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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西周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题目
问答题
简述西周审理案件的“五听”制度。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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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西周“礼治”的内涵。


参考答案:

西周初期,奴隶主贵族为了巩固和加强他们的统治,在提出“以德配天”的君权神授说的同时,相传“周公制礼”,实行礼治。
(1)礼治的基本原则周公所制的礼,是维护宗法等级制的工具。它严格维护着奴隶主贵族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及其内部上下等级之间的秩序。它始终贯穿着这样几个原则,即:“亲亲也,尊尊也,长长也,男女有别,此其不可得与民变革者也。”其中,“亲亲”和“尊尊”是它的基本原则。周公倡导“亲亲”和“尊尊”,实际上是要维护王权和族权的统治。
(2)礼治的基本特征
“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是西周礼治的基本特征。所谓“礼不下庶人”,就是说礼主要是用来调整奴隶主阶级内部关系的,各级贵族按周礼规定所享有的各种特权,奴隶和平民一律不得享受。所谓“刑不上大夫”,是说刑罚的锋芒是指向奴隶和平民的,而不是指向奴隶主贵族。但“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原则又是相对的。礼所规定的义务,庶人必须无条件地遵守;个别奴隶主贵族严重危害奴隶主贵族阶级整体利益时,如犯上作乱等,也要处以刑罚。以上“亲亲”、“尊尊”、“礼不下庶入,刑不上大夫”等原则和特征,实际上都是西周立法、司法的指导原则。它们对西周社会和政治生活都起着极大的作用。


第2题:

简述西周国家制度和机构概述。


参考答案:

周朝的档案工作比商朝有了进一步的发展,在古代典册和金文中关于档案和档案工作的记载也比商朝要丰富得多。这和周统治者为巩固统治、加强王室权力,在政治制度和国家机构等方面较商代更加完备和严密是直接有关的。
①封邦建国:为了建立周朝对全国的统治,周统治者实行丁大规模的封邦建国。
②宗法制度:为了巩固奴隶制的统治秩序,就要稳定地确定工室和各诸侯国之间的从属关系,限制诸侯国的权力。于是周统治料利用以血缘为基础的氏族组织演变而来的宗法关系,确立了一套比商代更加系统的宗法制度。
③国家机构:为了加强西周王室的统治,周统治者建立了—套比殷代完备得多的国家机构和官职。


第3题:

简述西周时期“五听”制度的内容和意义。


正确答案:

第4题:

简述西周的婚姻制度。


正确答案: 西周的婚姻制度规定比较详细,成熟。
在婚姻形式上,实行一夫一妻制,但由于贵族可以纳妾,实际上是一夫一妻多妾制,妻与妾之间界限严格,真正实行一夫一妻制的实际上是平民。
在婚姻条件上,西周规定婚姻成立需要遵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不奉父母之命,没有媒证的婚姻,社会不予承认。此外,从婚姻缔结的禁止性规定来看,主要是“同姓不婚”。此举一是基于优生学角度的考虑,周人已认识到近亲结婚不利于后代的繁衍,二是基于政治和伦理角度的考虑,即所谓“附远厚别”,通过婚姻关系加强与异姓贵族的联系,扩大政治势力并维护宗族内部的伦常关系。
在婚姻程序上,凡正式婚姻的成立,除了符合婚姻缔结的条件外,还需经过严格的程序,即“六礼”,也就是西周时期婚姻缔结程序。西周时期婚姻关系的合法成立除了遵循婚姻缔结的各种条件外,还必须以一定程序形式完成,包括“纳彩、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六个步骤即“六礼”:“纳彩”即男方托媒人向女方提亲;“问名”即南方请媒人问女方的生辰、姓名、生父母的姓氏;“纳吉”即男方占卜得吉兆后将结果告知女方,决定结婚;“纳征”又称“纳币”,即由媒人代男方向女方缴纳聘金,此后婚约成立;“亲迎”即男方新郎亲自到女方家迎娶新娘。

第5题:

西周的农业制度是()


正确答案:井田制

第6题:

西周实行的人才选拔制度是()制度。


参考答案:选贤贡士

第7题:

在西周时期,将审理案件称作( )

A.断狱
B.听讼
C.定分
D.止争

答案:A,B
解析:
西周时期将诉讼成为“狱讼”。对刑事、民事两类诉讼已有所区分。审理民事案件称作“听讼”,审理刑事案件称作“断狱”。

第8题:

简述西周时期的继承制度。


参考答案:

(1)在西周,继承主要包括宗祧继承、爵位继承与财产继承三种,
(2)继承时最主要的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对祖先的祭祀是周人生活中的大事,这种祭祀必须由大宗自履行,因此,大宗去世时,就产生确立祭祀继承人的问题,即宗祧继承。宗祧继承更多是一种形式上的意义,与之相伴的是与继承时所产生的对被继承人的身份地位及财产的继承,即爵位的继承与财产的继承,
(3)西周均奉行嫡长子继承制的原则,避免诸子纷争甚至残杀。正所谓“立适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必须指出的是,在宗法社会里,在财产继承问题上,继承人实际上只是继承了财产的管理权。


第9题:

下列关于我国审判制度有关内容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 B、合议庭评议案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
  • C、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度
  • D、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实行合议制度

正确答案:A,B,D

第10题:

简述西周的诉讼制度。


正确答案:(1)诉讼,西周时期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有了区别。民事诉讼用“讼”表示,“以两造禁民讼”;刑事诉讼用“狱”表示,“以两剂禁民狱”。
(2)起诉,可以口头起诉,也可以书面起诉。刑事案件的书状叫“剂”,民事案件的书状叫“傅别”。起诉是要交纳诉讼费,否则不予受理或被认定败诉。民事诉讼交纳“束矢”;刑事诉讼交纳“钧金”。
(3)审理,西周规定两造(当事人)具备才能审理,但命夫命妇不躬坐狱讼。审理时“以五声听狱讼”。所谓“五听”,是指审判官在审判活动中观察当事人心理活动的五种方法,即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这种察言观色的审讯方法,是奴隶主阶级在长期的司法审判实践中的经验总结,也是最早对犯罪心理分析的的尝试,虽然时形而上学的,但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4)判决,要有司法机关制作法律文书,还要向当事人宣读。西周的判例叫“成”,即以往的办案成例,可以作为断案的参考。
(5)上诉,当事人不服,允许上诉。西周法律规定了不同的上诉期,有一旬、二旬、三旬、三个月和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