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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某百货公司要求某厂履行合同,所发公文为()A 通知B 函C 通告D 通报

题目
单选题
某百货公司要求某厂履行合同,所发公文为()
A

通知

B

C

通告

D

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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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县工商局以某厂擅自使用专利申请号用于产品包装广告进行宣传、销售为由,向某厂发出扣押封存该厂胶片带成品通知书。该厂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某县上商局的扣押财物通知书,并提出下列赔偿要求:返还扣押财物、赔偿该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该厂名誉损失和因扣押财物造成该厂停产损失100万元。后法院认定某县工商局的扣押通知书违法,该厂提出的下列何种请求事项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

A.返还扣押财物

B.某厂不能履行合同损失100万元

C.某厂名誉损失

D.某厂停产损失100万元


BCD

  国家赔偿的范围只包括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的损失,也不包括精神损害的赔偿。对于县工商局的违法扣押行为,某厂只能要求返还扣押的财产。不能履行合同的损失属于可得利润的损失,名誉损失属于精神损害的范围,依法不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B、C应选。至于停产损失,只在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时适用,而且只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某厂并未被吊销许可证和执照或责令停产停业,也并不确定停产的100万元是否属于经常性、必要的费用开支,因此D应选。

 

第2题:

甲某与乙厂签订赠与合同,甲某赠与乙厂一台设备,合同订立后,由于甲某发生经济困难,要求撤销该赠与行为,乙厂以签订了合同为由,要求甲某立即交付设备,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

A.甲某应将设备交付给乙厂,否则即违约

B.甲某可以撤销该赠与行为

C.该撤销行为属于法定撤销情形

D.该赠与行为成立,乙厂可以要求甲某交付设备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该情况是属于任意撤销,由于甲某并没有将设备交付,因此可以撤销该赠与。

第3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考试大二级建造师网/说法中正确的是,施工单位( )。

A.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材料供应商赔偿损失

B.无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

C.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D.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水泥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第4题:

某服装厂与乙百货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合同约定:由百货公司提供原料,服装厂为其加工成衣1000套,总价款为50万元,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定金l万元。百货公司提供服装图纸,并要求服装厂承担保密责任。双方协商确定,由百货公司于2005年5月底自提货物,验收合格后按份款转账结算。

2005年5月,百货公司去服装厂提货。检验后百货公司认为20套成衣与加工图纸不符,另外有30套质量低劣,因此,拒绝收货,并要求服装厂承担违约责任。服装厂认为,与服装图纸规格不相符的20套成衣是合理的技术误差,另外30套质量低劣是因为百货公司供料不合格。双方为此发生了纠纷。

要求: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什么合同?当事人的关系如何表现?

(2)双方所签合同中没有质量和技术标准,双方各执一词情况下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3)百货公司给付服装厂l万元定金,若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若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应怎样处置?并说明理由。

(4)在本案中,承揽方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导致,是否合法,为什么?

(5)如果合同履行过程中,服装厂发现定作方所提供的图纸有不舍理之处,应采取什么措施?

(6)假定2001年5月底,服装厂加工完成1000套成衣并通知百货公司提货,可是百货公司至2001年10月也未有回音。于是服装厂变卖了1000套成衣,在价款中扣除了报酬,请问此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7)假定服装厂延期交货,此期间由于服装失火,烧毁了已制成的l000套成衣,该损失由谁承担?


正确答案:
答案:
(1)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签订的是承揽合同中的加工合同。百货公司为定作方,服装厂为承揽方。
(2)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具体到本案应如何解决.可由双方协商按上述标准解决,或者由法定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供检验证明,作为处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3)由于加工承揽合同依法成立有效,定金担保亦符合法律规定,也有效。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服装厂不履行合同,则应双倍返还定金,即2万元;如果百货公司不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
(4)服装厂在交货时才提出定作物质量不合格是由于定作方供料不合格所致,是不合法的。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方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5)服装厂应及时通知百货公司。因为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规定,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方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6)服装厂的行为不合法。因为根据《担保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如果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债权人可以依法变卖留置物。服装厂留置定作物的时间虽然不少于2个月,但在此期间并未通知百货公两履行债务,因此直接予以变卖是错误的。
(7)失火烧毁已制成的定作物是不可抗力事件。但这种不可抗力是在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发生的,不能免除服装厂的责任,损失应当由服装厂承担。

第5题:

施工单位下列维权行为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是( )。 A.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B.要求钢材经销商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钢材厂赔偿损失 C.要求钢材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钢材经销商赔偿损失 D.要求钢材厂和钢材经销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

第6题:

2007年4月5日,某百货公司致函某服装厂,欲订购1000套女式西装,并提供了价格、单价,询问是否同意。同月同日,该服装厂也致函该百货公司,表示现有1000套女式西装,询问百货公司是否可以接受。双方收信后,均未给对方回复。4个月后,该服装厂向该百货公司发货,百货公司拒绝收货、付款。本案中百货公司与服装厂的关系应如何认定?()

