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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简述法律上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

题目
问答题
简述法律上的承认产生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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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参考答案: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第2题: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有何关系?


参考答案: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都是国际法上承认的方式,都具有溯及力。但它们存在以下不同:(1)法律上的承认是正式的,而事实上的承认是非正式的;(2)法律上的承认是永久的和不可撤销的,而事实上的承认具有临时和不稳定的性质;(3)法律上的承认发生在承认国认为被承认国或被承认政府已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或符合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场合,而事实上的承认则发生在承认国认为被承认国或被承认政府不太具备国际法主体资格或符合国际法原则、规则的场合;(4)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而广泛的法律效果,而事实上的承认也发生一定的法律效果,但只局限在局部领域。另外,事实上的承认不是法律上的承认的必经程序,事实上的承认也并不必然导致法律上的承认。

第3题:

()就是人们所实施的、能够发生法律上效力、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

A、事实行为

B、运动

C、意思表示

D、法律行为


参考答案:D

第4题:

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对新国家承认将产生一系列的法律效果,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国家承认奠定了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全面交往的基础,两国之间可以建立正常的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但承认本身并不等于建交。
(2)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
(3)承认国尊重新国家作为国际法主体所享有的一切权利,尤其是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及其立法、行政和司法行为的有效性,承认新国家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和新国家及其财产享有的管辖豁免权。政府承认同样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其与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相类似。

第5题: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都是永久的、不可撤销的。( )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参考答案:错

第6题:

名词解释“法律上的承认”


参考答案:又称“正式承认”或“外交承认”,是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永久的、明确的正式的承认,并表明愿意与之进行全面交往,建立全面的正式的外交关系。法律上的承认是正式的、完全的、无保留的、最后的、永久的和不可撤销的。该方式多用于既存国家认为新国家或新政府完全具备了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法律条件且愿意与新国家或新政府进行全面而正常交往的情形,一般由既存国家以明示方式或默示方式来表示。

第7题: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参考答案:正确

第8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认一经宣布就会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奠定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B.承认一旦完成,双方即建立外交关系

C.支持新国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构成对该新国家的默示承认

D.法律上的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而事实上的承认则不具有溯及的效果


正确答案:AC
【考点】国际法上的承认
【解析】承认包含两个含义:一是指承认国对新国家或新政府出现这一事实的确认;二是指承认国表明它愿意与新国家或新政府建立正式外交关系。但承认并不等于建交,而仅仅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建交的愿望。承认将会引起一定的法律后果,一般来说承认一经宣布就会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奠定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所以项正确,8项错误。支持新国家参加政府间国际细织是默示承认的一种方式,但是与新国家一起参加国家会议,或参加缔结一项多边条约,并不因此而构成对该新国家的默示承认。所以C项正确。根据国际实践,无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都具有溯及的效果,所以D项错误。

第9题:

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这种承认是不可撤销的;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的承认。
⑴事实上的承认是可以撤销的,具有临时的、不稳定的性质;
⑵事实上的承认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只发生业务关系,而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
⑶两者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承认的效果要窄些。

第10题:

简述承认的效果。


正确答案: 传统国际法将承认分为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
(1)法律上的承认,也称正式承认;指承认国给予新国家或新政府以一种完全的、永久的正式承认。法律上的承认将产生全面的法律效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①两国关系正常化,双方可以建立正式外交关系和领事关系;
②双方可以缔结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条约或协定;
③承认被承认国的法律法令的效力和司法管辖权和行政管辖权;
④承认被承认国取得在承认国法院进行诉讼的权利及其本身或国家财产的司法豁免权。
(2)事实上的承认是一种非正式承认,它不同于法律承认:
①事实上的承认是可以撤销的,具有临时的,不稳定的性质;
②事实上的承认表明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只发生业务关系,而不建立全面的正式关系。无论是法律上的承认还是事实上的承认,都会引起一定的法律效果,但事实上承认的效果要窄些。事实上的承认往往导致法律上的承认,但法律上的承认并非一定要经过事实上的承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