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国家承认的法律效果。
国家承认,即对国家的承认,通常是指既有国家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给予确认,并表示愿意与之进行交往,并接受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行为。
(1)国际法上的承认意味着承认国对新国家的国家地位以及由此产生的国际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认可和接受;承认国在承认条件存续期间,对这些权利义务不得加以否认。
(2)国家承认还可以在承认国和被承认国之间确立某些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法律上的承认可以在两国间建立起全面的外交关系。
(3)国家承认对承认国的国家机关(特别是司法机关)具有约束力。
第2题:
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有何关系?
第3题:
A、事实行为
B、运动
C、意思表示
D、法律行为
第4题:
国家承认或政府承认将会产生哪些法律效果?
第5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6题:
名词解释“法律上的承认”
第7题:
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包括设立、变更或者终止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第8题:
下列关于国际法上“承认”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承认一经宣布就会在承认国与被承认国之间奠定全面交往的法律基础
B.承认一旦完成,双方即建立外交关系
C.支持新国家参加政府间国际组织构成对该新国家的默示承认
D.法律上的承认具有溯及的效果,而事实上的承认则不具有溯及的效果
第9题:
法律上的承认与事实上的承认的区别是什么?
第10题:
简述承认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