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有正当理由
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撕毁法庭笔录的行为属于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
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对错误的补正
撕毁错误的法庭笔录是民法上的自助行为
第1题:
A、询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调查笔录
D、评议笔录
第2题:
在法庭审理中,原告甲以被告乙亲笔书写的借条证明他与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要求乙偿还借款。问:此借条属于直接证据还是间接证据?理由是什么?
本案中原告甲出示的借条是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指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原告出示的欠条是书证,不需要借助其他证据,即可单独直接证明原告与被告乙之间存在借贷关系,是直接证据。
第3题:
A、签名
B、签名或盖章
C、盖章
D、签名和盖章
第4题:
A、庭审笔录当庭宣读
B、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被告知在五日之内阅读
C、庭审笔录不能改动
D、庭审笔录要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第5题: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下列哪些人应当在记录法庭审理全部活动的法庭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A.审判员、书记员
B.审判员、当事人
C.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证人
D.审判员、书记员、当事人及其它诉讼参与人
第6题:
在某盗窃案开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提出本案的审判长私自接受了被害人的请客送礼,因此申请审判长回避,则他应当:( )。
A.向法庭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B.向法庭提交书面的回避申请书
C.向法庭建议某位审判人员接替该审判长
D.与公诉机关协商一致
第7题:
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A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故选A.
第8题:
某县法院受理一起伤害案,审判长系被害人的姐姐,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审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回避,故应决定()。
A:依照法律改判
B:由二审法院重新审理
C: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D:提交上级法院审理
第9题:
A、审判员
B、书记员
C、审判长
D、诉讼代理人
第10题:
A.询问笔录
B.法庭审理笔录
C.调查笔录
D.评议笔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