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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什么是碑,什么是帖,它们之间怎样区别?

题目
问答题
什么是碑,什么是帖,它们之间怎样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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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什么是土地的分级和分类,分级与分类各有什么特点,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


参考答案:土地分级是指地表一定区域内,土地个体地段的划分或合并,即根据综合自然特征的相对一致性和地域的完整统一性,逐级划分出一些不同级别的土地地段,或合并为更高一级的土地单位,建立不同等级规模的土地分级系统。土地分类是对每一个土地单元的类型划分,是在土地分级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指标,将同一等级的土地单位,按其相似性进行类群划分归并。
联系:分级是基础,不同的分级单位有不同的分类系统,土地分级是对土地纵向划分,分类是对土地的横向类型归并。
区别:土地分级是采用地域系统研究法,自上而下划分一定的级别,或自下而上合并为更高级的单位。土地分类是采用类型系统研究法,对同一级土地进行分类。得出分类级别高低不同的土地类型。

第2题:

临写“碑”与“帖”有什么不同,应注意哪些问题?


正确答案: 广义地说,凡古代优秀的书法范本,无论是椎拓还是影印的手迹或碑石,统统称之为“帖”。如现在书店所出售的“字帖”就是如此。狭义地说,“帖”是指北宋始制的我国第一部书法范本——《淳化阁法帖》以后的各种丛帖。这些帖都是用石刻或木板翻刻的名家手迹,其中以“二王”(王羲之、王献之父子)为主。因此,也有人更狭隘地指手迹为“帖”。至于“碑”,也有广狭二义。广义的“碑”,是泛指历代刻在碑石上的书法。狭义的“碑”则是指六朝时期的碑石,其中尤以魏碑为重点。
初学临写,自然以真迹为好。因为真迹不但笔画肥瘦、间架结构清晰准确,就是墨色的浓淡枯润,运笔的轻重缓急、转折换锋、接搭引带等等精细微妙之处无不真切地呈现在眼前。但真迹不可能人皆有之。但是现在和真迹几乎不二的影印本已很普及,花钱不多即可到手,这个优越条件是古人所无法相比的。
至于摹写手迹上石的帖,经摹写和刀刻,无论如何精工,都是不免要走样的。有的更是一翻再翻,面貌体态相去甚远,所以古代临写特别注意版本的选择。退一步说,即使镌刻无误,也只能保存笔画的肥瘦和间架结构而已。
“碑”虽然不经摹写,由书家直接书丹,但用笔醮朱砂在光滑的石版上书写,毕竟不同于纸上用墨书写,通常笔画略肥,枯润浓淡等变化均化为乌有。又经过用刀镌刻,必然有所失真。所以米芾说:“石刻不可学,但自书使人刻之,已非己书也。故必须得真迹观之,乃得趣。”
但是,有的只有碑帖而无手迹,怎么办呢?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处理。比如颜真卿的《勤礼碑》、《家庙碑》、大字《麻姑仙坛记》,只有拓片并无手迹,那就不妨先临写他的手迹《告身》,然后再及碑刻。有的碑石根本没有同一作者的手迹,那就可以研究一下同时代的墨迹。比如临写汉隶碑石,不妨用汉简帛书作为参考。总之,既然是碑石,就不免或多或少带有刀凿的痕迹,特别是《龙门二十品》一派,几乎是以刀代笔,那种棱角分明的点画,绝不是柔软的毛笔所可达到的,所以不可机械地模仿,要写出“笔味”来才好。

第3题:

什么是宪法与宪政?它们与法治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条件综合作用的产物,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确认革命胜利成果和现实的民主政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国家内部政治力量的对比关系的变化对宪法的发展变化起着直接作用,同时国际关系也对宪法发展趋势有所影响。


