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人考试

多选题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A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B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C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D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题目
多选题
甲酒厂将其生产的白酒的酒瓶申请了外观设计专利。由于该酒瓶美丽的外观,甲酒厂生产的白酒销量剧增。乙酒厂见状,仿造了甲酒厂的酒瓶,并在酒瓶上标注了甲酒厂的专利号。乙酒厂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
A

属于合法的商业行为

B

构成了假冒他人专利行为

C

构成了冒充专利行为

D

侵犯了甲酒厂的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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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某酒厂酿造的“蓝星”系列白酒深为当地人喜爱,是当地的支柱产业。为了进一步扶持该酒厂做大做强,甲市对外地白酒到本地市场销售采取了限制措施。甲市的做法属于合法行为。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2题:

某酒厂本月生产粮食白酒1000箱,每箱10千克。本月销售850箱,每箱最低计税价格为500元。计算该酒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参考答案:应纳消费税税额=850×10×2×0.5+850×500×20%=93500(元)

第3题:

江湖饭店向甲保险公司投保了公众责任险,向乙保险公司投保了全体员工的团体意外险,一日江湖饭店的李某在工作中,因一瓶啤酒瓶爆裂而受伤,经查啤酒厂向国际保险公司投保了产品质量保险,甲某可以()。

A.向甲、乙和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B.向啤酒厂和甲、乙、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C.向乙和国际保险公司索赔

D.向乙保险公司和啤酒厂索赔


参考答案:D

第4题:

甲厂是一家生产酒瓶的企业法人,乙酒厂经常从甲厂进购啤酒瓶以生产瓶装啤酒。一次,乙厂要求甲厂提供大量酒瓶,并签订合同约定:甲厂提供啤酒瓶后,乙厂于一个月内付款。合同签订后,甲厂为了组织生产原料以机器设备作为抵押向银行贷款若干,并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甲厂仅仅向乙厂提供了部分酒瓶,并以生产资金不足为由要求乙厂先行支付货款,遭到乙厂的拒绝。乙厂利用甲厂提供的部分酒瓶生产瓶装啤酒,供给丙商场出售。但由于酒瓶质量不合格,经常爆炸,造成许多消费者受伤,于是消费者向乙厂提出索赔,乙厂以该酒瓶是由甲厂生产为由拒绝赔偿,而甲厂以其到期不能清偿银行债务为由拒绝赔偿。
问:(1)本案涉及哪些民事法律关系?
(2)乙厂是否有权拒绝甲厂要求先行付款的请求?为什么?
(3)对于消费者的伤害,谁负有赔偿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案涉及以下法律关系:①甲厂与乙厂之间成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出卖人,乙厂是买受人。②甲厂与银行之间形成抵押担保法律关系,其中,甲厂是抵押人(债务人),银行是抵押权人(债权人)。③产品制造者甲厂、乙厂与产品销售者和消费者之间形成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之债的法律关系。
(2)乙厂有权拒绝甲厂提出的先行付款的请求.因为按照合同的约定,甲厂属于先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其义务的情况下(包括应当全部履行而实际部分履行),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所谓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后履行方在先履行方未履行合同义务而请求后履行方履行时,后履行方有拒绝履行自己义务的权利.其成立的条件为:①须当事人双方基于同一合同互负债务。②双方所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③债务先到期的一方未履行其债务而要求债务后到期的一方履行。④债务后到期的一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到期的一方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从本案分析,乙厂拒绝甲厂的请求符合行使先履行析辩权的条件。
(3)对于消费者因饮用啤酒导致身体受到酒瓶爆炸引起的伤害,甲厂、乙厂和丙商场都有义务向消费者承担损失赔偿责任。根据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
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甲厂是酒瓶的生产者,乙厂是瓶装啤酒的生产者,丙商场是销售者,它们都属于责任的承担者。消费者可以向生产者甲厂、乙厂或者销售者丙商场要求承担产品损害侵权责任。另据《侵权责任法》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据此.本案中,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赔偿了消费者损失后,有权向其他责任者者追偿。

第5题:

根据以下资料,回答27~28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2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白酒厂的处理不正确。白酒,一取得了加工费,应就加工费确认加工劳务收入,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相应增值税,另按《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受托方是法定的代收代缴义务人,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消费税。

第6题:

