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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选题尚友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D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题目
多选题
尚友有限责任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

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

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

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

2/3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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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有关雅新公司重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棋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B.有权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申请的主体可以是债务人、债权人、债务人的出资人

C.在同时存在破产、和解和重整申请的情况下,重整申请优先受理

D.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按债权类别分小组进行,各表决组经出席会议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E.重整计划草案依法应由雅新公司董事会表决通过,并报人民法院备案


正确答案:BC

第2题:

依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会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甲公司的重整程序并宣告其破产的是( )。

A.甲公司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

C.甲公司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

D.甲公司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正确答案:ABD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法院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的条件。
破产法有多个条款规定了法院终止重整并宣告企业破产的情形。第78条规定:“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第79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88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获得法院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选项A属于债务人或管理人未能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选项B属于重整计划未获得法院批准,选项C缺少管理人或利害关系人的请求,不属于终止情形;选项D属于因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都可能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因此,正确答案是ABD。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正确答案:ABC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题技巧]法院可以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错误。(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CD错误。

第5题:

A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对自己重整,法院裁定A公司重整,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A公司或者其管理人应按期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逾期不提供的,法院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宣告A公司破产

B、各类债权人分组讨论并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草案即为通过

D、即使重整计划草案通过,法院也有可能不批准


参考答案:ACD

第6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BC

《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第7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8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9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10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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