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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题吴某(33岁,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岁,汉族)是××省××县××乡××村农民。吴某小学毕业,王某某初中毕业。吴某与王某某于1992年结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个女儿。1999年lo月,吴某和王某某因发生家庭矛盾一起到乡政府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解和好,故而未办理离婚。但是自此以后,两人的关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节后,吴某到××县××镇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着伪造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虽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但乡政府工作人

题目
问答题
吴某(33岁,回族)和丈夫王某某(36岁,汉族)是××省××县××乡××村农民。吴某小学毕业,王某某初中毕业。吴某与王某某于1992年结婚,并于1994•年生了一个女儿。 1999年lo月,吴某和王某某因发生家庭矛盾一起到乡政府去要求办理离婚手续,后经亲友劝解和好,故而未办理离婚。但是自此以后,两人的关系就一直不好。2002年春节后,吴某到××县××镇打工。2002年3月23日,王某某拿着伪造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独自到乡政府要求办离婚。虽然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办理离婚登记须双方都在场,但乡政府工作人员却对王某某出具的吴某要求离婚的文字材料信以为真,因而违反规定给王某某办理了离婚手续,开出了离婚证。随后,王某某即与××县××乡××村女青年刘某(28岁,农民,汉族)谈起了恋爱,并商定8月份结婚。6月底,当吴某外出打工回来,才发现丈夫已经和自己“离婚”还正准备与刘某“结婚”,大吃一惊,连忙一边向乡政府反映要求乡政府撤销离婚证,一边和自己的同学赵某(××县××乡××村人,住××县××镇)一起找到刘某,向其说明情况,要求刘某不要与王某某“结婚”。乡政府当即作出了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并对王某某骗取离婚证的行为处以罚款100元。可是刘某却认为,虽然王某某与吴某的离婚证是骗来的,但他们两人的夫妻关系已经名存实亡,终究是要离婚的,而自己与王某某结婚也是迟早的事,还不如就照原定计划结婚。于是,8月16日,王某某与刘某在王某某家中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宴请了××县××乡××村的亲友陈某等人。吴某认为,王某某在与自己仍然存在夫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构成了重婚罪,而刘某明知王某某已经结婚并且尚未离婚而仍然与之结婚,也构成重婚罪。这些事实有乡政府关于撤销离婚证的决定和罚款的决定、赵某和陈某等人的证言等予以证明。2002年9月27日,吴某委托律师拟写刑事自诉状,向××省××县人民法院起诉王某某和刘某,要求认定王某某和刘某构成重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请根据上列材料制作一份刑事自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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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本案中丁妹受伤的医药费如何承担( )

A.吴某承担

B.吴某和王某平均分担

C.主要由吴某承担,王某给予适当补偿

D.吴某和王某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本题考查侵权责任承担问题。
丁妹受伤因为吴某和王某的共同过错,对丁妹而言,他们都是共同侵权行为人,《民法通则》第131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D是正确答案。

第2题:

李某向王某借款10万元,由于李某无力偿还,其兄李某某代为偿还。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是()。

A.李某和王某之间的合同关系消灭,李某无须再向王某清偿

B.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不得拒绝受领

C.李某某向王某清偿的时候,王某可以拒绝受领

D.李某某清偿后可向李某求偿


参考答案:C

第3题:

李某与吴某有矛盾。一日,李某、张某等5人与吴某等3人相遇,发生持械群殴,吴被砍伤倒地。此时,民警王某经过此地,喊道:“我是公安局的,不许再打。”但歹徒并未收敛,张某持长刀冲上来,砍中民警王某左手。王某立即开枪将张某击毙,其余人四处逃窜。王某开枪的行为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参考答案:对

第4题:

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7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吴的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则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的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T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第5题:

吴某从赵某处购得旧氯气罐3只,赵某告知吴某其中1只氯气罐内装有残存的有毒气体氯气。后来吴某欲以950元的价格卖给专营收购旧物品的王某。因王得知罐内有氯气而不愿购买,吴便与王商定,由吴某将装有氯气的罐子运至王某家屋后水沟内排放,王某电话通知其妻帮忙。被排放入水中的氯气散发到空气中后,造成200余人中毒和120亩农作物受损。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A.吴某、王某和其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B.吴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C.吴某和王妻的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

D.污染环境罪属于结果犯,三人的行为未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不构成犯罪


正确答案:A

第6题:

吴某(17岁)与王某(21岁)是好朋友,由于二人都喜好赌博,于赌场中结识,后结拜为异姓兄弟。吴某在某工厂轧钢车间工作,因吴某常常上班迟到,车间主任甲经常批评吴某。吴某认为车间主任与他过不去。某日,吴王二人一起喝酒,吴某叫王某帮他出口气,并给王某一把刀。王某趁酒劲,冲到甲的家里将甲刺伤。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吴某的行为是共同侵权行为中的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

B、吴王二人对此应承担连带责任

C、吴王二人对此存在共同过错

D、吴某承担次要责任,王某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共同侵权的有关规定。本题答案D.

