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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上海女职工产前假有多久?

题目
问答题
上海女职工产前假有多久?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政策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2.5个月的产前假。但须注意一点的是,必须经单位批准,单位不批准职工无法享受。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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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单位一员工有习惯性流产史,现怀孕7个月,申请产前假2.5个月,合理吗?现行上海女职工产前假有多久?


正确答案: 合理,根据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

第2题:

在上海申请工伤鉴定需满足什么条件?如何操作?多久有结论?


正确答案: 根据上海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已经过工伤认定且治疗后伤情相对稳定,存在影响劳动能力的工伤人员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情况可以由用人单位、工伤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备齐规定资料向区/县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60日内得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

第3题: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对(  ),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

A.哺乳未满一岁婴儿的女职工
B.45岁以上的女职工
C.有子女正在上学的女职工
D.需要进行产前检查的女职工

答案:A
解析:
《劳动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第4题:

上海女职工产假有多少天呢?法定产假有多少天呢?


正确答案: 上海女职工产假规定
生育产假
正常产假:98天,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假: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15天;
晚育假:在正常产假的基础上增加30天;
生育多胞胎产假:每多生育1个婴儿,在正常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
流产产假
怀孕未满4个月:产假15天;
怀孕满4个月:产假42天。

第5题:

怀孕7个多月,患有严重的妊娠综合症,想请产前假,不知能请多久?


正确答案: 现行上海女职工产前假为2.5个月。咨询电话12333。

第6题:

上海女职工产前假有多久?


正确答案: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女职工妊娠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2.5个月。如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政策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2.5个月的产前假。但须注意一点的是,必须经单位批准,单位不批准职工无法享受。

第7题:

上海工伤认定多久有结论?


正确答案: 根据2013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工伤认定申请人依法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且提供的申请材料完整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收到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则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然后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工伤认定的从业人员或者其近亲属和该从业人员所在单位。总的来说就是80个工作日内可以得到工伤认定结果。

第8题:

在上海女职工申请休产前假需满足什么条件?还有产前15天是包括在产前假里面还是产假里面?


正确答案: 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职孕妇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是可以休产前假的,第一就是妊娠7个月以上,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方可享受;第二就是妊娠7个月以上,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应当批准其享受。一般产前15天不包含在产前假里面,其属于产假。

第9题:

在上海产前15天是否包含在产前假内?


正确答案: 不包括。根据上海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女职工符合条件可享受产前假,产前假期为2个半月。而产假可从生产前15天开始享受,两者在时间上正好做了衔接,因此产前15天是不包含在产前假内的。

第10题:

女职工进行产前检查能否按出勤对待?


正确答案: 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女职工应及时进行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