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S专题

问答题论述我国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

题目
问答题
论述我国有关国际民事管辖权的立法和司法实践的主要内容。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论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背景、立法原因、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参考答案:

意义:
1.它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扫清了网络交易行为的障碍提供了立法保障。
2.为互联网从单纯的媒体时代过渡到全面应用时代奠定基础
3.规范网上行为,保障用户的各项权利
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范围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不适用电子签名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事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
2>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能动被发现。
立法原因:
1>网络世界的纠纷需要现实世界法律的调整
2>纯粹技术解决方案无法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
起草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联合国贸法委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就已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计算机上的数据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文件,至今已形成了以《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示范性文本供各国立法参考。


第2题:

我国的国际民事诉讼法由()构成。

A.国际条约

B.国内立法

C.最高法院关于国际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

D.法律适用法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简析国际条约、国内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反致制度。


参考答案:

目前,采纳反致制度的国家仍然不多。尽管如1995年《意大利国际私法制度改革法》一改本国学说和判例对反致所采取的否定态度,对在什么情况下、如何采用反致做了较详细的规定,但大多国家都是有条件有限制的接受反致。国际条约中也有一些采纳了反致制度的,如1902年海牙《婚姻法律冲突公约》允许反致(第1条),1989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接受转致(第4条),但也有排除反致的,如1996年海牙《关于父母责任和保护儿童措施的管辖权、法律适用、承认、执行和合作公约》(第20条)和2000年海牙《关于成年人国际保护公约》(第19条)等。


第4题:

论述我国著作权方面有关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立法的主要规定。


正确答案: 依我国新修正的《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该法享有著作权,而外国人、无国籍人在中国境外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或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也受中国法律的保护。此外,为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保护外国作品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我国颁布了《实施国际著作权条约的规定》规定。
这一规定所保护的外国作品范围包括:(1)作者或者作者之一,其他著作权人或者著作权人之一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的作品;(2)作者不是国际著作权条约成员国的国民或者在该条约的成员国有经常居所的居民,但是在该条约的成员国首次或同时发表的作品;(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按照合同约定是著作权人或著作权人之一的,其委托他人创作的作。

第5题:

我国国际司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

A.一般法律原则

B.国内立法

C.国际司法判例

D.国内司法判例


正确答案:B
国际司法的渊源主要有国内立法、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正确答案为B。

第6题:

国际民事诉讼法的最主要渊源是()

A、国内立法

B、国际条约

C、国际惯例

D、司法判例


参考答案:A

第7题:

我国国际私法的渊源主要有、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A.国内立法

B.国际司法判例

C.一般法律原则

D.国内司法判例


参考答案:A

第8题:

试述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参考答案:

(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项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也采取相同做法。同时,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例如,对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便都认为,它们既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在我国境内设立,所以,这两种企业都是中国法人。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仅在我国注册登记而公司的全部经营场所和总机构均在境外的情形存在。


第9题:

依我国现行立法及司法,环境民事损害的赔偿范围只限于直接损失。


正确答案:错误

第10题:

论述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


正确答案: 涉外民事案件与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国家相联系,在涉外民事争议发生后,需要依据当事人国籍、住所、经常居所地、营业地、行为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被告财产所在地、当事人合意选择的法院地等连接因素确定管辖法院。从各国立法和国际民事诉讼实践来看,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依据主要有如下几种:
一、属人管辖
涉外民事案件的当事人,不论是原告还是被告,也不论其居住在国内还是国外,只要具有本国国籍,本国法院就享有案件管辖权,主要是与人身有关联的案件。
二、属地管辖
属地管辖体现了国家主权原则,一个主权国家对其领土范围内的一切人、发生在本国领土内的事、位于本国领土内的物都享有完全和排他的管辖权。以地域为标志确定国际民事诉讼管辖权为各国所认可。
三、专属管辖
国家出于对涉及本国公共秩序或出于保护本国当事人利益的考虑,规定特定民事案件为本国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他国法院的管辖权,主要有不动产、法人的成立解散或破产、婚姻家庭继承、专利商标的案件。
四、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是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在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中的运用,是对属人管辖和属地管辖的变更和补充。协议管辖可排除依属人原则或属地原则确立的法院管辖权,可以使对案件无管辖权的法院获得管辖权,但也有一定的限制。
五、平行管辖
平行管辖案件多是与有关国家联系不十分紧密,不属于专属管辖的范围,且本国法院不排除外国法院管辖的案件,平行管辖权的确定完全取决于原告的选择,主要适用于海事和航空运输合同纠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