A.合同关系未成立

B.合同关系成立

C.合同关系成立且生效

D.合同关系成立但未生效


参考答案:A

第7题: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施工单位( )。

A.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材料供应商赔偿损失

B.无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

C.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D.有权要求水泥厂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水泥厂赔偿损失


正确答案:D

第8题: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第9题:

对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正确答案:BC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所以,B是正确的。
第90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也是正确的。
本案中,王某并没有采取虚构事实的方式骗取乙厂的财物,不能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所以A是错误的,王某与乙厂的行为属于恶意串通损害第三者利益的行为。王某因此取得的财产应当收归国家所有。据此,D也是错误的。

第10题:

共用题干

对于王某行为的下列表述,何者为正确?()
A、王某未完整提供甲厂技术资料而获取乙厂重金,构成诈骗罪
B、甲厂可以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并且无须提前通知王某
C、甲厂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
D、乙厂有权要求王某返还“技术咨询费”

答案:B,C
解析:
我国《民法通则》第12条第2款规定:“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根据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所以由林某交付定金、签订合同的行为无效。同条第2款规定:“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而无效民事行为之无效,是指当事人意思不发生效力。我国公民均享有人身自由,法律并未对其加以民事行为能力方面的限制。林某父母所持理由为“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该理由如果成立,根据《民法通则》第59条的规定,可以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故属于法律事实。重大误解行为是基于重大错误认识而实施的意思表示,根据《民通意见》第71条的规定,林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误解,实为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D。
价值判断是指客体对主体有无价值、有什么价值的判断。而法的价值包含利益,在确定法律关系客体的标准时,必然要考虑客体承载的利益问题,故涉及法的价值评价。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D。
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法律之间发生冲突的情况在立法法中有两个条文加以规定,一是第83条,二是第85条第1款:“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但人大常委会裁决的情形仅限于此一种,并非法律之间发生冲突,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法律进行解释。而在执法过程中具体适用法律的疑难问题需要由执法部门进行解释,而不是立法机关。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起到了临时宪法的作用,但是并非属于由普选产生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正式的宪法,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是1954年通过的宪法。建国以后,我国共颁布了四部宪法,1954年宪法、1975年宪法、1978年宪法和现行的1982年宪法。
安某和皮某为三等秘书和随员,属于具有外交职衔的使馆人员,根据《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具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41条的规定“凡享有此项特权与豁免之人员,均负有尊重接受国法律规章之义务。此等人员并负有不干涉该国内政之义务。”其中不得干涉接受国的内政包括:不得介入接受国的党派斗争,不得参加或支持旨在反对接受国政府的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等等。而对于订阅接受国反对党公开出版的刊物,公约并未禁止。接受国对于违反相关义务的使馆及人员可采取不同的措施,包括对派遣国政府提出抗议并要求其承担国家责任,宣布使馆人员为不受欢迎的人等等。被宣布为“不受欢迎的人”后,接受国可以令其限期离境。
凡公约成员国驻华使、领馆转送该国法院或其他机关请求我国送达的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应直接送交司法部,由司法部转递给最高人民法院,再由最高人民法院交有关人民法院送达给当事人。执行送达的法院不管文书中确定的出庭日期或期限是否已过,均应送达。如受送达人拒收,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对于国外按《公约》提交的未附中文译本而附英、法文译本的文书,法院仍应予以送达。除双边条约中规定英、法文译本为可接受文字者外,受送达人有权以未附中文译本为由拒收。凡当事人拒收的,送达法院应在送达回证上注明。本题答案为B、C。
《反补贴条例》第3条第1款规定:“补贴,是指出口国(地区)政府或者其任何公共机构提供的并为接受者带来利益的财政资助以及任何形式的收入或者价格支持。”同条第3款规定:“本条第一款所称财政资助,包括:(一)出口国(地区)政府以拨款、贷款、资本注入等形式直接提供资金,或者以贷款担保等形式潜在地直接转让资金或者债务;(二)出口国(地区)政府放弃或者不收缴应收收入;(三)出口国(地区)政府提供除一般基础设施以外的货物、服务,或者由出口国(地区)政府购买货物;(四)出口国(地区)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或者委托、指令私营机构履行上述职能。”第4条规定:“依照本条例进行调查、采取反补贴措施的补贴,必须具有专向性。”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C。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第9条第1款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第10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第14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B、C、D。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第3款的规定:“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所以王某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劳动法》第25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法》第102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王某与乙厂之间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不能主张王某返还违法所得。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B、C。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李某可以向生产者请求损害赔偿。又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所以李某也可以向商场请求赔偿。由此可知,本题答案为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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