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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误将乙所有的玉石雕刻成玉坠。甲的行为属于()。A 加工B 附合C 混合D 无权代理

题目
单选题
甲误将乙所有的玉石雕刻成玉坠。甲的行为属于()。
A

加工

B

附合

C

混合

D

无权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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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向乙借款3000元,将自己价值5000元的玉石质押给乙.丙是一个雕刻家,将该玉石雕刻成玉如意,价值10万元.甲到期不能清偿债务,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取得玉如意的所有权,但应当支付丙加工费

B.乙可以就玉如意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丙应当支付甲补偿金,乙就该补偿金优先受偿

D.甲与丙成为玉如意的共有人,乙的质权及于整个玉如意


正确答案:C
9.【答案】C 【考点r添附的法律效果、质权的物上代位性【解析】 添附包括附合、混合和加工.加工,是指在他人之物上附加自己的有价值的劳动,使之成为新物.有关加工物所有权的归属通说是加工物的所有权原则上归原物的所有人,并给加工物以补偿.但是,当加工增大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时,加工物可以归加工人所有,但应当支付原物的所有人以补偿.本题中,丙将价值5000元的玉石雕刻成玉如意,价值10万元.丙加工增大的价值大于材料的价值,加工物玉如意归加工人丙所有,但丙应当支付原物的所有人甲以补偿.因此,A项错误、B项错误、D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62条规定,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第96条规定:“本解释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八十条之规定,适用于动产质押.”本题中,质押物玉石因加工使质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丙所有,质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因此,C项正确.

第2题:

甲有一所归自己所有的房子,甲的下列行为中,体现其物权性质的是()。

A、乙欲侵占该房子,甲制止乙侵占的行为

B、甲自己居住该房子的行为

C、甲拆除自己房子的行为

D、甲出卖该房子请求他人支付价款的行为


参考答案:A,B,C

第3题:

甲继承其父亲遗留下的一块玉石,并利用自己的微雕技术在这块玉石上雕刻了金陵十二钗,这件艺术品在国际上享有盛誉,其价值已远远超出了原有价值。后乙找到甲称此玉石是乙借给甲的父亲观赏的,并拿出相关证据。则如何确定该玉石所有权的归属?()

A.甲根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B.甲因为加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乙无权请求返还。但甲应对乙作相应补偿

C.乙为原材料的所有权人,有权请求甲返还,但应将增加的价值返还给甲

D.该玉石应由甲乙二人共有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8岁,在没有告诉家长的情况下,将其佩戴的一枚玉坠送给邻居乙。该玉坠为甲的祖母在甲过生 日时所赠,价值5000元左右。甲乙之间的赠与协议的效力为( )。
A.有效 B.效力待定
C.无效 D.可撤销


答案:C
解析:
C [解析]《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行为无效。无效的民事行 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甲8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故其与乙之间的赠与协议无效。本 题正确答案为C。

第5题:

甲将乙的玉石雕刻成龙凤图案的行为属于所有权取得方式中的( )。

A.添附

B.附合

C.加工

D.继受取得


正确答案:AC
解析:甲的行为属于使用他人的财产,将其改造为具有更高价值的财产,因此属于添附中的加工,这是一种所有权的原始取得方式。因此,BD是错误的,AC是正确答案。

第6题:

甲误将碱面当成毒药投入乙的水杯中,乙喝后安然无恙。甲的行为属于()


参考答案:犯罪未遂

第7题:

甲有一块价值1 万元的玉石。甲与乙订立了买卖该玉石的合同,约定价金1000 元。由于乙没有带钱,甲未将该玉石交付与乙,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随后甲又向乙提出,再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隔天,知情的丙找到甲,提出愿以12000 元购买该玉石,甲同意并当场将玉石交给丙。丙在回家路上遇到债主丁向丙催要9000 元欠款甚急,丙无奈,将玉石交付与丁抵偿债务。后丁将玉石丢失被戊拾得,戊将其转卖给己。根据上述事实,请回答88~90 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答案】B、D
【解析】《合同法》第44 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3 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3 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3 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 项错误。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武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因此,BD 项正确,C 项错误。

第8题:

甲欲杀乙,误将丙当乙杀死,甲的行为属于事实上的认识错误的( )。

A.目标的错误认识

B.手段的错误认识

C.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

D.行为偏差


正确答案:A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分为目标的错误认识、手段的错误认识、因果关系的错误认识和行为偏差四种。甲误将丙当作乙杀死很显然属于目标的认识错误。所以。本题的正确答案是A。

第9题:

关于乙对该玉石所有权的取得和交付的表述,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乙的买卖合同生效时,乙直接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B.甲、乙的借用约定生效时,乙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C.由于甲未将玉石交付给乙,所以乙一直未取得该玉石的所有权 D.甲通过占有改定的方式将玉石交付给了乙


正确答案:BD
本题考核交付方式及其所有权的转移。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本题 中,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玉石的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在合同签订之时因乙没有带钱,甲未将玉石交付与乙,并约定三日后乙到甲的住处付钱 取玉石,说明起初约定的交付的时间是合同签订后的第三日。所以,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生效的时候,玉石的所有权并没有直接转移给乙。因此,A项错误。

  随后,甲向乙提出借用玉石把玩几天,乙表示同意。此说明甲乙对玉石的交付方式达成了新的约定,即采用占有改定的方式进行交付,拟制交付后出卖人甲仍然占有标的物,但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转移给乙。所以自该协议达成后乙取得了玉石的所有权,甲仍继续占有该玉石。因此,BD项正确,C项错误。

第10题:

甲、乙、丙共有一块价值100万元的玉石原料,其应有部分各为1/3。为提高玉石的价值,甲主张将此玉石进行深加工,乙表示赞同,但丙反对。下列选项哪一个是正确的?( )

A.因没有经过全体共有人的同意,甲、乙不得加工玉石
B.因甲、乙的应有部分合计已过2/3,故甲、乙可以加工玉石
C.甲、乙只能在自己的应有部分上加工
D.若甲、乙坚持加工玉石,则需先分割该玉石原料

答案:B
解析:
本题涉及按份共有人共有权的行使问题。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对共有物的改良行为及处分行为应取得占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本题中,甲、乙、丙各享有1/3的份额,甲乙二人的应有部分已占共有财产份额的2/3.应按照甲乙二人的意见对玉石进行加工。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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