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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

题目
问答题
张老汉住在某市某区,有二子一女,分别是张山、张水、张燕。张山与其父亲同住一个城市,张水与张燕在外地工作。张老汉立一遗嘱交给其女张燕。遗嘱中说,其遗产房屋全部由张燕继承。张老汉去世后,丧葬费用均由张山承担。张山为其父办完丧事后,便将其父遗留的房屋卖给了李海,得价款6万元。张水回来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继承遗产。在诉讼过程中,张水因病死亡,张水之子张明和女儿张红要求参加诉讼。某市某区法院受理此案后,张燕也从外地赶来,在该法院尚未开始审理时向该法院递交诉状,并附有其父遗嘱,请求该法院将房屋判给自己。如果张老汉没有上述遗嘱,张燕要求同其兄长一起继承遗产,张燕的诉讼地位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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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丧偶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在其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老汉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另两个儿子家小住。1999年7月24日张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三儿子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0年初,张老汉重病,张老汉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张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4月10日。2001年张老汉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张老汉照顾得很好。在张老汉的祖屋里,张老汉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老汉去世后,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正确答案:
答:张老汉的祖传房屋应由三儿子继承。因为张老汉立有遗嘱.故适用遗嘱继承。因为三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不能撤销或者变更。由大儿子继承的祖传房屋的遗嘱,虽然也为有效的书面遗嘱。但是其前有公证的遗嘱.故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由二儿子继承祖传房屋的遗嘱,属于代书遗嘱。但由于立遗嘱时没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在遗嘱上签名.故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2题:

某有二子张松、张柏,张某于1996年立下遗嘱将其全部财产留给张松。张某于2004年4月死亡。经查,张某立遗嘱时张松17岁,张柏14岁,现张松、张柏均已工作。张某的遗产应如何处理?()

A.张松、张柏各得二分之一

B.张松得三分之二,张柏得三分之一

C.张松获得全部遗产

D.张柏获得全部遗产


参考答案:C

第3题:

张山和王海二人因合同纠纷发生争议,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张山赔偿王海20万元。判决生效后,张山未履行判决。王海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张山突然心脏病发死亡,留有遗产一套房屋。张山的唯一法定继承人张小山不愿继承张山的遗产。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该作出下列哪项处理( )。

A.将张小山列为形式上的被执行人,执行张山的遗产

B.裁定终结执行

C.裁定中止执行

D.直接执行张山的遗产


正确答案:D
根据《民诉意见》274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

第4题:

若张山购买了一份联合定期寿险,张山与其妻李红同为被保险人和收益人,则发生下列哪种情况时,保险人履行赔偿/给付的条件?( )

A.张山和李红同时死亡

B.保单到期

C.张山或李红死亡

D.最后生存者死亡


参考答案:C

第5题:

张老汉于2012年12月1日去世,他的五个子女中小女儿张春认为大哥张大侵犯了她的继承权,因此将张大起诉至人民法院。法院受理本案后,通知其余三个子女应诉。其中张老汉的二儿子张二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不再参加诉讼;而三儿子张三未作出意见表示;大女儿张冬则明确表示将参与诉讼。则张老汉的五个子女的诉讼地位分别是?()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参考答案:D

第6题: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06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7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7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正确答案:
1.本市A县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不合法。因为先予执行的裁定必须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才能作出,而本案原告并未提出申请。
3.不合法。法院不应作出缺席判决而应当用传票对张二进行传唤,如果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仍不到庭的,则可以对其进行拘传。因为张二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对其进行拘传。
4.张二的上诉无效,张三的上诉有效。
5.张三为上诉人,张大、张二为被上诉人,张老汉为原审原告。
6.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
7.(1)一审法院决定2007年6月3日开庭而于6月1日通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不合法的,应当于开庭3日前通知。
(2)二审法院组成合议庭不应当有人民陪审员参加。
8.张某在二审中死亡,法院应裁定终结诉讼。一审判决不生效。

第7题:

