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宪法分类的意义。
宪法分类是指按照一定标准把宪法划分和归纳为不同类别的活动,是宪法与宪法学不断发展的必然要求。其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既然“类”的形成必须基于分类对象的基本特征,那么一方面,如果人们要对宪法和宪法现象进行分类,就必须弄清楚宪法和宪法现象的基本特征;另一方面,如果人们对宪法和宪法现象的认识已经形成了相对稳定的类别,那么就能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分析、总结宪法的各种特征。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通过宪法分类既可以对同一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研究,又可以对不同类别的宪法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更加全面、更加有效地分析宪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探寻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基本规律。
(3)宪法分类对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任何国家的统治阶级要制定一部科学的宪法,并使其发挥实际作用,都必须吸收借鉴他国的先进经验,而通过分类比较研究则可获得这方面的认识。
第3题:
简述八二宪法是建国以来最好的一部宪法。
第4题:
A.宪法既反映事实关系,也反映价值关系,它从根本法的角度体现着人类社会的总体发展目标。
B.宪法目的性价值在于宪法在实施过程中保护和促进社会价值。
C.宪法价值理论是社会价值理论和法的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D.宪法价值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开展宪法诉讼的可能性。
第5题:
简述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的区别。
宪法形式是指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而宪法结构则指构筑宪法的各要素的组合和排列。从广义上说,宪法结构属于宪法形式范畴,因而可以将宪法结构归并为宪法形式的一个方面。但从严格意义上说,宪法结构与宪法形式并非等同的概念,两者之间存在着显著区别。
(1)二者的内涵和外延不同。宪法结构和宪法形式都是宪法内容的表征状态。但宪法结构的内涵包括宪法的内容要素、形式要素及其排列组合的方式和方法等问题,这是“宪法形式”难以涵盖的,而宪法形式不仅包括宪法的结构形式,还包括宪法的渊源形式。也就是说,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内部组合方式,而宪法形式侧重于宪法内容的外部表现形式。
(2)二者的作用和功能不同。既然宪法结构侧重于宪法内容要素之间的组合方式和方法,因而内容要素相同的宪法,由于组合方式、方法不同,宪法的表现形式也不一样,宪法规范的地位和效力等级自然存在差别。各国宪法在形式上的差别,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于各国宪法构成要素及其组合方式的不同。
第6题:
宪法宣誓告诉我们要捍卫社会主流价值观,这来自于宪法( )。
第7题:
宪法价值的核心内容是()。
A.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
B.宪法的价值通过部门法各项价值的实现而得以体现和实现
C.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
D.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第8题:
第9题:
简述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的区别。
宪法正文的总则与宪法序言之间的区别明显:
(1)从法律效力的作用上看,序言虽具有法律效力,但其效力的作用方式不完全相同,有的序言如目的性序言和序言中的史实记载部分,就不具有规范性的效力和作用,而总则中的内容一般都有规范性效力,可以或者应该予以具体适用;
(2)在宪法文本中同时规定序言和总则(总纲)的情况也不鲜见,如瑞士宪法、中国宪法等;
(3)从排列方式上看,总则是法律正文的主要内容之一,而序言则是独立于正文之外的一部分。
第10题:
宪法价值这一范畴至少应包括以下哪些方面的含义:()。
A、宪法本身所具有的价值因素
B、宪法所包含的价值评价标准
C、宪法的价值通过部门法各项价值的实现而得以体现和实现
D、宪法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保护和促进哪些社会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