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管理资质测试

单选题甲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乙的房屋造成损害,根据法律甲公司有赔偿损失的义务。此债务的发生原因是(  )。A 侵权行为B 无因管理C 不当得利D 合同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在施工工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乙的房屋造成损害,根据法律甲公司有赔偿损失的义务。此债务的发生原因是(  )。
A

侵权行为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合同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法律上被称为( )。

A. 意外事件
B. 无因管理
C. 不当得利
D. 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害人之间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受益人为债务人,受害人为债权人。

第2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这种法律事实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返还给所有人。

第3题:

下列有关合同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哪些?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吨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吨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吨大米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正确答案:AC
[考点]合同的转让
AC。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依《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依《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依《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4题:

某建设工程项目,甲公司中标后将其转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乙公司,乙公司施工工程不符合规定质量标准,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 甲、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B、 建设单位与甲公司有直接合同关系,应由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 实际施工并造成损失的是乙公司,应由乙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 因建设单位管理不到位,应由建设单位承担部分损失

答案:A
解析: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5题:

承包商乙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拖延工期2个月,给发包人甲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则发包人甲可向乙公司主张()之债。

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A
解析:
2018新教材P20-21

该题主要考察的是:建设工程债产生的根据。在当事人之间因产生了合同法律关系,也就是产生了权利义务关系,便设立了债的关系。合同产生的债称为合同之债。建设工程债的产生,最主要的也是合同。施工合同的订立,会在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产生债。本题中承包商乙是在施工合同的履行中给发包人甲造成了损失,故甲乙之间存在合同法律关系,是合同之债。B选项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权利或人身权利的行为。C选项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D选项无因管理,是指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没有法律上的特定义务,也没有受到他人委托,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者提供服务。依据定义B、C、D显然与题目情形不符。

第6题:

下列有关合同的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甲、乙之间订有买卖500斤大米的合同,甲现仅有200斤大米,若甲欲将其交付另外300斤的义务转移给丙,须经乙同意
B:甲、乙之间订有买卖合同,后乙将其对甲的义务转移给丙,则丙可以向甲主张其对乙的抗辩
C:甲、乙之间订有租赁房屋的合同,现甲因房屋暂时无法提供,欲将其在合同中的地位转由丙来承担,须经乙同意
D:甲公司分立为乙、丙两公司,则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由乙、丙按份享有和承担

答案:A,C
解析:
依《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因此,A项正确。《合同法》第85条规定: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故在B项中,丙作为新债务人可以向甲主张乙对甲的抗辩,而非自己对乙的抗辩。因此,B项错误。《合同法》第88条规定: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以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因此在D项中,对于甲公司在分立之前订立的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乙、丙应连带而非按份享有和承担。因此,D项错误。

第7题:

甲、乙两家公司位于同一条街上,甲公司为一建筑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建筑材料买卖合同,结果乙公司在送货时多装了3箱货物。当天下午,甲公司不幸发生火灾,乙公司奋力救火,虽火势得以控制,但乙公司损失1万元。本案中,引起债的发生原因的有(  )。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E.先占

答案:A,C,D
解析:
乙向甲交付货物属于合同之债,甲多收了3箱货物属于不当得利之债,而乙助甲奋力救火并因此而损失1万元属于无因管理之债。B项,侵权行为是债的发生原因,但在本案中不存在侵权行为之债;E项,先占是取得所有权的方式,不是债的发生原因。

第8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签订了小麦买卖合同,甲公司在入库后发现乙公司多交付了10吨小麦,甲公司多收的10吨小麦在甲和乙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

A:意外事件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善意取得

答案:C
解析: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当这种法律事实发生后,即在不当得利者与利益所有人之间发生了债的关系。利益所有人有权请求不当得利者返还其不当利益,不当得利者有义务将其不应获得的利益返还给所有人。

第9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与乙水泥厂签订200t水泥的买卖合同,交货时,由于乙水泥厂所雇装卸工人的失误总共交货210t。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乙水泥厂所产生的10t水泥的债权的发生根据是( )之债。 
A、合同
B、侵权行为
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依据,有损于他人利益而自身取得利益的行为。

第10题:

甲建筑工程公司在进行基础施工工程中,由于操作失误给邻近乙公司的建筑物造成损害,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甲公司负有向乙公司赔偿损失的债务。则此债务的发生根据是(  )。

A.合同
B.无因管理
C.不当得利
D.侵权行为

答案:D
解析:
2019版教材P19页
侵权,是指公民或法人没有法律依据而侵害他人的财产或人身权利的行为。侵权行为一经发生,即在侵权行为人和被侵权人之间形成债的关系。侵权行为产生的债被称为侵权之债。在建设工程活动中,也常会产生侵权之债。入施工现场的施工噪声,也可能产生侵权之债。 @##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