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清朝朝审审理的案件,主要是( )。
A.斩立决、绞立决的案件
B.流以上的案件
C.流以下的案件
D.斩监候、绞监候的案件
第2题:
属于清代死刑执行方式的有()。
A、斩立决
B、斩监候
C、绞立决
D、绞监候
E、发遣
第3题:
清朝朝审复核的对象是下列哪些案件?( )。
A.一般地方上报的绞监候案件
B.一般地方上报的斩监候案件
C.京师及京师附近地方上报的绞监候案件
D.京师及京师附近地区上报的斩监候案件
第4题:
清朝的会审制度包括()。
第5题:
清朝的法定死刑可分为“立决”、“监候”两类,其中“监候”类的行刑时问一般在( )
A.春后
B.夏后
C.秋后
D.冬后
本题考查清朝死刑制度。
“监候”类案件主要包括斩监候和绞监候,其行刑时间一般定于秋后进行,本题应选C。
第6题:
清朝最重要的死刑复核制度是( )。
A.九卿圆审
B.秋审
C.三司会审
D.热审
第7题:
清朝针对死刑的特殊制度是( )。
A.立决
B.凌迟
C.剥皮实草
D.监候
第8题:
试述清朝的会审制度及其历史意义。
(1)会审公廨,又称会审公堂,是英美列强强迫清政府在租界设立的特殊司法审判机关,实际由外国人控制,主要负责华洋混合案件的审理。
(2)租界是英、法、美等国在中国领土上划定的本国势力范围。1845年,英国通过《上海租地章程》(又称《第一次地皮章程》)首先在华设立。此后美、法等各国相继设立。1863年.英美联合将租界合并为“公共租界”。租界内设工部局和巡捕房,取得了租界内华人违警事件、民事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的审判权。第二次鸦片战争后,俄国、英国分别与清政府签订《天津条约》,进一步扩大了领事裁判权,正式确认外国领事可以参与对中国人的审判。在此基础上,1864年,英国驻上海领事与清政府达成协议,在租界内设立审判机构,名为“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1868年,清政府与英美等国领事签订《上海洋泾浜设官会审章程》,将“洋泾浜北首理事衙门”改名为“上海公共租界会审公廨”。按照协议规定,会审公廨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窃盗、词讼等案件,凡牵涉有约国洋人必须到案的洋华诉讼,无约国洋人与华人的互相诉讼以及被外国人雇佣和延请的中国人的诉讼,外国领事均有权参加会审。会审公廨的经费由中国政府划拨,名义上是中国的司法机关,但实际上完全被外国领事所把持。会审只是空有其名,审判的主动权也几乎被国领事所控制,中国官员大多是象征性的陪衬。会审公廨起初仅在上海出现,不久,又从上海扩大到厦门等开放口岸。
(3)会审公廨的出现,是外国在华领事裁判权的扩充和延伸,是晚清司法制度半殖民地化程度不断加深的重要体现。
第9题:
第10题:
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将死刑判决分为立决和监候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