宪政是一种以法治为形式、以民主为基础、以分权制衡为手段、以个人自由为宗旨的政治体制。按照学者萨托利的说法,只有当一部宪法是以保障个人自由为目的的“保障性宪法”,并能够得到有效施行和维护的时候,施行这样的《宪法》才能称之为宪政。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宪政的概念:是指一种在宪法之下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宪政的实施首先要限制政府的权力,同时要保障公民的权利。
  (1)宪政以“法之法”的宪法为基础;
  (2)宪政意味着对于政府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制度安排,它保障公民权利并制约政府权力;
  (3)宪政是法治的政治秩序;
  (4)宪政包含着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
   宪法的概念: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政和宪法的关系:
    从根本上讲,宪政确立与否,不仅仅取决于拥有一部有形的宪法,而更重要的在于与宪政的基本要求相统一的宪法的从价值基础、政权结构及其保障机制等实质内容。
    在形式上,宪政有赖于宪法;而在理念上,宪法形式也脱离不了人们对宪政所追求的理想价值成分。宪法一旦颁行就成为实施宪政的依据,指导宪政建设的运行。而宪政所负的使命是,既要实施宪法,又要完善发展宪法。这里,宪法和宪政具有形式和内容的辩证统一关系。宪政对于宪法的意义在于,首先它是防止列宁所说的“虚假宪法”产生的唯一手段。
    列宁指出:“当法律同现实脱节的时候,宪法是虚假的;当它们是一致的时候,宪法便不是虚假的。”宪政是宪法的支柱、动力和灵魂,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法便失去其真实性、有效性;
    其次,宪政是验证宪法“正当性”的关键环节。宪法的“正当性”特指宪法内蕴的应然价值取向,宪法规范应体现公认的立宪主义的宪法观念和精神,表达人民的意志和利益。
总之,实行宪政在正常的条件下,固然是以正当性的宪法为前提,无宪法即无宪政,正当性的宪法是宪政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而宪政又是宪法的灵魂所在。没有宪政动作,宪法就徒有其名,虚有其表。宪法是依赖宪政来得以实施、维护和发展完善的。宪法权威的树立,宪法的实施、完善和发展是寓于宪政之中的。

2.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一、宪政的概念和特征

近现代意义的“宪政”也称“民主宪政”、“立宪政体”。在中外学者、政治家中,对它的含义概括也不尽相同。尽管如此,在宪政与宪法紧密相连以及宪政的核心是限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也就是实行民主政治等方面则认识一致。

因此,我们可以将宪政概括为,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而且,在理解和分析宪政问题时,还必须把握宪政的以下主要特征:

(一)、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尽管宪法是宪政的前提,但有宪法却不一定有宪政,这里最关键的环节在于,宪法制定出来后能否实施,如果在政治实践中,宪法得到严格的遵守和执行,各种基本社会关系都得到宪法有效的规范和调整,那么不仅宪法得到了很好的实施,而且宪政也得到了很好的建设。实施宪法的过程也就是建立宪政的过程。因此,宪法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

(二)、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

权利制约权力是宪法的核心。这一核心在政治实践中的集中表现,就是一切公共权力的合法性都植根于宪法之中。概言之,即必须建立有限政府。因此,建立有限政府应该是宪政的基本精神。这一精神具体表现为两个宪政原则:一是公共权力是人们通过宪法授予的,不得行使宪法没有给予的和禁止行使的权力:二是公共权力不得侵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有义务保障公民权利的实现。

(三)、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虽然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但权力的诱惑和人性的弱点无时无刻不在威胁着公民的权利,从而最终冲击着宪政的基本精神。与此同时,尽管实施宪法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但宪政能否真正建立起来,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宪法实施状况。因此,这两个问题的解决实际上取决于一个问题的落实,即能否真正树立起宪法的最高权威。如果宪法在国家和社会管理过程中真正具有最高法律效力,那么,公共权力的限制、公民权利的实现也就有了坚实的保障,而宪政也就能最终建立起来。因此可以说,树立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二、宪法与宪政的关系

宪法与宪政存在非常密切的联系。可以说,宪法是宪政的前提,宪政则是宪法的生命。也可以说,宪法是静态的宪政,宪政是动态的宪法。因此,宪法的内容直接决定宪政的内容,立宪的目的就是宪政的目的;没有宪法就谈不上宪政,而离开了宪政,宪法则成了一纸空文。一般说来,宪法与宪政都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都是民主政治建设和法治国家建设的重要表现,都以限制国家权力、保障人权为目的。


