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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A 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B 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C 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D 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

题目
单选题
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

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B

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C

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D

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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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有关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不成文法主要是道德规范

B.不成文法不是中国法的渊源

C.不成文法与成文法一样是中国法的重要渊源

D.不成文法是中国法的渊源的补充


正确答案:D
解析:法律渊源多种多样,从规范载体形式的不同,法律渊源可分为成文法渊源和不成文法渊源。表现为文字形式的制定法的为成文法渊源,不表现为文字形式的为不成文法渊源。不成文法是指国家认可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行为规则,如习惯、判例和法理等。在我国,自古以来就有以成文法为主要渊源的传统,不成文法只是次要的、居于补充地位的法的渊源。A项中道德规范是与法并列的社会规范,不是法,也不是不成文法。B项否定了不成文法与中国法的渊源的关系,也不正确。C项过高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因此也不正确。只有D项正确评价了不成文法在中国法的渊源中的地位,正确答案为D。

第2题:

下列关于英国法的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法的三大法律渊源是普通法、衡平法和习惯法。

B.英国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

C.英国的最高法院是民刑案件的最高审级,包括上诉法院、高等法院和皇家刑事法院三个部分。

D.英国法上的事务律师不能在法庭出庭,只能从事一般的法律事务。


正确答案:B英国法的普通法和衡平法都是判例法。

第3题:

下列有关法的渊源的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

A.在现代各国,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制定法均为法的正式渊源

B.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是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C.在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例在实际上对吓级法院的案件审判具有指导作用,因此它属于我国法的正式渊源

D.规章在我国只是行政性法律规范文件,对法院审判案件只起参考作用,因此规章虽属于我国法的渊源,但不是法的正式渊源


正确答案:A
9.答案: A 考点:法律渊源讲解:根据是否表现于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中的明确的条文形式,法的渊源可以分为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在现代各国,宪法、法律、法规等各种制定法均为法的正式渊源,选项A正确。在我国,规章属于法的正式渊源,选项D错误;而国家政策、最高人民法院的审判案例虽属于法的渊源,但不属于正式渊源,选项B、C错误。故本题选A

第4题:

关于法的渊源,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不成文法没有法律效力
B.宪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
C.司法解释是我国法律渊源之一
D.国际条约不属于法的正式渊源

答案:B
解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的基本渊源,B正确。不成文法也是法的渊源,具有法律效力,A错误。司法解释不属于我国的法律渊源,C错误。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正式渊源,D错误。

第5题:

下列有关我国法的渊源的表述正确的是:( )

