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应当不予受理
虽然杨某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期间,法院还是应当受理
由于诉讼时效中断,杨某的起诉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由于诉讼时效中止,杨某的起诉尚未超过诉讼时效期间
第1题:
2006年元月,杨某因做生意无钱便找马某借3万元现金,马某同意借钱,但要求其找个担保人进行担保。于是杨某找到张某进行担保,张某同意担保后,杨某与马某签定了协议,约定:由杨某于2006年4月底还清借款,若杨某到期未还款,由张某作为担保人负全责”。担保人张某在协议上签了字。至还款期限,杨某并未按期还款,于是马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杨某和张某共同偿还借款。
问:张某提供的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
第2题:
下列案件中,哪个适用返还原物?( )
A.赵某向徐某购买两只羊,徐某将羊交付给赵某后,赵某将羊杀了卖肉但迟迟没有付款,徐某要求赵某返还两只羊
B.何某借了赵某一支金笔,不慎丢失,赵某要求何某返还
C.宋某偷了马某的金项链送给女友牛某,牛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了下来,马某获悉,要牛某返还
D.于某借了钱某的手表并把它卖给周某,周某以为是于某自己的手表而买了下来,钱某要求周某返还
第3题:
徐某今年17岁,辍学在家,整日泡在网吧,也因此认识了很多常年混迹于赌场的人。2016年10月25日,杨某找到徐某,想与其合伙开设赌场,两人决定分工,由徐某负责招揽赌博的人和场地,杨某负责提供资金及赌场其他事宜,两人先后在宾馆及农户家中开设赌场十场,徐某获利四万余元。问:杨某和徐某的行为构成何种犯罪?
第4题:
孙某,男,33岁,河北省某县农民;杨某,女,29岁,河北省某县农民。孙某到北京打工后遇到了杨某,孙某、杨某二人结识后,曾一度姘居,后来孙某教唆杨某卖淫“挣钱”。不久,孙某给杨某介绍了1名男子,三人到一个树林里,由孙某放风,杨某与该男子发生了性关系。事后,男子给杨某30元钱。后来,孙某又给杨某介绍了一个姓崔的男人。孙某在一个宾馆开了房间,崔某给了杨某20元钱,崔某、杨某二人到房间刚刚发生完性关系,即被查获。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第5题:
第 60 题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罪名处罚。
A.走私罪
B.行贿罪
C.受贿罪
D.走私罪共犯
第6题:
李某、张某、黄某于2002年12月5日共同合伙搞运输,但没有申请字号。并以合伙名义向杨某借款20万元,借期为1年,李某找到甲、乙二公司作保。2003年4月,张某提出退伙,其他二人表示同意。2003年12月6日,杨某要李某还款,李某称希望延缓数日,杨某表示同意。同年,12月底,杨某再次催要时,李某表示无力还贷。杨某遂以李某、张某、黄某、甲、乙二公司为共同被告诉到法院要求还债。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 )
A.杨某推迟要款20多天,并与李某达成变更协议,未征得甲、乙的同意,故免除保证人责任
B.由于张某退伙未征得保证人同意,所以,保证人不承担保证责任
C.应支持杨某的诉讼请求
D.张某已退伙,杨某无权要求其对该债务负责
第7题:
彭某委托好友江某购买一批瓷器,江某以自己的名义向徐某购买,徐某并不知晓江某是为彭某购买瓷器。由于彭某未及时向江某付款,致使江某到期未向徐某支付货款,江某于是告知徐某自己与彭某之间存在的委托关系。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B.徐某可以要求彭某、江某承担支付货款的连带责任
C.徐某只能要求彭某支付货款
D.徐某只能要求江某支付货款
第8题:
案情
张某——某国企副总经理
石某——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杨某——张某的朋友
姜某——石某公司出纳
石某请张某帮助融资,允诺事成后给张某好处,被张某拒绝。石某请出杨某帮忙说服张某,允诺事成后各给张某、杨某400万股的股份。后经杨某多次撮合,2006年3月6日,张某指令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用于股权收购项目。2006年5月10日,杨某因石某允诺的400万股未兑现,遂将石某诉至法院,并提交了张某出具的书面证明作为重要证据,证明石某曾有给杨某股份的允诺。石某因此对张某大为不满,即向某区检察院揭发了张某收受贿赂的行为。检察院立案侦查,查得证据及事实如下:
——石某称:2006年3月14日,在张某办公室将15万元现金交给张某。同年4月17日,在杨某催促下,让姜某与杨某一起给张某送去40万元。因担心杨某私吞,特别告诉姜某一定与杨某同到张某处(石某讲述了张某办公室桌椅、沙发等摆放的具体位置)。
——姜某称:取出40万元后与杨某约好见面时间和地点,但杨某称堵车迟到很久。自己因有重要事情需要处理,就将钱交杨某送与张某。
——杨某称:确曾介绍张某与石某认识,并积极撮合张某为石某融资。与姜某见面时因堵车迟到,姜某将钱交给他后匆匆离开。他随后在自己车上将钱交给张某,张某拿出10万元给他,说是辛苦费(案发后,杨某将10万元交检察院)。
——张某称:帮助石某公司融资,是受杨某所托(检察院共对张某讯问六次,每次都否认收受过任何贿赂)。
据石某公司日记帐、记帐凭证、银行对帐单等记载,2006年3月6日张某公司的下属分公司将5,000万元打入石某公司账户。同年3月14日和4月17日,分别有15万元和40万元现金被提出。
问题
依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规定和刑事证明理论,运用本案现有证据,分析能否认定张某构成受贿罪,请说明理由。
答题要求
①能够根据法律、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及对刑事证明理论的理解,运用本案证据作出能否认定犯罪的判断,指出法院依法应当作出何种判决。
②观点明确,分析有据,逻辑清晰,文字通畅。
1.判断。不能认定张某收受贿赂。
2.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62条、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第52条、第176条规定的证明标准。刑事诉讼证明理论关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阐述,具体是指:(1)据以定罪的每个证据都已查证属实;(2)证据与案件事实存在客观联系;(3)犯罪事实各部分有相应证据证明;(4)全案证据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得出的结论唯一。
3.分析。——从犯罪行为是否存在角度看,在证明张某收受两笔款项问题上,均为“一对一”证据,既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没有收受贿赂,也没有足够证据证明他收受了贿赂。——从本案涉案人员情况看,石某、杨某均为本案利害关系人,有可能为了推脱罪责陷害张某。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这种可能性。
4.处理。本案证据在证明张某收受这两笔钱这一关键问题上没有排除其他可能性,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第9题:
周某向朋友杨某借钱,并告诉杨某是去南方购买一批走私品,回内地待销完后,分给杨某一笔钱。杨某便把钱交给周某,对杨某应以( )罪名处罚。A.走私罪B.行贿罪C.受贿罪D.走私罪共犯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