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精编)

某送货公司误将公民甲的订货送给乙,乙泰然受之。乙的行为属于()。A、合同行为B、侵权行为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

题目

某送货公司误将公民甲的订货送给乙,乙泰然受之。乙的行为属于()。

  • A、合同行为
  • B、侵权行为
  • C、不当得利
  • D、无因管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参考答案:B

第2题:

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先占

答案:A,C,D
解析:
乙向甲交付货物属于合同之债,甲多收了3箱货物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乙助甲奋力救火并因此而损失1万元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项,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但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之债;E项,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第3题:

独生子甲常年外出打工,孤身一人在家的甲母突发急病住院,领居乙将甲母送到医院,并垫付了住院费。乙与甲之间由此形成的债权关系是()

A.合同之债

B.不当得利之债

C.无因管理之债

D.侵权行为之债


正确答案:C

第4题:

甲在乙的饭店吃完饭不付钱,乙将其扣留并同时报警。乙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自助行为

D.违约行为

答案:C
解析:

第5题:

甲、乙二人同在一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行为的性质属于:

A. 拾得遗失物
B. 不当得利
C. 无因管理
D. 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损的事实,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称为受益人,损失利益的一方称为受害人或者受损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第6题:

甲将乙的东西误送到丙的家里,那么丙取得该物品属于()。

A、不当得利

B、侵权行为

C、无因管理

D、自助行为


正确答案:A

第7题:

(2005年真题)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获取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答案:B
解析:
解析: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使乙受到损失,因此应当认定为甲获得不当利益,只不过对该获利行为甲并不知情,系善意罢了。拾得遗失物必须具备两个要件:第一,须为遗失物。第二,须有拾得的行为。所谓“拾得”,是指发现且占有了该物。甲并不知乙的羊混入自己的羊群中,即没有“发现”行为,故不能成立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之一就是须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意思。甲根本没有为他人管理的意思,因此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侵权行为是单方实施的一种不合法的与人的意志有关的事实行为。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中,这与甲的意志无关,不能认定为侵权行为;此外,不当得利属于事件,而侵权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第8题:

甲、乙二人同在山坡上放羊,乙的羊混入甲的羊群+甲不知,赶羊回家入圈。甲的行为属于( )。

A.拾得遗失物

B.不当得利

C.无因管理

D.侵权行为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与拾得遗失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的区别。不当得利与这三项制度的区别主要在于行为人主观态度和行为。拾得遗失物要求行为人主观知道“拾得”的法律意义;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之一是行为人有主观过错。即故意和过失。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是要求管理人已经实施了管理行为。从本题所给事实看,“乙的羊群混入甲的羊群”和“甲不知”,这两个条件足以表明甲的行为不属于A、D项的拾得遗失物和侵权行为。甲只是“赶革回家人圈”,并来实施管理,放不构成无因管理。甲“赶羊回家入圈”的行为.按照法律规定直接产生不当得利的后果。故认定为B项获取不当得利。

第9题:

甲向乙交货时因疏忽多交了两箱货物,乙明知而受领。乙的行为属于(  )。


A.不当得利

B.无因管理

C.合法行为

D.违约行为

答案:A
解析:
本题属于基本概念分析应用题,考核的知识点是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关于不当得利的概念及构成条件的内容在此不再重复。本题中甲多交货物给乙,乙得利是没有法律上的根据的,同时乙的得利造成了甲的损失,因此构成不当得利,选项A正确;不当得利是一种客观事实,不属于行为,而选项C、D都是行为,故选项C、D都是错误的;本题中也没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事实,所以选项B也是错误的。

第10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在进行基础施工工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邻近乙公司的建筑物造成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公司负有向乙公司赔偿损失的债务。则此债务的发生根据是(  )。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9页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也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