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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题目
单选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借王六钱款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A

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

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

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

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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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张三是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一次车祸中受重伤变成植物人。合伙人李四认为张三应转为有限合伙人,王五、赵六皆同意,马七反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张三当然退伙

B.李四、王五、赵六同意,人数已过半,故张三应转为有限合伙人

C.由于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故张三应退伙

D.张三退伙生效于他变成植物人之日


正确答案:C
《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所以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30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本法对合伙企业的表决办法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所以C正确,B错误。《合伙企业法》第48条第三款规定:“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所以张三退伙日应为其他合伙人表示反对之日,D错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第2题:

甲.乙和丙同为W合伙企业的合伙人。甲欠A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A在不满足于甲在从W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W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自行变卖甲在W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3题:

甲、乙、丙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其中甲欠张某某20万元债务;无力用个人财产偿还.张某某又认为用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进行偿还,仍不足以满足其债权.张某某可以采取的行动是:( )

A.张某某代替甲,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B.张某莱直接变卖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债务的清偿,如果有剩余,退还给甲

C.张某某代位行使甲在该合伙企业的权利直至甲清偿究20万元的债务

D.张某某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D
25.答案: D 考点:合伙人的个人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讲解:首先,合伙人自己的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其次,合伙企业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人之间的了解和信任是合伙关系稳定的基础,也是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基础,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当然成为合伙人。《合伙企业法》第4l条规定了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故选项A、C是错误的。再次,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第42条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当然这种清偿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债权人不得自行接管或变卖债务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选项D是正确的。综上所述,本题应选D。

第4题:

张三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王六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5题:

张三、李四、王五合伙经营一家普通合伙企业,赵六欲入伙,则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项?( ) A.经张三、李四、王五一致同意,赵六方可入伙 B.赵六入伙需签订书面入伙协议 C.赵六要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D.赵六与张三、李四、王五享有同等的权利,入伙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正确答案:C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3条规定,AB正确,不当选。根据该法第44条规定,C错误,当逸。D正确,不当选。

第6题:

A、B、C、D同为甲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A欠E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E在不满足于用A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A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自行接管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C.直接变卖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D.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D
【考点】合伙企业与第三人的关系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个人债务的清偿。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的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所以,E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A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7题:

甲为A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故欠合伙企业以外的乙人民币1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乙在不满足于用甲从A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甲在A合伙企业的权利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要求抵销所欠A合伙企业的部分货款

D.直接变卖甲在A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本题考核点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债务清偿问题。A选项的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乙身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甲的债权人,因其不满足甲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可以请求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选项是正确的。C选项错误在于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D选项错误在于债权人无权自行行使强制执行,必须通过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进行。

第8题:

张三、李四、王五欲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便向律师赵某进行咨询,赵某的下列分析中哪些是正确的( )

A.张三、李四、王五应当订立书面合伙协议

B.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C.王五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D.对李四的厂房出资,张三、李四、王五可以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正确答案:ABCD
《合伙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伙协议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合伙企业法》第14条规定:“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有书面合伙协议……”,所以A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5条规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所以B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三款规定:“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立,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所以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16条第二款规定:“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所以D正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BCD。

第9题:

李平、李亮和李光同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平欠张石人民币2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张石在不满足于用李平从明星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可以( )。

A.代位行使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李平在明星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解析:(1)合伙企业中某一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该债权抵消对合伙企业的债务;(2)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3)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只能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第10题:

张三、李四和赵五同为甲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张三欠王六人民币30万元,无力用个人财产清偿。王六在不满足于用张三从甲合伙企业分得的收益偿还其债务的情况下,还可以( )。

A.代位行使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权利

B.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C.自行接管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

D.直接变卖张三在甲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正确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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