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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下列哪一情形下,甲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A 甲要求某网站断开对其侮辱的言论的链接B 乙在某论坛攻击甲,甲要求论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C 丙在某网站公开晒出甲的个人信息,网站在甲的要求删帖后,甲仍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D 在甲和丁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求丁赔偿全部损失

题目
单选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甲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

甲要求某网站断开对其侮辱的言论的链接

B

乙在某论坛攻击甲,甲要求论坛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C

丙在某网站公开晒出甲的个人信息,网站在甲的要求删帖后,甲仍要求网站承担连带责任

D

在甲和丁对损害的发生都有过错的情况下,要求丁赔偿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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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支付第二至第五期价款

B.请求解除买卖合同

C.请求返还挖泥船

D.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D
本题考查分期付款买卖中买受人违约时的处理方法。《合同法》第167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该条规定的救济措施有两种,即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在本案中,由于乙公司迟延支付两期价款,故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因此选项B正确。然而,由于甲公司已将其对乙公司享有的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故甲公司无权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因此选项A错误。在甲公司依法解除合同后,甲公司基于其所保留的挖泥船的所有权,自然有权请求返还挖泥船。另外,如果甲公司不解除合同,也可以要求乙公司承担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故选项CD也是正确的。

第2题:

下列情形中,甲的返还原物请求权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有( )。

A.乙将从甲处借来的手表卖给丙,丙以为是乙的手表而买之,甲要求丙返还

B.丁偷了甲的金项链送给女友戊,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下金项链,甲要求戊返还

C.甲借给庚笔记本电脑一台,庚谎称丢失,甲要求庚返还

D.辛向甲购牛一头,并在得到牛后将其转卖,但没有向甲付款,甲要求辛返还


正确答案:BC
解析:(1) 选项A:丙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甲丧失了所有权,甲无权要求丙返回原物;(2) 选项B:赃物不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无论戊是有偿取得还是无偿取得,戊均未取得所有权,因此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戊返还原物;(3) 选项C:甲有权基于其所有权要求无权占有人庚返还原物;(4) 选项D: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尽管辛尚未付款,自该牛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已经转移,甲已经丧失了所有权。

第3题:

下列哪一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应得到支持?

A.甲应允乙同看演出,但迟到半小时。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B.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乙信以为真大量购进,事后该支股票大跌。乙要求甲赔偿损失

C.甲与其妻乙约定,如因甲出轨导致离婚,甲应补偿乙50万元,后二人果然因此离婚。乙要求甲依约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后乙果然夺冠,甲失约。乙要求甲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C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
[解析]所谓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法律规范所调整的,平等的民事主体之间基于特定的民事法律事实发生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因此,民事法律事实是民事法律关系的核心要素,没有民事法律事实就无从产生民事法律关系。而没有民事法律关系,就谈不到赔偿损失民事责任。民事法律事实通常包括两大类:第一类是行为。根据行为人的意志是否需要明确对外表示,可以分为表意行为与非表意行为。表意行为是行为人通过意思表示,旨在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非表意行为是指行为人主观上没有产生民事法律关系效果的意思表示。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由法律直接加以规定。第二类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要件的客观事实,又分为事件和状态。根据民事法律事实概念,我们对题目中涉及的选项进行一一分析:
首先,选项A中甲应允乙观看演出的“应允”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应允”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应允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应允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应允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应允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A错误。其次,选项B中甲听说某公司股票可能大涨,便告诉乙的“告知”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告知”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告知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告知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为强化对真题考点的思考,应广大考生要求。我们在每题后不再直接列明答案,相关答案请参见每页右下角注释,全书体例同。——编者注 种告知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告知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B错误。
再次。选项C中,甲、乙之间的约定属于“行为”,意在使甲、乙之间发生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即甲同意该份“婚前协议”意在使自己负有对婚姻忠实的义务,并且在违反忠实义务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对于该“婚前协议”的效力,根据《民法通则》第58条第1款的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可知,“婚前协议”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约定即应当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那么这份“婚前协议”是否违反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8条规定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可知,该约定并未违反法律规定,双方的约定应属有效。甲的行为属于“表意行为”,在甲违反义务的情况下,法院应当支持乙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据此,选项C正确。
最后,选项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乙出国旅游时甲将陪同的“承诺”属于一种“行为”,而非事件和状态。但是甲的此种“承诺”并非民事法律事实中的“行为”,因为甲在做出这种承诺时主观上并不希望产生任何民法上的法律效果,即并非意在自己与乙之间成立任何权利义务关系,故甲的承诺行为并非“表意行为”;同时此种承诺行为法律也没有对其后果直接加以规定,故也非“非表意行为”。综上,甲的承诺行为不属于任何民事法律事实,其不能在甲、乙之间产生任何民事法律关系,自然也无法产生任何民事责任,故乙无权要求甲赔偿损失。据此,选项D错误。
[陷阱点拨]考生作答本题需要掌握两点:第一,要正确理解民事法律事实、民事法律关系以及民事责任之间的关系,并应熟练掌握如何通过民事法律事实判断民事法律关系。第二,要正确理解“婚前协议”的效力。选项C考查“婚前协议”的效力,属于当前社会热点问题,很多考生认为依据《合同法》第2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由于“婚前协议”不属于《合同法》调整,故“婚前协议”无效,这种认识是错误的。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婚前协议”这种涉及身份关系的协议只是不适用《合同法》的规定,并非当然无效,具体效力应当根据《民法通则》关于民事行为无效的规定进行判断,即只要“婚前协议”的内容不违背国家法律规定、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有效。

