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我国立法对涉外继承准据法的选择采用了()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第2题:
论述我国电子签名法的起草背景、立法原因、主要内容及其意义?
意义:
1.它为解决司法实践中亟待回答的问题,扫清了网络交易行为的障碍提供了立法保障。
2.为互联网从单纯的媒体时代过渡到全面应用时代奠定基础
3.规范网上行为,保障用户的各项权利
主要内容:1>适用范围:我国《电子签名法》使用范围规定:“民事活动中的合同或者其他文件、单证等文书,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或不使用电子签名、数据电文。”而不适用电子签名的具体情况有:涉及婚姻、收养、继承等人事关系;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转让的;涉及停止供水、供热、供电等公用事业服务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电子文书的情形。
2>电子签名的基本要求:
1.电子签名制作数据用于电子签名时,属于电子签名人专有
2.签署时电子签名制作数据仅由电子签名人控制
3.签署后对电子签名的任何改动能被发现
4.签署后对数据电文内容和形式的任何能动被发现。
立法原因:
1>网络世界的纠纷需要现实世界法律的调整
2>纯粹技术解决方案无法解决复杂的现实问题
起草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以联合国贸法委为代表的国际组织就已着手研究和制定有关计算机上的数据认证和电子签名的法律文件,至今已形成了以《示范法》和《电子签名示范法》为代表的一系列示范性文本供各国立法参考。
第3题:
A.在自力更生的基础上,扩大对外开放争取外援的原则
B.平等互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原则
C.注重利用外资的经济效益,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原则
D.适应我国国情,参照国际惯例的原则
第4题:
第5题:
《食品安全法》的立法过程表明我国立法的原则是( )。
A.科学立法
B.民主立法
C.宪法原则
D.法治原则
第6题:
论述我国对涉外离婚案件的处理原则。
我国处理涉外离婚案件的原则:
①管辖权:在我境内的外国公民之间或中国公民与外国公民之间,以及国内的我国公民与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或港、澳同胞之间的离婚案件,我法院均有管辖权。
②民法通则147条规定“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即我国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均适用中国法律。
③夫妻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要离婚的,我驻外使、领馆原则上不予办理,当事人应到居住地国家法院起诉,并依法院地法离婚。
④对外国法院涉及中国公民的离婚判决,不违反我国婚姻法的基本精神,当事人双方又无异议的,我国人民法院经裁定可以承认其对当事人双方有拘束力。若国内一方当事人有异议,在没有司法协助的情况下,我国也可以不承认其判决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国内一方当事人可以重新在我国法院起诉,依我国法律审理。
⑤我国公民在境外依法院地法离婚的,凡不违背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均为有效。
⑥《民法通则意见》第188第规定:“我国法院受理的涉外离婚案件,离婚及因离婚而引起的财产分割,适用我国法律,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
第7题:
A.重视涉外经济立法并适应客观需求是搞好涉外经济立法工作的前提.
B.坚持立法效益原则
C.涉外经济立法既保障改革开放又不能突出地方特色.
D.完善立法程序.为涉外经济立法提供重要的保障.
第8题:
A、区别制
B、同一制
C、遗产所在地法
D、法院地法
第9题:
论述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基本原则。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