甲市某白酒厂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受甲企业委托加工一批粮食白酒,甲企业发来粮食成本100000元,白酒厂按合同收取不含税加工费50000元,该批白酒于2010年3月15日生产完成并交付甲企业,共计3吨白酒,该白酒厂挂入往来账结算,未作其他处理,

注:假定白酒厂没有同类白酒售价。

请问:

(1)白酒厂的处理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2)如不正确,请作出正确的税务处理。


正确答案:

第7题:

甲酒厂2017年4月销售自制粮食白酒5000斤,取得不含税价款2.5万元。已知白酒消费税比例税率20%,定额税率0.5元/斤。则甲酒厂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为()元。

A.2400

B.7500

C.1625

D.3750


参考答案:B

第8题:

某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经营粮食白酒、药酒等,此外还生产冰醋酸等产品,2006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

(1)从农业生产者手中收购玉米40吨,每吨收购价3000元,共计支付收购价款12万元,开具了农产品收购统一发票。企业将收购的玉米从收购地直接运往异地乙酒厂生产加工药酒,乙酒厂在加工过程中代垫辅助材料款15000元。药酒加工完毕,乙酒厂未代扣代缴消费税,企业收回药酒地取得乙酒厂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3万元、增值税5100元,加工的药酒当地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本月内企业将收回的60%药酒批发售出,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已在当月税款的纳税申报期内向税务机关申请通过认证,且已申报抵扣。

(2)当月用自产酒精连续生产冰醋酸,领用酒精成本10万元,生产出冰醋酸20吨,本月对外销售12吨,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6万元。

(3)将当月试生产的1000公斤粮食白酒用于招待客人,账面单位成本每公斤10元,该粮食白酒无同类产品售价。

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相关问题:

对乙酒厂未代扣代缴甲酒厂委托加工的药酒应纳消费税的税务处理正确的是 ( )。

A.由甲酒厂和乙酒厂协商缴纳

B.由税务机关指定甲酒厂或乙酒厂缴纳

C.税务机关应要求乙酒厂缴纳

D.税务机关应要求甲酒厂缴纳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酒厂为扩大销量,精心摹仿乙酒厂知名白酒的包装、装潢。关于甲厂摹仿行为,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 )(2014年)

A.如果乙厂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则甲厂摹仿行为合法
B.如果甲厂在包装、装潢上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C.如果甲厂白酒的包装、装潢不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是乙厂白酒,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D.如果乙厂白酒的长期消费者留意之下能够辨别出二者差异,则不构成混淆行为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不正当竞争行为中的混淆行为。 A、B项:《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1)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2)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3)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4)其他足以引入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根据题意,乙酒厂的某种白酒是知名商品,即使该商品的包装、装潢未获得外观设计专利,或者即使甲酒厂标明了自己的厂名、厂址、商标,根据上述规定的第一种情形,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名称、包装、装潢,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的,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混淆行为,因此A、B项表述错误,当选。
C项: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的规定,足以使消费者误认是构成混淆行为的要件之一,若不足以使消费者产生误认,则不构成混淆行为。C项表述正确,不当选。
D项:混淆行为中的消费者,是指一般的社会公众,判断是否足以引起误认应当以一般社会公众的知识、经验为准,而不能以具有丰富经验的消费者的知识、经验为准。D项表述错误,当选。

第10题:

2019年3月,甲酒厂从农民手中收购了小麦150000千克,2.5元/千克,总价37.5万元;所收购的小麦当月全部委托乙公司生产白酒40000千克,收回乙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金额8万元,税额1.28万元。当月收回的白酒全部销售,收取了不含税价款120万元。则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白酒消费税税率为20%+0.5元/斤)

A.甲酒厂收回白酒后直接销售的,不再缴纳消费税
B.甲酒厂收回白酒后加价销售的,要缴纳消费税
C.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5.38万元
D.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38万元
E.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1.62万元

答案:A,B,D,E
解析:
乙公司代收代缴消费税=(37.5+8+40000×2 ×0.5÷10000)÷(1-20%)×20%+40000×2×0.5÷10000=16.38(万元)
甲酒厂当月应缴纳消费税=120×20%+40000×2×0.5 ÷10000-16.38=11.62(万元)
【提示】委托加工收回加价销售补税,因为数量不变,只考虑从价部分增加的消费税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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