第4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5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甲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6题:

甲起诉乙要求其向自己赔礼道歉,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甲的诉讼请求在实体上不能得到支持,法院应()。

A.裁定不予受理

B.裁定驳回起诉

C.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D.按撤诉处理


正确答案:C

第7题:

甲家的牛丢失后被乙拾得,甲要求乙返还该牛,乙提出了下列请求,依法应予支持的是( )。

A.请求甲支付报酬200元

B.请求甲支付为看管该牛的误工损失30元

C.请求甲支付该牛所吃的草料款20元

D.请求甲支付该牛因治疗花去医药费100元


正确答案:BCD

第8题:

丁公司向乙公司和甲公司提出下列主张,可以得到法院支持的是( )。

A.请求乙公司支付第二期价款

B.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

C.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C
本题考查债权转让制度。《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在本案中,因甲公司将第二期价款债权转让给丁公司,并通知了乙公司,故发生债权转让的法律效果。
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丁公司只能向债务人乙公司行使该笔价金债权,并在乙公司不履行义务时追究其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乙公司返还挖泥船,当然更不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因此,选项AC正确。

第9题:

下列哪些情形下,乙的请求依法不能得到支持?( )
A.甲对乙说,如果通过司法考试,就请乙喝酒。后曱通过司法考试,乙要求甲请客
B.甲乙签订代孕合同,如果乙为甲生下男孩,则甲向乙支付30万,乙生下男孩后要求甲支付30万
C.甲与乙共饮,乙烂醉如泥,甲头脑清醒,抢先走下楼梯,乙因无人搀扶,从楼梯上摔下受伤,乙要求甲赔偿
D.甲对乙承诺,如乙比赛夺冠,甲将赠与乙一辆宝马,后乙果然夺冠,甲拒绝履行承诺,乙向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A,B,D
解析:
A、B、D
考点: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讲解:A项,请人吃饭喝酒属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情谊行为,承诺请某人吃饭喝酒不具有法律效力,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B项,代孕合同违反公序良俗,因而无效,乙的请求不能得到支持。C项,甲乙共同饮酒,彼此之间负有照顾义务,甲因违反自己的积极作为义务而导致乙的受害,乙的请求应当得到支持。D项,甲乙之间成立附条件赠与合同,条件成就,合同生效,但赠与人甲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之前,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此《合同法》第186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甲拒绝履行承诺,说明甲行使了任意撤销权,受赠人乙的请求无法得到支持。故,本题选择A、B、D三个选项。

第10题:

甲被乙置于闹市街口的油锅烫伤。甲因忙于疗伤,一直未与乙协商赔偿事宜。事隔一年半,甲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乙赔偿其损失。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受伤是因为自己不慎造成的,法院不予支持甲的诉讼请求
  • B、该案过错责任不清,法院不予受理
  • C、法院应依法受理,并判决乙败诉
  • D、法院依法不应支持甲的诉讼请求,因为已过诉讼时效

正确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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