A. 我国的基本法律必须由全国人大制定和修改

B.我国法的渊源以制定法为主,判例对法官判案没有任何作用

C.国际惯例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之一

D.在任何情况下,党的政策都不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


正确答案:C
【答案】C
【详解】A项错误。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修改和补充,但不得与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B项错误。在我国判例虽然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但是它对法院审判工作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影响力,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党的政策对立法、执法、司法活动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也可以被视为法的非正式渊源。C项正确。根据我国一些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在我国具有正式的法律效力,因此可以作为我国法的渊源。比如:《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3款规定: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我国的民事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我国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国际惯例。
D项错误。国家政策是政党和国家为完成特定时期的特定任务而特别规定的一时的规范,具有极强的时效性,国家认可是将即存的法律现象予以国家认可,上升为国家意志,成为普遍遵守的法。国家的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适用国家政策,国家政策是法的非正式的渊源
【相关考点梳理】 当代中国法的渊源
1. 宪法
我国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全国人大监督宪法的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解释并监督宪法的实施,对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追究。每一民主国家最根本的法的渊源,其法律地位和效力是最高的。
2.法律
(1)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
(2)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也有权对全国人大制定的法律在不同该法律基本原则相抵触的条件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
(3)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立法法》第八条:
①国家主权的事项;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③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④犯罪和刑罚; ⑤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⑥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⑦民事基本制度;⑧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⑨诉讼和仲裁制度;⑩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4)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具有规范性的决议、决定、规定、办法等,也属于“法律”类的法的渊源。
3.行政法规
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1)法律地位和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
(2)不得与宪法和法律相抵触。
(3)国务院所发布的决定和命令,凡属于规范性的,也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4)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
4.地方性法规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1)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的效力。(2)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执行机关所制定的决定、命令、决议,凡属规范性者,在其行政区域内,也都属于法的渊源之列。
(3)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才有效。
5.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1)应报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只在本自治区域内有效。
(3)自治条例是一种综合性法规,内容较广泛;单行条例是有关某一方面事务的规范性文件。
6.经济特区的规范性文件
(1)198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广东省、福建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所属经济特区的各项单行经济法规。法律地位和效力不同于一般的法规、规章,从理论上说,假如其与上一位阶的规范性文件有不同规定的,并不一定因此而被宣布无效或撤销。
(2)1988年全国人大授权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在海南经济特区实施的法规。(3)1992年全国人大授权深圳市人大和深圳市政府分别制定法规和规章,在深圳经济特区实施。
7.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于1990年4月和1993年3月先后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特别行政区实行不同于全国其他地区的经济、政治、法律制度,即在若干年内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因而在立法权限和法律形式上也有特殊性。
8.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2)规定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
(3)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4)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和人民政府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5)可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制定的事项;
(6)属于本行政区域具体行政管理事项;
(7)在其权限范围内施行。
9.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作为国际法主体同外国缔结的双边、多边协议和其他具有条约、协定性质的文件。 (1)中央人民政府即国务院,同外国缔结条约和协定; (2)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的批准和废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约和重要协定; (4)加入多边条约和协定,分别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决定; (5)接受多边条约和协定由国务院决定。
10.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是指以国际法院等各种国际裁决机构的判例所体现或确认的国际法规则和国际交往中形成的共同遵守的不成文的习惯,是国际条约的补充。
11.国家政策 国家或政党为完成一定的时期任务而规定的活动准则。 (1)当代中国法的非正式渊源之一; (2)根据民法通则第6条的规定,民事活动必须遵守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应当遵守国家政策,因此国家政策就成为我国法的渊源。
12.习惯 习惯是指人们在长期的生产、生活中俗成或约定所形成的一种行为规范。
(1)应视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2)各民族特别是少数民族的习惯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不相抵触的,经国家认可部分就具有正式法的渊源的意义,其他部分则为我国法的非正式渊源。
13.判例 在当代中国,不采用判例法制度,判例不具有拘束力,不是法的正式渊源之一。

第6题:

关于英国法渊源,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B衡平法是普通法的“补偿性”制度,二者冲突时普通法优先

C英国制定法重要性逊于普通法和衡平法,且不得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D制定法包括欧洲联盟法、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其中以委托立法最重要,被称为“基本立法”


正确答案:A 英国普通法以“遵循先例”为原则,是英国法最重要的渊源

第7题:

我国法学上通常所说的法的渊源是指法的( )。

A.历史渊源

B.理论渊源

C.政治渊源

D.效力渊源


正确答案:D

第8题:

下列关于英国法律渊源的说法中哪些是不正确的?( )

A.普通法与衡平法发生冲突时,普通法优先适用

B.普通法是英国最重要的法律渊源

C.英国制定法中国会立法和委托立法被称为“基本立法”

D.制定法不可以对判例法进行修改


正确答案:ACD

第9题: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我国法律渊源的分类是与我国宪法关于法律制定的权限的划分密切相联系的,同时也是与我国的国体、政体、国家机关组织以及历史传统等因素相联系

B.资本主义法的渊源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宪法、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司法判例

C.在大陆法系国家中,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但可被认为是具有说服力的法律渊源

D.我国社会主义法律渊源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宪法、行政法、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诉讼法


正确答案:AC

「考点」法的渊源「解析」大陆法系国家判例在法律上不被认为是正式意义上的即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渊源;我国法律渊源是我国社会主义法的表现形式;近代资本主义国家法的渊源,在英美法系国家主要是判例法,20世纪以来也开始重视制定法。

第10题:

下列关于我国法律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有( )。
A.少数民族的习惯是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在澳门属于根本法
C.我国巳经加人的国际条约具有正式法律渊源的地位
D.按照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国际惯例属于正式的法律渊源


答案:A,C,D
解析:
[详解]
法律渊源通常指法的形式意义上的渊源,即法律规范的创制方式和外部表现形式。法律的正式渊源包括制定法(又称成文法)、习惯法、判例法和国际条约等。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法律意义的准则和观念,包括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和学说等。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从法律渊源的角度而言,属于我国的基本法律。故选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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