宪政与法治的目的不尽相同。这是由宪法不同于普通法律的性质所决定的。
所谓“宪政”(constitutionalism),是指一种使政治运作法律化的理念或理想状态,它要求政府所有权力的行使都被纳入宪法的轨道并受宪法的制约。简单地说,宪法与宪政的关系就和法律与法治的关系一样:认真对待法律,使之真正成为约束公民行为的规则,社会就实现了法治;认真对待宪法,把宪法真正作为“法”——“更高的法”,并控制所有的政府权力——包括立法权力,国家就实现了宪政。
  归根结底,宪法与宪政是一回事。在“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家里,宪法其实配不上“法”的称号。当然,宪法并不是普通的法,而是“更高的法”,控制着所有其它法律规范的意义;但只有宪法首先成为真正的“法”,国家才进入了宪政状态。
 宪法是“更高的法”(higher law,有时译为“高级法”),这句话包含两层意思。对我们而言更为重要的是,宪法首先是“法”;其次,它才可能是“更高的法”,或“基本法”或“根本大法”——这些称呼对我们其实是太熟悉了,以至已经不能引起我们多大兴趣。但这两层意思确实紧密交织在一起:论证了宪法是“法”,自然也就论证了宪法是“更高的法”。因此,它们必须放在一起讨论。
法治中的“法”上升到宪法,法治也就自然上升到了宪政的高度。在这个意义上,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法治和宪政又存在着一种辨证关系,因为宪法毕竟是特殊的“更高的法”。宪法和普通法律同样具备实际效力,但同时又控制着普通法律的意义。因此,宪政是法治的最高形式,但同时又是对法治的一种制约;如下所述,宪法的作用在于防止那些过分严厉的“恶法”成为法律。然而,如果不能处理好两者的关系,宪法审查机构轻易宣布议会制定的法案无效,宪政则有可能削弱法治并损害民主。
你好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和根本大法,其他的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政的意思以宪法来治理国家。简单来说就是有宪法的国家就是宪政国家。
法治意思就是依法治国,宪政和宪法是法治的重要基础和前提,但不是说有了宪法和宪政就是法治国家了,不过只要是法治国家必然就有宪政和宪法。

第4题:

什么是读帖,怎样读帖?


正确答案: 有经验的书法家都主张学习书法要读帖。所谓读帖,实际上是看帖。这里帖的含义较广,它包括碑版、刻帖、墨迹。概言之,帖是指供人们临摹、欣赏的法书。读帖就是通过观察,仔细对帖上的书法进行分析研究,寻找出书写的方法和规律,为临摹作好事前准备,为书法创作供以借鉴。
古人学习书法十分重视读帖的功夫,《新唐书》上曾记载了欧阳询看碑的趣事:他“尝行见索靖所书碑,观之。去数步复返,及疲,乃布坐,至宿其傍三日”。一块索靖书的碑,被欧阳询连看三日,就可知他观察之细,体会之深。此事历来被传为美谈。
黄庭坚说:“古人学书不尽临摹,张古人书于壁间,观之入神,则下笔时随人意。”姜夔也说:“皆须是古人名笔,置之几案,悬之座右,朝夕谛视、思其运笔之理。”由此可知,读帖确是学习书法必不可少的方法之一。
读帖主要注意三个方面:一是用笔、二是结体、三是章法。在观察法帖的用笔时,对每个字的基本笔画都要仔细进行分析研究,每一点一画是怎样写的?怎样起笔?怎样收笔?点划之间是怎样呼应?有些什么共同规律?同样的点画又是怎样变化的?它的用笔的特点是什么?不同的书家写的字,如欧体、褚体、颜体、柳体等,它们用笔有那些共性和个性?相同的字体而风格不同,如汉隶《石门颂》、《曹全碑》、《华山碑》等,它们的用笔又是如何区别表现的?这些都是必须注意的。在观察字的结体时,要认识到它的特征。为什么有的字结体很雄壮?为什么有的字又很秀丽?为什么有的结体很茂密?为什么有的结体又很疏朗?它们每个字的笔画之间配搭,造成的大、小、宽、窄、高、低、斜、正的关系怎样?又是怎样处理各部位之间的主次、黑白系的?在分析法帖章法布局时,首先要注意到字与字之间的引带关系,行与行之间的呼应,其对大小、长短、错落、粗细、燥润等关系又是如何处理?这些关系又如何在整篇中得到统一?通篇的气势怎样?表现了什么样的神韵和境界?这些要在读帖中细心领会。唐代书法家孙过庭在《书谱》里说:“察之者尚精,拟之者贵似。”前句是指读帖,后句是指临帖。读帖要达到精的地步,事实上是很难的。在读帖的过程中,对法书的分析研究,其认识的深度是因人而异,它与各人的修养有关。要想自己具有较高的读帖能力,就得加强知识修养的培养,加强书法实践的锻炼,逐步提高鉴赏力。
经验告诉我们,要想一下子读帖能“精”、临帖能“似”是办不到的事,它们中间要经过一个反复熟悉和理解的过程。读帖是为了更好地临帖,而在临帖的实践中,又能使读帖认识深化,读帖和临帖之间存在着一个辩证关系。前人有不少这方面的经验供我们学习参考,如宋曹在《书法约言》中说:“初学字,不必多费楮墨。取古拓善本细玩而熟观之,既复,背帖而索之。学而思,思而学,心中若有成局,然后举笔而追之,似乎了了于心,不能了了于手,再学再思,再思再学,始得其二三,既得其四五,自此纵书以扩其量。”通过这样反复的心摹手追,循序渐进,才能使书法水平逐渐提高。
初学者读帖最好是选墨迹影印本来读,因墨迹影印本清晰易读,其中用笔的细微部分都能看清楚。而碑帖因年代久远,一些点画有损泐,初学者容易误把残破的地方当成字本身的部分,以至临写时失误。另外,事前能找行家来指导一下,或者找一些入门的理论书来看一下,都很有必要,可以少走些弯路。

