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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题目
问答题
李某因与妻子赵某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后经人介绍认识了柳某。在没有和妻子赵某离婚的情况下,李某又通过熟人和柳某登记结婚。赵某知道后,非常愤怒,向甬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某咨询后,知道重婚属于自诉案件,于是委托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经审理,认为李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依法作出判决。律师王某担任本案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其工作步骤是怎样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王某的工作步骤:①接受委托,依法办理委托手续;②撰写自诉状,提起诉讼;③出庭前的准备工作;④出庭参加诉讼。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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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选项中,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了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正确答案:ABC
60.答案:A、B、C 考点:无效婚姻讲解:《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 (=)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四)未到法定婚龄的。”由此可知,B、C项的情形都属于无效婚姻;而A项中,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在上诉期内当事人另行结婚属于重婚,故也是无效婚姻;至于D项的情形则属于可撤销婚姻而非无效婚姻。

第2题:

下列选项中,不构成无效婚姻的是().

A.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在上诉期内与他人结婚形成的婚姻

B.未达法定婚龄而登记形成的婚姻

C.刘某与妻子赵某已分居三年,赵某始终不答应离婚,于是刘某便和秦某结婚

D.王某在家人的胁迫下,与李某登记形成的婚姻


参考答案:D

第3题:

被告人赵某意图杀死妻子王某和与王某勾搭成奸的李某。某日夜间,赵某先在家中将王某扼死,而后窜至李某家用尖刀刺杀李某致其重伤,赵某误认为李某已死,李某遇救幸存,被告人赵某的行为属于( )。

A:想象竞合犯

B:结合犯

C:连续犯

D:吸收犯


参考答案:C

第4题:

王某与赵某于2017年12月结婚,2018年10月王某怀孕后因故流产。同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下列情况中,法院可以受理该离婚诉讼请求的有()。

A.王某提出离婚
B.赵某是军人,由其提出离婚
C.赵某提出离婚,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
D.传言王某有生活问题
E.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赵某提出离婚

答案:A,C,E
解析:
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1年内或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因此,AC两项法院可以受理,B项法院不能受理;D项不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不能受理;E项,王某因与他人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而怀孕,男方提出离婚的,属于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事项,法院可以受理。 本题是起诉离婚两项特殊规定的考查。一是一方是军人的情况,另外一种是女方处于怀孕、分娩、终止妊娠或哺乳期的情况,考生要重点记忆。

第5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6题:

赵某(男)与李某(女)于2002年结婚,婚后二人感情不和,常为琐事争吵。李某多次与赵某协商离婚,均因财产处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而未果。2005年3月李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赵某离婚。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而判决离婚并就财产分割问题一并作出处理。判决生效后,赵某认为法院判决不公而打算申请再审,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赵某不得申请再审

B.赵某可以就判决涉及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C.赵某可以就判决中未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申请再审

D.赵某可以就判决准许离婚申请再审


正确答案:B
参见《民诉意见》第181、209条。

第7题:

李某(男)系独生子与赵某于2000年结婚,结婚后李某的父母赠给李某个人一套房屋由李某与赵某共同居住。2005年赵某父母因病去世无遗嘱,留有一套房屋,由赵某继承。2006年8月李某父亲去世,分得遗产100000元,2007年12月李某与赵某离婚。双方有一个10个月的男孩。李某主张要孩子,赵某不同意。

问:财产应如何分割?孩子归谁?法律依据是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的房屋是个人特有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参与财产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2)赵某继承的房屋及李某继承的100000元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配。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包括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3)孩子归赵某抚养。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财产分配时可以适当考虑对赵某多分。


第8题:

赵某的妻子患病住院,急需用钱又借贷无门,李某趁机表示愿意借给5000元,但一年后须加倍偿还,否则以赵某的房子代偿,赵某表示同意。根据合同法规定,赵某、李某之间的借款合同( )。

A.因显失公平而无效

B.因乘人之危而撤销

C.因解人之难而有效

D.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正确答案:B

第9题:

李某外出经商多年下落不明,他的妻子赵某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死亡。李某宣告死亡之日为2005年3月16日。由于李某无遗嘱,其遗产按照法定继承处理。赵某继承的遗产中包括一台价值3000元的电视机。2006年1月16日,赵某与周某结婚。李某与赵某生有11岁的儿子小李被邻居甲合法收养。2006年2月,李某突然出现,并申请人民法院撤销了其死亡宣告。
李某的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后,其与赵某的婚姻关系()。
A.在赵某与周某离婚后自行恢复
B.由赵某选择决定
C.自其死亡宣告被撤销之日起恢复
D.不得认定自行恢复


答案:D
解析: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司法解释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与配偶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灭。死亡宣告被人民法院撤销,如果其配偶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配偶再婚且后一婚姻正在存续以及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配偶又死亡的,则夫妻关系不得自行恢复。故答案是D项。

第10题:

程某喜新厌旧,为达到摆脱妻子的目的,他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了的毒鼠强,其妻赵某发现菜有异味,便倒给鸡吃,鸡吃菜后立即死亡。赵某知道肯定有人在菜中下了毒药,便将此事告诉程某。程某借机说这一定是李某所为(程某与李某有矛盾),然后打电话给公安机关,控告李某涉嫌投毒谋害赵某。公安机关将李某刑事拘留后,没有找到足够的定罪证据而将李某释放。赵某知道后多次在李某的单位以及住处辱骂李某,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问: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答案:
解析:
(1)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是故意杀人罪。本案中被告人程某在妻子吃的菜里投放毒鼠强,具有杀人的故意和杀人的行为,但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所以程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刑法的规定,对于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对于程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根据刑法的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程某捏造李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使得李某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成立诬告陷害罪。
(3)被告人程某一人犯故意杀人罪与诬告陷害罪,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4)根据刑法的规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构成诬告陷害罪。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因缺乏诬陷的故意,不符合诬告陷害罪的犯罪构成,因此不构成该犯罪。
(5)根据刑法的规定,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被告人赵某多次公然侮辱李某的人格,符合侮辱罪的构成要件,成立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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