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多选题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有( )。*A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B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C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D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E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题目
多选题
某施工企业与甲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随后该施工企业向乙索款,并支付给甲。关于该案中施工企业、甲和乙之间债发生根据正确的有(  )。*
A

施工企业与甲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B

甲、乙之间不存在债的关系

C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D

施工企业与乙之间形成合同之债

E

乙与施工企业之间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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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材料供应商与甲施工企业签订了建材买卖合同,但误将建筑材料发货给了乙施工企业。针对该笔款项说法正确的是( )。

A: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企业乙之间形成了合同债
B: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企业甲之间形成了侵权债
C:如果乙在材料供应商取回货物之前代为保管了货物,材料供应商和施工企业乙之间还形成了无因管理债
D:甲有权直接要求乙移交该建筑材料

答案:C
解析:

第2题:

某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了材料买卖合同,却误将货款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随后,该施工单位向乙材料供应商索要货款支付给甲供应商。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施工单位向甲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B.施工单位向乙供应商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甲、乙供应商之间原本没有债的关系
D.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无因管理之债
E.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形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E
解析:
本题旨在区分合同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之债之间的关系。任何合同关系的设立,都会在当事人之间发生债权债务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因此,选项B错误。由于本题不存在无因管理,也不形成无因之债,选项D错误。乙供应商获得货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故选项A、C、E正确。参见考试用书2Z201052。

第3题:

72甲建筑设备生产企业将乙施工单位订购的价值10万元的某设备错发给了丙施工单位,几天后,甲索回该设备并交付给乙,乙因丙曾使用过该设备造成部分磨损而要求甲减少价款1万元。下列关于本案中债的性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甲错发设备给丙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B、丙向甲返还设备属于不当得利之债

C、乙向甲支付设备款属于合同之债

D、甲向乙少收1万元货款属于侵权之债

E、丙擅自使用该设备对乙应承担侵权之债


正确答案:BCD

第4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甲材料供应商应当向乙材料供应商进行索赔材料款
D.施工企业不再承担材料款责任

答案:B
解析:
施工企业和甲材料供应商属于合同之债,施工企业应当向甲供应商支付材料款,施工企业和乙材料供应商构成不当得利之债,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甲乙之间没有直接关系。

第5题:

某施工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与甲材料供应商签订了建材购买合同,但是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了乙供货商,本事件中,说法正确的是()。

A.甲供应商可以直接向乙要货款
B.乙供应商因侵权,应当赔偿施工单位的损失
C.乙供应商不当得利,施工单位有权要求其返还
D.施工单位与乙供应商之间是合同之债

答案:C
解析:
“施工单位误将货款支付给了乙”,乙得到“意外之财”,非主观,使施工单位受损,属于乙的不当得利。因此施工单位有权利要求乙返还货款。但是甲和乙之间没有关系。甲不能直接向乙请求权利。

第6题:

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与甲材料供应商订立材料买卖合同,但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甲材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乙材料供应商。关于该货款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法院确定归属
B.施工企业可以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不当得利
C.乙材料供应商应当返还给甲材料供应商
D.甲材料供应商可以依据买卖合同要求乙材料供应商返还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不当得利的内涵。

第7题:

建设单位甲将工程发包给施工总承包企业乙,施工总承包乙将部分的专业工程给了包工头李某。李某带领施工队完成了该工程,并且验收合格。可是乙却突然翻脸不支付约定的工程款。随后李某对建设单位甲提起上诉,要求其支付工程款。但是乙发现甲支付给李某的款项超过了约定的工程款,从而损害了自己的利益。在这个案件中,乙的角色是( )。

A.共同诉讼人
B.原告
C.被告
D.第三人

答案:D
解析:

第8题:

2月1日甲、乙两企业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企业向乙企业销售一批汽车轮胎,约定货到付款。2月10日乙企业将货款全部交付给甲企业,甲企业应于2月1日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点是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时间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第9题:

(2019年真题)甲施工企业误将应当支付给乙材料供应商的货款支付给丙材料供应商,关于甲、乙和丙之间债的发生根据及其处理的说法,正确的有()。

A.丙应当将货款返还给乙
B.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
C.丙获得货款后属于无因管理之债
D.乙和丙之间没有债权和债务关系
E.丙获得货款构成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B,D,E
解析:
P22-23
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被称为合同之债。故甲向乙支付货款属于合同之债,B正确;甲与乙有合同之债,乙与丙无合同关系,则丙的不当得利应返还给甲,A错误,D正确。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C错误,E正确。

第10题:

甲施工企业误将应支付给乙供应商的贷款支付给了丙供应商。关于该笔贷款的返还,丙与甲之间债的产生根据属于( )。

A、不当得利
B、侵权
C、合同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教材P22
【知识点】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由于不当得利造成他人利益的损害,因此在得利者与受害者之间形成债的关系。得利者应当将所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产生的债被称为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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