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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题目
尚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2013年)

A.在尚友公司自行管理财产与营业事务时,由其自己制作重整计划草案
B.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时,应按法定的债权分类,分组对该草案进行表决
C.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D.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参考答案和解析
答案:A,B
解析:

本题考查企业重整的相关规定。 A项:《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据此,A项正确。
B项:《企业破产法》第82条规定:“下列各类债权的债权人参加讨论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会议,依照下列债权分类,分组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一)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二)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三)债务人所欠税款;(四)普通债权。”据此,B项正确。
C项:《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不仅要求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同时还要求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C项错误。
D项:《企业破产法》第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据此,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求各表决组均通过,据此,D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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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关于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与通过,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B.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C.过半数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D.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正确答案:BD
《企业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第86条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第2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解析: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未通过 B.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C.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四个表决组均已通过但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在债权人会议上进行分组表决时,部分表决组未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了人民法院的批准


正确答案:ABC
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解题技巧]法院可以强制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第4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下列有关重整计划草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计划草案由债权人委员会负责制作
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重整计划草案
C.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后,重整程序即告终止
D.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重整程序即告中止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重整计划草案。(1)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所以选项A错误。(2)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重整计划通过后,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所以选项CD错误。

第5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在( )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重整程序终止。

A.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

B.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债权人会议通过

E.因客观原因影响重整计划执行,但又不至于因此中止重整计划执行


正确答案:BCD
[答案]:B, C, D
[解析]:
(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确认后,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未经请求,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作出裁定)
(2)选项E:管理人在监督期内发现债务人因主观过错或客观原因影响重整计划执行,但又不至于因此中止重整计划执行的,经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长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

第6题:

晓峰公司依法进入重整程序,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或做法错误的是( )

A.在晓峰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情况下,由管理人朱某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

B.晓峰公司制作的重整计划草案没有包括如下内容:公司经营方案;债权调整方案;债权受偿方案;有利于公司重整的其他方案

C.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重整计划由管理人朱某负责执行,但在重整计划规定监督期内,晓峰公司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D.由于晓峰公司拒不执行重整计划,经管理人朱某请求,法院裁定终止执行重整计划,宣告晓峰公司破产


正确答案:ABC

《企业破产法》第80条规定:“债务人自得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可知,A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1条规定: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因此,B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89条规定:“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后,已接管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第90条规定:“自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在重整计划规定的监督期内,由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在监督期内,债务人应当向管理人报告重整计划执行情况和债务人财务状况。”故,C项当选。
《企业破产法》第93条规定:“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故,D项不当选。本题应选ABC。

第7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对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未获得批准的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BC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拒绝再次表决或者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法定条件的,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8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下列各项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的情形有( )。

A.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B.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通过但未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获得批准

C.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但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D.破产企业的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通过并依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通过批准


正确答案:AB
解析: 《企业破产法》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通过且未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批准,或者已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第9题:

下列关于重整计划的说法,错误的是( )。

A.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B.重整计划草案由债务人或管理人负责制作

C.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D.重整计划由管理人负责执行


正确答案:D
由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债务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由债务人负责执行。 

第10题:

海洋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下列选项符合《破产法》规定的是:

A、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重整期间,公司董事长赵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
B、若海洋公司提起重整程序,则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重整计划即为通过
C、只有海洋公司自己可以提起和解程序
D、海洋公司决定提起和解程序,则和解程序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终止

答案:C
解析:
《破产法》第77条第2款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因此,在法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的赵大可以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海洋公司的股权。故A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84条第2款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86条第1款规定“各表决组均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时,重整计划即为通过。”也就是说,重整计划草案的通过要符合两个条件,第一,各表决组均通过,第二,同一表决组债权人过半数且这些债权人代表的债权总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视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故B选项错误。
《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故C选项正确。
《破产法》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因此和解程序终止是从法院认可和解协议时起,和解协议的执行不属于和解程序本身。故D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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