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外债账户资金是否可纳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进行集中运作?
第2题:
成员公司是否可将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下划至池内其经常项目账户后进行结汇?该资金是否也可划入他行同名账户进行结汇?
第3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除通道资金以外所涉外汇账户的境内资金收入,是否需要进行境内收入申报?
第4题:
外债额度已经集中在主办企业开立的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成员公司使用此类资金时,如拟不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中结汇,而是使用此类外币资金,该通过何种账户接收并办理?
第5题:
汇发[2014]23号文第二十二条规定,成员企业归集至主办企业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的外商直接投资项下外汇资金(包括外汇资本金、资产变现账户资金和境内再投资账户资金),以及来源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的外债资金,是否可按照原支付结汇制支付?还是必须意愿结汇后通过资本项目—结汇待支付账户对外支付?
第6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外债资金是否区分外债额度来源的企业性质而适用不同的外债结汇政策? 现有外债账户是否适用意愿结汇政策?
第7题:
国际、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内资金是否可以做账户质押?
第8题:
主办企业在进行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使用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时,货物贸易出口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
第9题:
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资金是否可划至具有结售汇银行资格的银行进行结售汇?
第10题:
跨国公司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从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净融入资金不得超过外债总规模的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