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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当)。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A 8000B 6400C 400D 1600

题目
单选题
非上市公司甲公司在成立时,A公司以其持有的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为出资投入甲公司。乙公司为上市公司,其约定,A公司作为出资的长期股权投资作价8000万元(该作价与其公允价值相当)。交易完成后,甲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32000万元,其中A公司的持股比例为20%。甲公司取得该长期股权投资后能够对乙公司施加重大影响。不考虑相关税费等其他因素影响。甲公司投资时应确认的"资本公积一资本溢价"为()万元。
A

8000

B

6400

C

400

D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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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上市公司甲在招股说明书中故意隐瞒公司股权置换项目,乙证券公司作为承销人,丙为甲公司的发行保荐人。甲公司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告该股权置换,结果造成其 股票大跌,投资者遭受了损失。则可能对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是:

A.甲公司
B.乙证券公司
C.对上市公司公告具有监管职责的证券交易所
D.丙证券公司

答案:A,B,D
解析:
C选项,证券监管机构无需对投资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其余三个选项 《证券法》第69条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告的招股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办法、财 务会计报告、上市报告文件、年度报告、中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 上市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发行人、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有过错 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2题:

以下情形中,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有( )。
Ⅰ.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为一致行为人
Ⅱ.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Ⅲ.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的股份
Ⅳ.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Ⅴ.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A:Ⅱ、Ⅳ
B:Ⅱ、Ⅲ、Ⅳ
C:Ⅰ、Ⅱ、Ⅳ、Ⅴ
D:Ⅰ、Ⅱ、Ⅲ、Ⅳ、Ⅴ

答案:D
解析: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83条第2款规定,Ⅰ项,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Ⅱ项,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Ⅲ项,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Ⅳ项,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的,构成一致行动人;Ⅴ项,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的,构成一致行动人。

第3题:

甲公司在2008年2月1日,投资900 000元创建乙公司作为其全资子公司。甲公司在控制权取得日要编制的抵销分录为( )。

A.借:股本——乙公司 900 000

B.贷:股本——乙公司 900 000

C.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00 000

D.贷: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 900 000

E.贷:股本——乙公司 1800 000


答案:AD

第4题:

以下情形,可认定为上市公司收购方的一致行动人的是(  )

A.某上市公司股东甲和乙,乙为甲公司的董事,甲与乙
B.为上市公司某自然人股东收购上市公司提供借款的非银行法人
C.持有上市公司股东甲35%股权的自然人,该自然人持有上市公司1%股份
D.持有上市公司股东乙35%股权的法人单位,对乙有重大影响
E.投资者甲与乙存在合伙关系

答案:A,B,C,D,E
解析:
A,在投资者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B,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C,持有投资者30%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与投资者持有同一上市公司股份。D,投资者参股另一投资者,可以对参股公司的重大决策产生重大影响:E,投资者之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为一致行动人。

第5题:

2019年1月1日,甲以其持有的A上市公司股权作价500万元出资,与乙共同投资设立B公司;2019年12月1日,B公司以A上市公司股权严重缩水为由,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甲补足出资;经查,投资各方并未对A上市公司股权保值问题作出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甲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支持B公司的诉讼请求。( )


答案:错
解析: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6题:

甲、乙、丙、丁计划设立一家从事技术开发的天际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设立协议,甲以其持有的君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的股权作为其出资。下列哪些情形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

A:君则公司章程中对该公司股权是否可用作对其他公司的出资形式没有明确规定
B:甲对君则公司尚未履行完毕其出资义务
C:甲已将其股权出质给其债权人戊
D:甲以其股权作为出资转让给天际公司时,君则公司的另一股东已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

答案:B,C,D
解析:
【考点】股东出资的形式;股东出资的法定要求【详解】根据《公司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股权就是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可以作为出资标的,无须公司章程做出明确规定。故选项A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1条第1款的规定,出资人以其他公司股权出资,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已履行出资义务:(一)出资的股权由出资人合法持有并依法可以转让;(二)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三)出资人已履行关于股权转让的法定手续;(四)出资的股权已依法进行了价值评估。本题中,BCD三项不符合出资的股权无权利瑕疵或者权利负担的要求,将会导致甲无法全面履行其出资义务。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BCD。

第7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A公司,经甲公司、乙公司双方协议,A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且甲公司出资60%;甲公司、乙公司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不考虑其他因素,则下列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A.甲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成本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其各自的长期股权投资

答案:A,C,D
解析:
甲公司能够控制A公司,对其投资应采用成本法核算;乙公司能够对A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应将其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并采用权益法核算。

第8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共同出资设立丙公司,经甲、乙双方协议,丙公司的总经理由甲公司委派,董事长由乙公司委派,各方的出资比例均为50%,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在这种情况下( )。

A.甲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B.甲公司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C.甲公司和丙公司均采用成本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D.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采用权益法核算该长期股权投资


正确答案:D
解析:甲公司和乙公司均能对丙公司实施重大影响,均应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内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第9题:

2×17年8月1日,甲公司接受乙公司投资,乙公司将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投入到甲公司,甲公司接受投资后仍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乙公司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为80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甲公司和乙公司投资合同约定乙公司原持有的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价值为1000万元(该价值为公允价值)。接受投资后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乙公司投资持股比例为20%,能够对甲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则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800万元
B.甲公司应增加长期股权投资1000万元
C.甲公司应增加股本600万元
D.甲公司应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400万元

答案:A
解析:
投资者投入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1000万元,选项B正确;甲公司应增加的股本=3000×20%=600(万元),选项C正确;增加的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为1000-600=400(万元),选项D正确。

第10题:

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取得乙上市公司6%的股份,对上市公司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准备长期持有,应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法核算。(  )



答案:错
解析:
本题根据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第二条:“本准则所称长期股权投资,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以及对其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6%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应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本题在考试时点《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尚未修订时也是错误的,未修订前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把“三无”投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对于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与重大影响,但在活跃市场中有报价或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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