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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受到欺诈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则该合同()A 是有效合同B 未成立C 是可撤销合同D 效力待定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采取欺诈手段与受到欺诈的乙公司订立了一份合同,则该合同()
A

是有效合同

B

未成立

C

是可撤销合同

D

效力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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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买卖合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甲公司与丙公司合并成立为丁公司。根据《合同法》规定,该合同应当( )。

A.由甲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B.由丙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C.由丁公司与乙公司继续履行

D.按法定程序解除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转让。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

第2题:

甲是一国企,乙是一私企,乙使用欺骗手段,诱使甲签订了承揽合同。该合同属()。

A.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

C.无效合同

D.因欺诈而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


参考答案:AC

第3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奶粉一批,乙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将国产奶粉谎称为进口奶粉。甲公司事后得知实情,适逢国产奶粉畅销。甲公司有意履行合同,乙公司则希望将这批货物以更高价格售与他人。此时,当事人的下列行为,对合同效力将产生什么影响?( )

A.甲公司向乙公司催告交货,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B.甲公司向乙公司预付货款,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C.甲公司向乙公司送交确认合同有效的通知,则合同成为确定地有效

D.乙公司以合同订立存在欺诈情事为由主张撤销,则合同失去约束力


正确答案:ABC
「考点」欺诈
「解析」《合同法》第54条第2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撤销权人为受损害方,D不选。第55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ABC适用第55条第2项,当选。

第4题:

下列合同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是( )。

A.甲明知乙没有获得丙的授权,但是仍与乙签订了合同,供应丙钢材20吨
B.甲、乙二人签订的买卖军用枪支的合同
C.-私营企业以欺诈手段与国有企业签订一份买卖合同
D.甲、乙双方为了逃避税收,将汽车整车的进口签订为一份进口汽车配件的合同
E.甲公司与乙、丙公司串通投标,甲中标后与招标人签订的施工合同

答案:B,D,E
解析:

第5题:

甲、乙公司签订设备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提供一批设备,甲公司支付相应款项,现在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并赔偿相应违约金,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主张合同已经生效,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B.乙公司主张合同尚未生效,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C.乙公司主张合同已经履行,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D.乙公司以合同存在欺诈事实而主张撤销合同,应当将受到欺诈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标准

答案:A,C
解析:
证明标准以证明责任为基础,是指承担证明责任的人应当提供证据将待证事实证明到何种程度才能卸去举证责任(才不会因为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而承担不利后果),使法官形成相应心证,确认其主张的事实存在。值得注意的是,证明标准是承担证明责任的人为履行证明责任而提供证据需要将待证事实证明到的一种程度;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根本无需提供证据,自然谈不上证明标准的问题,其提供反证的目的仅仅是动摇法官对待证事实产生的内心确信,使待证事实达不到相应的标准而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而已。如原告主张侵权法律关系存在,被告提出相反主张,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当由原告对侵权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其证明标准为高度可能性,原告应当将侵权法律关系存在的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时才能卸去举证责任,法官应当认定侵权事实存在;而被告对侵权法律关系的存在不承担证明责任,无需提供证据,当然,为了反驳对方主张,被告有权提出反证证明侵权事实的不存在,但是此时并不要求被告将侵权事实不存在证明到高度可能性的标准,其提供反证的目的仅仅是阻碍原告达到相应的证明标准,阻碍法官形成内心确信,即其提供反证仅仅需要使得侵权法律关系的存在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状态,原告主张的侵权事实自然不能得到认定,将由原告承担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故:  1.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本证需要达到相应证明标准,方能卸去证明责任,其主张的事实将会得到法庭采信,否则将承担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2.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提供反证无需达到相应证明标准,其提供反证的目的仅仅在于阻碍对方达到相应证明标准,从而使得案件事实处于事实不清、真伪不明的状态,对方自然将承担证明责任的不利后果。综上所述,分析证明标准,首先应当分析本案证明责任的分配,只有承担证明责任的人才需要将待证事实证明到高度可能性(特殊情况下需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不承担证明责任的人则无需达到该标准。对于合同关系是否成立、生效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对该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所以表述A正确;同时,主张合同关系不成立或者未生效的当事人无需承担证明责任,自然无需将合同关系不成立或者未生效的事实证明到所谓的高度可能性标准,表述B错误。对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合同已经履行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对该事实的证明应当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所以C选项正确。对于合同的解除、变更、撤销事实的证明,应当由主张解除、变更、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存在解除、变更、撤销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即被告因受到欺诈而主张解除合同应当对受到欺诈的事实承担证明责任,同时应当将该事实证明到相应证明标准。同时,根据《民诉解释》的规定,对于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以及口头遗嘱、赠与事实的证明标准应当适用特殊的证明标准——排除合理怀疑,而不是高度可能性的一般标准,所以D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C。

第6题:

甲和乙订立了一份内容为甲将一套房子卖给乙的合同,事后乙得知甲的妻子几年前在这套房子中得非典死亡,甲在缔约时未将这一事实告知乙。虽然现在这套房子已经过消毒,不再存在任何病毒,但乙仍以甲欺诈为由将甲告上法庭,要求退房。以下关于该合同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该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B.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C.该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D.甲的行为不构成欺诈


参考答案:D

第7题:

北京甲公司与上海乙公司订立了一份书面合同,甲公司签字、盖章后邮寄给乙公司签字、盖章。该合同成立的时间是( )。

A.甲公司与乙公司口头协商一致时
B.乙公司签字、盖章时
C.甲公司将签字、盖章的合同交付邮寄时
D.乙公司签字、盖章并送达甲公司时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8题:

皮包公司甲没有履约能力,但它却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则该合同属于下列选项中的哪种性质?( ) A.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 B.超越经营范围的合同 C.违反国家法律的合同 D.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合同当事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甲为皮包公司,无履约能力,即无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因此,它不符合作为合同当事人的条件。在无履约能力的情况下,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合同,该合同很显然属于采用欺诈手段订立的合同。故选A。

第9题:

甲向乙汽车销售公司购买小汽车,乙的业务员丙伪称该车并未遭车祸,而实为事故车,甲信以为真,签订购车合同。下列关于该汽车买卖合同的表述正确的是:

A、购车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有权通知撤销
B、购车合同属于可撤销合同,甲有权向法院或仲裁机关请求撤销
C、该合同属于第三人实施欺诈订立的合同,甲无权撤销
D、欺诈方是丙,与乙无关,因此甲无权撤销合同

答案:B
解析:
《合同法》第54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本题中乙的业务员丙伪称该车并未遭车祸,而实为事故车,属于欺诈行为。因此甲有权撤销合同。根据《合同法》54条,甲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撤销,而不是通知撤销。故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因第三人欺诈订立合同中的第三人应采狭义理解,不包括合同当事人使用的代理人、传达人。丙是乙的业务员,丙欺诈,等同于乙的欺诈,甲仍然有权撤销。故C选项,D选项,均错误。

第10题:

甲公司授权其采购员到乙公司购买一批电脑,并交给该采购员一份已盖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该采购员用此合同书与乙公司订立了购买电脑的合同。乙公司按时交货后未收到货款,则乙公司应( ) 。

A.要求该采购员支付电脑货款
B.要求甲公司支付电脑货款
C.中止合同并要求甲公司退货
D.换货后要求采购员支付电脑货款

答案:B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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