
(一)汉初至文景时期
汉初至文景时期以黄老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治的指导思想。
汉初,由于秦朝的苛政和连年战争,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破坏,统治者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使人民得以休息生养,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这时,刘邦总结秦亡的教训,作为借鉴。刘邦手下陆贾根据黄老思想,结合当时的社会情况,提出“道莫大于无为”。当时统治阶级从皇帝到丞相无不尊崇黄老思想。文景时期尤为显著。无为而治的思想反映在立法指导思想上就是“轻徭薄赋”、“约法省刑”。结果,出现了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的繁荣景象。
(二)汉武帝以后
汉武帝以后是以儒家思想为主,并辅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其核心是“德主刑辅”。
汉初社会政治经济经过七十年的恢复和发展,国家积累了大量物质财富。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得到巩固,但汉初分封的诸侯王室力量也逐渐强大起来,同中央发生了尖锐的矛盾。土地兼并严重,加上匈奴不断入侵,最高统治者就亟需进一步加强中央集权,寻求新的法制指导思想。汉武帝招贤纳士,董仲舒以“春秋大一统”思想应对。他指出,要建立大一统的中央集权制,首先要统一思想。进而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董仲舒的儒术,是将儒家思想与阴阳家思想结合起来,使之神秘化。他指出,事件万物都分为阴和阳,德为阳,刑为阴,德主则刑辅。这也是总结秦朝“转任刑罚”的教训,提倡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以刑罚。这种刚柔并济的治国之道,是汉武帝行之有效的统治方法。这一思想对后世历代王朝的立法影响很大,是以纲常名教为核心的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开端。

第6题:

属于汉代立法变化的是()。

  • A、颁布《开皇律》和《大业律》
  • B、加强对盗贼的镇压,为其专门立法
  • C、草创简单成文法
  • D、制定以《九章律》为核心,以《徬章律》为补充的律法

正确答案:B,D

第7题:

简述汉代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正确答案:汉初至文景时期:
是什么:以黄老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的指导思想。黄老思想特点为“无为而治”。
为什么:汉初由于秦朝苛政和连年战乱,社会生产遭到严重的破坏,统治者需要一个相对稳定的局面,所以不得不采用比较缓和的政策,强调安民,不扰民,与民休息,奉行黄老思想,崇尚道家的清静无为。使人民得以休养生息,恢复和发展生产,以巩固刚刚建立的封建政权。
怎么办:在经济上,强调轻徭薄赋;在法律思想制度上强调的约法省刑,
影响:使社会生产发展,人民生活改善
汉武帝之后:
是什么:以儒家思想为主,辅之以法家思想为法制指导思想。中心为“德主刑辅”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为什么、怎么办:为了适应大一统的需要,采纳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策略,以儒家思想为主,兼采各家之长。系统提出了“德主刑辅”的思想。他的理论依据就是著名的“天人感应”说。

第8题:

属于汉代的人才选拔制度是()


参考答案:察举制选士制度

第9题:

汉代的正统与非正统法律思想的冲突是()上论战内容。

  • A、盐铁会议
  • B、春秋要议
  • C、白虎通义
  • D、立法会议

正确答案:A

第10题:

简述汉代的民事立法?


正确答案:两汉的民事法律关系,比较集中地规定在《九章律》的《户律》和《杂律》里。人们享受的民事权利范围也不尽一样,所有权的内容主要是土地,当然还有其它财物。盗卖土地是严重侵犯土地所有权的行为,保扩土地所有权的另一种方式是保证“官田”和“私田”的租税收入。汉律对以皇帝为代表封建国家和官僚贵族的其他财物也严加保护。凡侵犯其私有财产者都要处以重刑。凡买卖、借贷、租赁等关系的建立,大都订立契约,作为法律依据。汉代的买卖契约叫“券书”,当时“券书”起着重要的法律作用。汉代关于借贷方面的法律,主要是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不受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