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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

题目
问答题
甲保健机械厂生产了一种新产品“按摩靠垫”,并于1990年3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专利号为“9121631r。国家专利局于1991年1月授予专利权。1991年12月该厂将该专利使用权转让给一家医疗器械公司,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了登记后收取转让费10万元。该公司未及生产,就于1992年1月,在市场上发现了与该专利产品相近、功能相同的“按摩靠垫”。经查,该种靠垫是南方乙保健器械厂生产的。于是,甲厂就向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南方乙保健器械厂获知后,提出它们生产的产品虽然和甲厂生产的产品相似,但这是该厂于1988年最早研制出来,并投入生产的。同时提出,甲厂的产品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以下简称《专利法》)对新颖性的要求,请求专利管理机关宣告无效。专利行政部门经过调查,查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该产品是它们厂最早研制并生产的无法证实,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是在1991年10月投入生产的,在其生产的“按摩靠垫”标明的专利号为“91216311”,乙厂共生产该种产品5000套,获利50万元。 请问: (1)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其能否申请专利行政部门宣告甲厂的专利无效?理由是什么? (2)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其不服应当怎么办? (3)如果甲厂的专利被宣告无效,某医疗器械公司能否要求甲厂返还专利转让费? (4)甲厂专利权的有效期是几年? (5)本案中,甲厂如何维护其合法权益? (6)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如果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所诉属实,那么甲厂的“按摩靠垫”实用新型专利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存在,其不符合新颖性的要求。根据《专利法》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因此,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有理由申请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无效。
(2)《专利法》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宣告专利权无效的请求应当及时审查和作出决定,并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和公告。对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维持专利权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当通知无效宣告请求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如果所诉属实,而专利复审委员会驳回其申请,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就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3)《专利法》规定:“宣告无效的专利视为自始即不存在。宣告专利权无效的决定,对在宣告专利权无效前人民法院作出并已执行的专利侵权的判决、裁定,已经履行或者强制执行的专利侵权纠纷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专利权转让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专利权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如果依照前款规定,专利权人或者专利权转让人不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专利权受让人返还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专利权人或专利权转让人应向被许可实施专利人或者专利权受让人返还全部或者部分专利使用费或者专利权转让费。”本案中,专利权受让人某医疗器械公司未及生产,丝毫利益没有获得,如果不予适当返还专利转让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故甲厂应当返还全部或部分专利权转让费。
(4)《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本案中,甲厂的专利权是实用新型专利权,其有效期为10年。
(5)《专利法》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解决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
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可以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15日内依照《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的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甲厂可以与南方乙保健器械厂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甲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
(6)《专利法》规定:“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被侵权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本案中,南方乙保健器械厂擅自使用他人专利权,获利50万元,故甲厂可以获得的赔偿数额可以以50万元确定。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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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我国专利法规定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

A、发明专利

B、创造专利

C、新产品开发专利

D、实用新型

E、外观设计


参考答案:ADE

第2题:

下列哪些行为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百货公司销售其从批发商处购得的具有专利的保健鞋
B:某大学为研究某植物新品种的特性,使用方法专利培育该新品种
C:甲保健品生产厂开发了一种以芦苇为主要原料精制加工而成的纯天然绿色食品,乙厂也研制了基本相同的产品并申请了专利,甲厂在原来的范围内继续生产其芦苇系列的产品
D:甲百货公司设专柜销售某具有专利权的防盗包,但其并不知晓其从乙生产商处购得的该包侵犯了专利权

答案:A,B,C
解析:
《专利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1)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2)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3)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4)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5)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根据该条的规定,选项A、B、C项都属于不视为侵权的行为。须注意的是,《专利法》第70条规定的情况只是免除了侵权人的赔偿责任,而并不能改变其侵权的性质。因此,D项仍构成侵权行为。

第3题:

某专利申请号为“CN201020676626.1”( )。

A、它是发明专利

B、它是实用新型专利

C、它是外观设计专利


参考答案:B

第4题:

甲公司的一件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于2012年11月20日被授予专利权,该专利权于2014年4月8日终止。下列行为哪些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

  • A、甲公司在专利权终止后继续销售2014年2月生产并标注了该实用新型专利标识的产品
  • B、乙公司未经甲公司同意,在其生产的类似产品上标注甲公司的专利号
  • C、甲公司在2012年10月3日出厂的产品说明书上标明该产品是专利产品,使公众误认为该产品是专利产品
  • D、甲公司为了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将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变造成发明专利证书

正确答案:B,C,D

第5题:

甲公司于1995年获得国家专利局颁发的9518号实用新型专利权证书,后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其专利权。1999年3月甲公司提出恢复其专利权的申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于同年4月作出恢复其专利的决定。2000年3月,甲公司以专利侵权为由对乙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过程中,乙公司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9518号专利权无效。2001年3月1日,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维持该专利有效的审查决定并通知乙公司。因未及时缴纳年费被国家专利局公告终止甲公司专利权的行为是()

  • A、行政确权
  • B、行政处罚
  • C、行政裁决
  • D、行政强制执行

正确答案:B

第6题:

甲在同一日就自己的某项发明既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又申请发明专利,并在申请时分别向专利行政部门作了说明。此后,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了专利权。若发明专利申请符合其他授权条件,则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

A、若实用新型已经终止,则发明专利不能再被授予专利权;

B、若甲不同意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将同时授予他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C、若甲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则不能再其发明专利权;

D、若授予甲发明专利权,则实用新型专利权自公关授予发明专利权之日起终止。


参考答案:BC

第7题:

李某研发了一种混凝土添加剂,向国家专利局提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010年5月12日国家专利局收到李某的专利申请文件,经过审查,2013年8月16日国家专利局授予李某专利权。该专利权届满的期限是()。

A、2033年8月16日
B、2030年5月12日
C、2023年8月16日
D、2020年5月12日

答案:D
解析:
教材P26
本题考查的是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起计算。

第8题:

甲公司新开发出一种节能灯具,并采取了保密措施,于2003年5月19日向专利局申请了发明专利。2004年12月1日,国家专利局公布该发明专利申请,并于2005年8月9日授予甲公司专利权。此前,甲公司与乙公司于2003年7月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乙公司使用该灯具专利技术4年。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些?( ) A.甲公司被授予专利权以前和乙公司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 B.甲公司和乙公司订立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在2004年12月1目前的部分无效 C.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适当的费用 D.甲公司在2004年12月1日后才有权要求乙公司支付使用费用


正确答案:ABD
最高法《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就申请专利的技术成果所订立的许可使用合同,专利中请公开以前,适用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有关规定;发明专利申请公开以后、授权以前,参照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授权以后,原合同即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适用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有关规定。人民法院不以当事人就已经申请专利但尚未授权的技术订立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因此ABD错误。

第9题:

申请人在向专利局递交专利申请时,就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下述作法哪种正确?()

  • A、实用新型在先被专利局授予专利权,申请人应等待发明专利的实审结果
  • B、在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已认为符合授予专利权条件,发出通知,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提交放弃声明
  • C、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坚持既要实用新型专利,又要发明专利
  • D、在专利局审查员要求申请人进行选择时,申请人对此为作正面回答,也不提交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权声明

正确答案:A,B

第10题:

申请人同一发明创造,既申请了实用新型,又申请了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在先授予专利权,在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审查员要求申请人作出选择,只有放弃实用新型专利,才能授予发明专利权。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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