第5题:

什么是理论烟气量与实际烟气量?它们之间的关系怎样?


正确答案: 燃料燃烧时,供给它理论空气量(即a=1),且达到完全燃烧所生成的烟气量,称为理论空气量,燃料燃烧时,供给它实际空气量Vk(即a>1)所生成的烟气量,称为实际烟气量。理论烟气量与实际烟气量的差别,在于所供应的空气量不同,实际烟气量比理论烟气量增加了多供应的那部分过量空气。

第6题:

什么是书页?它们有哪些类型?不同类型的书页有什么区别?“页”与“面”之间有什么关系?


正确答案: 1.书页是有一定幅面尺寸、通常印有图文的单张纸页。一定数量的书页汇集在一起并固定后,就形成一册图书或者期刊的书心。
2.集合型书页;单页型书页。
3.成叠的书页集合体称为“书帖”,是由一定规格的纸张经正反两面印刷并经若干次折页后形成的。印刷在同一张大纸上的,只是在折页并裁切后才分离开,所以质地必然一模一样。单页型书页,以单独一张纸的形式存在于书刊中,质地可能不同,也不共同构成相对独立的集合体。
4.现代出版业的行业用语中,“页”专门用于指称书页的张数,“3页”就是“3张”;而对一张纸的正反两面,都专门用“面”指称。也就是说,在行业用语中,“1页”应该是“2面”。为避免歧义,在专业性的出版业务交流中应该尽量使用“面”或“页码数”来表示书页的数量。

第7题:

什么是总体回归函数和样本回归函数?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正确答案: 总体回归函数是将总体被解释变量的条件期望表现为解释变量的函数。样本回归函数是将被解释变量的样本条件均值表示为解释变量的函数。
总体回归函数和样本回归函数之间的区别。首先,总体回归函数虽然未知,但它是确定的;而由于从总体中每次抽样都能获得一个样本,就都可以拟合一条样本回归线,样本回归线是随抽样波动而变化的,可以有很多条。所以样本回归函数还不是总体回归函数,至多只是未知的总体回归函数的近似反映。其次,总体回归函数的参数是确定的常数;而样本回归函数的参数是随抽样而变化的随机变量。

第8题:

什么是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它们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参考答案:

