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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0%且继续增持的,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包括()A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C因上市公司按照股

题目
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30%且继续增持的,可以免于按照有关规定提出豁免(要约收购)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包括()
A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B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C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D

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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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以下( )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但未超过30%

D.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但未超过30%


正确答案:AB

第2题: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一定比例的,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该比例是( )。

A.1%
B.2%
C.3%
D.5%

答案:B
解析: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第3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下列属于兔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事项的情形有()。

A、甲投资者已经持有上市公司35%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6个月,甲增持公司1%的股份

B、乙投资者已经持有上市公司40%的股份,依法持有的事实发生起第三年,乙增持公司1%的股份

C、丙投资者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51%,丙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该增持已经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D、丁投资者因继承导致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参考答案:BD

第4题:

下列有关要约收购豁免申请的说法正确的有()。
Ⅰ.投资者向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Ⅱ.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申请
Ⅲ.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价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Ⅳ.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
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A、Ⅰ、Ⅱ、Ⅳ、Ⅴ
B、Ⅰ、Ⅲ、Ⅳ、Ⅴ
C、Ⅱ、Ⅲ、Ⅳ、Ⅴ
D、Ⅰ、Ⅱ、Ⅳ、Ⅴ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7条规定,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
Ⅱ、Ⅳ两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一)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二)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三)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
Ⅲ、Ⅴ两项,第63条第2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
(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二)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
(三)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五)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六)因履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协议购回上市公司股份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并且能够证明标的股份的表决权在协议期间未发生转移;
(七)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第5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Ⅰ.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Ⅱ.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Ⅲ.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Ⅳ.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Ⅴ.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A、Ⅰ、Ⅱ、Ⅳ
B、Ⅰ、Ⅳ
C、Ⅰ、Ⅱ、Ⅳ、Ⅴ
D、Ⅰ、Ⅲ

答案:B
解析:
Ⅰ、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61条的规定办理:①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②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③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63条第2款规定,Ⅱ、Ⅲ、Ⅴ三项属于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第6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相关投资者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是(  )。

A.经政府批准进行国有资产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超过30%
B.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会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C.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答案:A
解析:
选项BCD:属于投资者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的事项。

第7题:

以下属于可以免于提出豁免申请,直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的有(  )

A.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导致股东持有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
B.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
C.证券公司、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依法从事承销、贷款等业务导致其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超过30%,没有实际控制该公司的行为或者意图,并且提出在合理期限内向非关联方转让相关股份的解决方案
D.因继承导致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己发行股份的30%

答案:B,C,D
解析:
A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第8题:

在( )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A.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

B.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

C.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D.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但未超过30%


正确答案:AB
106. AB【解析】在下列情况下,收购人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①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②收购人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持有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时,继续增持股份;③收购人通过协议方式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④收购人虽不是上市公司的股东,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导致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但未超过30%。

第9题:

以下属于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手续的情形的有(  )


A.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成为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为18%,准备继续增持
B.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超过50%,再增持5%股份
C.因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持股比例超过30%
D.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答案:B
解析:
A,不属于强制要约的情形,不需要进行要约收购。B,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C、D,属于适用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第10题:

在收购上市公司时,以下哪些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于发出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的情形 ( )
Ⅰ 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
Ⅱ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1年后,每12个月内增加其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
Ⅲ 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Ⅳ 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Ⅴ 因所持优先股表决权依法恢复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

A.Ⅰ、Ⅱ、Ⅳ
B.Ⅰ、Ⅳ
C.Ⅰ、Ⅱ、Ⅳ、Ⅴ
D.Ⅰ、Ⅲ
E.Ⅰ、Ⅱ、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Ⅰ、Ⅳ两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63条第1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免于发出要约的申请,中国证监会自收到符合规定的申请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未提出异议的,相关投资者可以向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中国证监会不同意其申请的,相关投资者应当按照本办法第61条的规定办理:1、经政府或者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进行国有资产无偿划转、变更、合并,导致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占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比例超过30%;2、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投资者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3、中国证监会为适应证券市场发展变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需要而认定的其他情形。根据第63条第2款规定,Ⅱ、Ⅲ、Ⅴ三项属于可以免于提交豁免申请,直接申请办理股份转让和过户登记手续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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