张老汉死亡后,其子张大明与张二明分割了张老汉的财产,其中一幅画作价100 万元由张二明取得所有权。张二明将这幅画卖给了某画廊。该画廊买得这幅画后发现,这是一幅赝品,遂起诉张二明要求解除合同。则下列说法错误的有:

A. 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被告

B.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共同原告

C.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D.本案可以追加张大明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正确答案:ABCD

【答案】A、B、C、D
【详解】本题考查共同诉讼人与第三人的区别。共同诉讼与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基本区别在于诉讼结构不同。共同诉讼是多数人与对方当事人形成的双方对抗结构,而第三人参加诉讼是三方对抗结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指对双方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诉讼的人。根据该条规定,我们很容易判断张大明与张二明之间的遗产已分割完成,与本案中的标的物无任何利害关系,故不会成为本案中的共同原告或被告,故A、B均错误。并且张大明也不对该画作有任何独立的请求权,故C项错误,D项也错误。
【相关考点梳理】一、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诉讼地位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处于参加之诉的原告地位,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本诉的原告申请撤诉时的处理。(意见第160条):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原告申请撤诉,在法院准许撤诉后,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作为另案原告,本诉的原告与被告作为另案被告,诉讼另行进行。
【注意】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后形成两个独立之诉:一个是原被告之间的本诉;另一个是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原被告之间的参加之诉,因此,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处于参加之诉原告的诉讼地位。
(二)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区别

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一)参诉根据: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1、实务中的几种常见类型
(1)连环合同引起的诉讼
(2)因使用原材料加工成品引起的诉讼
(3)因三角债引起的代位权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以同一次债务人为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2、法律上利害关系的界定
第一、三个主体之间存在两个内容、客体相牵连的法律关系;
第二、第三人与本诉一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发生争议的可能,而且该争议直接影响本诉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二)参诉地位
1、无权行使的诉讼权利(意见66条)
无权提出管辖权异议,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申请撤诉。
2、附条件行使的诉讼权利

第8题:

张山、张水因继承遗产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张海以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一审法院依法作了判决,在向当事人依法送达判决时,张山当场口头表示要上诉,但始终未向法院提交答辩状;张水当场口头表示不上诉,但在上诉期内又向一审法院提交上诉状;张海当场口头表示上诉,但在上诉期满前的头一天到邮局以挂号的方式向一审法院邮寄了上诉状。在上述情况下,对本案判决提出了上诉的人有下列哪些?( )。

A.张山、张水、张海

B.张山、张水

C.张水、张海

D.张水


正确答案:C
《民事诉讼法》第148条规定:“上诉应当递交上诉状。上诉状的内容,应当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法人的名称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原审人民法院名称、案件的编号和案由;上诉的请求和理由。”《民诉意见》第178条规定:“一审宣判时或判决书、裁定书送达时,当事人口头表示上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必须在法定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状。未在法定上诉期内递交上诉状的,视为未提出上诉。”且我国在期间计算上在途时间不计入.故本题答案为C。

第9题:

张山在2007年3月与保险公司订立了火灾保险合同,保险标的是海边的木屋。2007年8月张山的朋友赵某去木屋参观,因吸烟不慎,引起火灾,将张山的房屋烧坏。下列叙述正确的是( )。 Ⅰ.张山可以要求赵某赔偿,如赵某不答应,可以向法院起诉 Ⅱ.张山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Ⅲ.张山只能向赵某要求赔偿,如赵某不答应,才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 Ⅳ.张山只能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如保险公司不答应,才能向赵某要求赔偿

A.Ⅰ、Ⅱ

B.Ⅰ、Ⅳ

C.Ⅱ、Ⅲ

D.Ⅱ、Ⅳ


参考答案:A
解析:题中被保险人张山的房屋是由于其朋友赵某吸烟不慎引起火灾而被烧坏,因此张山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对赵某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同时张山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对保险公司享有保险金赔偿请求权。

第10题:

张山购买的“房贷险”中,第一受益人是( )。

A.银行

B.张山

C.房地产开发商

D.张山和银行


参考答案:A
解析:房贷险的第一受益人通常是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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