顾客满意是指顾客通过对一种产品或服务的可感知的效果(或结果)与他的期望值相比较后,所形成的愉悦或失望的感觉状态。顾客忠诚是顾客对某一企业、某一品牌的产品或服务的认同和信赖,表现为顾客持续性、排它性的购买行为。顾客满意和顾客忠诚是两个有所关联又有所区别的概念。顾客满意是一个基于心理感受的感性评价指标,顾客在购买产品之前,往往对于产品会有一个心理预期,如果达到这个预期,就会觉得满意,如果超过这个预期,就会感到惊喜。顾客忠诚是顾客满意不断强化的结果,是顾客在理性分析基础上的肯定、认同和信赖,是企业追求的主要目标。


第9题:

电动势与电压有什么区别?它们的方向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 电动势是将外力克服电场力所做的功,而电压则是电场力所做的功;电动势的正方向为电位升的方向,电压的方向为电位降的方向。

第10题:

阮元是怎样划分南北书派的?他为什么要提出“北碑南帖论”?后来学者们怎样看待南北书派问题?


正确答案: 阮元在《南北书派沦》中较为详尽地探讨了书法演变的源流,认为到了汉末、魏、晋时,书法分为南北两派。以东晋、宋、齐、梁、陈为南派;赵、燕、魏、齐、周、隋为北派。自钟繇、卫瓘而下,传给二王、王僧虔、智永、虞世南等人是南派;传给索靖、崔悦、卢谌、高遵、沈馥、姚元标、赵文深、丁道护、欧阳询、褚遂良等人是北派。他又说,南派长于启牍,北派长于碑版。到了唐初,唐太宗独善王羲之书,始令王氏一家兼掩南北两派。但是,因王帖不多,民间犹习北派。到了北宋,《阁帖》盛行,不重中原碑版,于是北派就愈加衰微了。这就是阮元划分南北书派的基本观点。关于北碑南帖问题。他在另一篇文章《北碑南帖论》中指出:“短笺长卷,意态挥洒,则帖擅其长;界格方严,法书深刻,则碑据其胜。”但是“古人书法未有不托金石以传者”,因此,欲以碑版自立,就得学北派书法。两文观点一脉相承,以倡导复古为由,反对明清出现的帖学颓风,竭力主张人们向北派碑版书法学习,企图从北碑中寻找出书法发展的新途径,为晚清尊碑施行了有力的鼓吹。自阮元提出南北书派论以来,在当时和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反响。后来,由于碑版出土日多,考古不断有新发现,认识也在不断进步,目前书学界对阮元的这个观点存在着两种不同的看法。
一种是否定以南北地理位置而分派,他们赞同和发挥了康有为指出的“书可分派、南北不能分派,阮文达之为是论,盖见南碑犹少,未能竟其源流,故妄以碑帖为界,强分南北也”的观点。指出,虽北多碑版,南多尺牍固是事实,但南碑中的《爨宝子》、《爨龙颜》与北碑中的《大代华岳庙碑》、《嵩高灵庙碑》风格相近。《吕超静墓志》、《始兴王碑》、《萧敷夫妇两墓志》书体与北方几无区别,因此南北书体不能分派。另一种看法是认为南北朝确实出现了两大书法艺术潮流。出现的原因是受到不同的社会风气和自然景物的影响。南派书法家集中在士族阶层,在高谈玄理、流连诗酒的生活中,见的是山明水秀的江南风光,听的是丝竹管弦的雅乐艳歌,所以出现了以二王为代表的流美飘逸的南朝书风;北派的书家主要是一些下层无名作者,生活在具有尚武精神的质朴豪放的民族中,常见的是深峻山泽、广阔原野、胡马嘶风、佛像庄严,所以出现了以北魏造像记为典型代表的雄峻坚实的北派书风。北碑南帖是反映了不同美学理想的两大书艺潮流。对于少数南碑问题应作具体分析,如《爨宝子》基本是传统的隶书,《吕超静墓志》等碑基本是传统的真书,它们和北碑典型风格有明显的区别;《爨龙颜》出现在云南少数民族地区,不能作为南碑的代表,在受到民族文化交流影响而在风格方面与北碑典型有相通之处,但在结体趋势上表现出明显差距;至于极少数南碑如《始兴王碑》确和北碑典型风格相近者,可解释为南北书艺交流中受到北碑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