第7题:

王某和吴某经登记结婚后,吴某欲撤销该婚姻,其理由成立的是( )。

A.王某在婚前声称自己有存款十余万、若干套住房,婚后吴某发现均为谎言

B.王某趁吴某母亲病危急需用钱之际,以许诺给其母看病为条件,诱使吴某与其结婚

C.王某掌握吴某父亲贪污的事实,并以此暗示吴某他随时可能将这些张扬出去,除非与其结婚成为一家人,吴某迫于无奈与王某结婚


参考答案:C

第8题:

王某,男,2l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尚未工作。

2002年6月4日,王某和两个同学吃完晚饭后在街上散步,行至县城城北的某某路时,不小心踩着该地有名的阿飞”吴某的脚。王某向吴某道歉后与同学继续前行。吴某却赶上王某并从背后踹了王某一脚,将王某踹倒在路边的栏杆上,王某的门牙被磕断。王某无比气忿,便打了吴某一拳。吴某于是把几个同伙叫了过来,随即将王某围住一顿暴打。混乱中,王某摸出裤兜里正好带着的一把水果刀,挥舞着试图冲出人群。谁知,一刀刺中了吴某的心脏,吴某倒地身亡。

请分析并说明理由:对王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理?(只答处理原则)


参考答案:

1.王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不负刑事责任。(3分) 
(判断正碗者得分.判断错误则全题不得分)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3分)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梆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及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贵任。(3分) 
4.本案中,王某在受到吴某等多人暴力侵害的情况下,以挥舞水果刀的方法实施防卫,以求逃脱围改,虽然造成吴某死亡的结果,但其既无伤害或者杀害昊某的故意或者过失,其行为也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完全符合刑法关于正当防卫及其特别防卫权的规定,因此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7分) 


第9题:

王某,男,48岁,农民。王某之妻苏某,46岁,患有精神病。2007年2月20日,王某外出赶集,苏某在家引火烧院内的一堆高粱秸。邻居吴某,看见王某院内起火冒烟,急忙赶去探望,发现高粱秸起火,苏某在一边拍手叫好。吴某到厨房水缸内舀水灭火,苏某摸了把铁锨向吴某砸去,正砸在吴的右手上,三根手指被打断;继而苏又向她身上头上乱打,吴某被砸晕躺倒在地,幸被其他邻居发现,把苏某拉走,扑灭了火。吴某的丈夫李某,将吴某送到医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00多元。吴某的三个手指无法治好,成了残疾。李某要求村委会处理,王某借口妻子是精神病人,不接受村委会干部的调解。李某到区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处理苏某,让王某支付500元,用于医疗、住院和护理吴某的误工费,并每年再支付360元,弥补吴某因手残失去劳动能力的经济损失。

问:李某的要求是否合理?


正确答案:
苏某患有精神病,这种病在发病期间,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苏某放火燃烧高粱秸和伤害吴某的行为是在发病期间发生的,不负刑事责任。李某要求依法处理苏某是不合法的。
但是,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因苏某的法定代理人王某应对此事负责。因此,(1)王某向李某、吴某赔礼道歉,承认对患病妻子护理不周。(2)赔偿吴某的治疗费、住院费和李某护理吴某误工费。(3)由于吴某的手因伤致残,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影响了经济收入,王某每年应给吴某一定的赔偿。

第10题:

某网络公司服务器被黑客攻击,大量数据信息被窃。经过侦查,警方锁定了三名犯罪嫌疑人:王某、徐某、吴某。经过审讯,查明了以下事实:(1)该网络公司采用特殊的加密方式对服务器进行保护,破解这种加密方式需要掌握某种特定的计算机语言;(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4)罪犯就是这三人中的一个或多个。以下结论,正确的是:
A 王某和徐某是罪犯,吴某情况不明。
B 王某是罪犯,徐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C 吴某是罪犯,王某和徐某情况不明。
D 徐某是罪犯,王某和吴某情况不明。


答案:C
解析:
根据条件(3)徐某不熟悉破解加密服务器必须掌握的计算机语言得到:
徐某不可能一个人完成,所以王某和吴某两人中至少有一人作案。
根据条件(2)如果王某作案,那么吴某也参与作案可知,王某->吴某成立。
假设王某参加,那么吴某作案;假设王某不参加,吴某还要作案。总之吴某肯定是罪犯,王某和徐某的情况不能确定。
故正确答案为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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