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客体主要是有体物,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无体物
物权有财产属性,知识产权有财产属性和人身属性
物权的保护期限与其自然寿命竞合,知识产权则有明确的保护期
物权与知识产权均不是民事权利
第1题:
简述原产地名称权与传统知识产权的区别。
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虽归类于工业产权,但并不完全具备该类权利的基本特征:
一,不具有个体专有的独占性,共有权意味着,一是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不允许由个人独自注册,若独家作为商标注册则势必剥夺该地域内其他生产经营者的使用权。二是在盗用,假冒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的行为发生时,任一权利人都可提起诉讼。
二,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时间性。该项权利无保护期间的限制,是一项永久性的财产权利。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附着的是地理标记,与某类生产者相联系而存在,因此是一种无法定消灭事由的记续性权利。
三,货源标记或原产地名称权不具有转让性。该项权利虽具有财产意义,但使用这一标记的任何生产经营者都不得转让或许可使用,这是由于权利客体即地理标记的本源性所决定的。
第2题:
简述对物权与对人权的区别。
对物权又称绝对权、对世权,指权利主体对物的一种排他性占有,这种权利可以对抗所有其他人。对人权又称相对权、债权,指对特定人的权利。对人权不同于对物权。(1)对人权是向特定人主张的权利,一般而言,权利人无权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自行追夺物或强制取得债权。(2)对人权的追及力不能及于第三人。(3)债权之间的平等性。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而濒于破产时,债权人得就债权平等按比例受偿。
第3题:
A、物权
B、债权
C、知识产权
D、人身权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知识产权与物权之异同。
知识产权与物权同属于民事权利的范围,都是一种对世权,即未经权利主体授权,任何人均不得擅自行使其权利。但知识产权与物权相比有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点:
(1)知识产权之客体是无形的智力创造性成果和标记性成果,而物权的客体则是有形财产;
(2)知识产权之效力原则上受地域限制,而物权之效力原则上不受地域的限制;
(3)知识产权之存续原则上受时间限制,而物权原则上是永久的,与其客体同生灭;
(4)知识产权之内容具有双重性,而物权只是一种单纯的财产权,不包含人身权利;
(5)相同的知识产品在同一个国家或者地区一般只能由一个人一种知识产权,而相同的有形物则可由各自的主体享有各自独立的物权;
(6)知识产品能否产生相应的知识产权,必须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没有规定的知识产品不能产生知识产权,而任何有形物均能产生相应的物权,不必由法律对其作直接具体规定。
第7题:
第8题:
简述物权与债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物权是支配权;债权是请求权。
(2)权利效力范围不同。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债权是对人权、相对权。
(3)权利客体不同。物权的客体为物;债权的客体不限于物。
(4)权利效力不同。物权具有优先力和追及力;债权没有这两项效力。
(5)权利发生原则不同。物权的设定采取法定主义;债权的设定大多采取任意主义,如合同之债。
(6)权利保护方法不同。物权的保护以回复权利人对物的支配为主要目的,偏重于“物上请求权”的方法,赔偿损失仅为补充方法;而债权的保护则主要采取赔偿损失的方法。
第9题:
第10题:
试论述债权与物权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