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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A 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B 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C 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D 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题目
单选题
2017年5月,被告与原告协商租用被告的1号仓库,并告知原告须在6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将通知送达,在6个月内,原告写了封回信表示同意,但投递过程中信件遗失了。被告遂将该1号仓库租与他人,原告以违约为由将被告诉至法院,请问法院将如何处理本案()。
A

原告的行为是承诺而且该承诺生效

B

双方的合同因原告的承诺而成立

C

被告要承担违约责任

D

双方的合同未成立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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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传统上认为,被告是否对原告承担过失侵权责任,要看()。

A.被告对原告是否承担注意义务

B.被告是否尽到了注意义务

C.被告是否实施了侵权行为,并给原告造成了实际损害

D.被告过错的大小

E.原告损害与被告行为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参考答案:A, B, E

第2题:

在疏忽之诉中,原告与被告之间必须有合同关系,但原告对被告的疏忽负有举证责任。()


参考答案:错

第3题:

原告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进行诉讼,诉讼过程中对其律师的授权范围作了变动,原告依法应()。

A.及时书面通知律师事务所

B.及时书面通知被告

C.书面告知法院,由法院通知被告

D.书面告知鉴定人


参考答案:C

第4题:

2001,年2月25日,甲药品采购公司将其所属的一个店面房出租给被告何某,双方经协商订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何某应在每月5日之前向甲公司交纳租金2500元,租金每一年双方协商一次,租用期限为2001年3月1日至2006年2月28日,在租赁期问,未经同意不得任意转租,如果转租,甲公司有权终止合同并收回店面。双方并且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何某承租店面后对店面进行了装修并投资商业宣传,经营家用电器,之后,被告按期交纳租金。2002年6月4日,甲公司书面告知被告,因进行体制转轨,该店面房将委托有关部门进行拍卖处理,请被告在接到通知后尽快办理搬迁工作。被告答复,因租赁期限为5年,前期投入甚多,搬迁损失巨大,不同意解除合同。同年8月24日,原告林某通过竞买购买了该房,并于同年9月14日取得该店面房的所有权证书。次日,原告书面通知被告,甲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提前3个月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原告作为出租人通知被告租赁合同于2002年9月29日提前终止,被告应于9月29日退出租赁店面,逾期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同年9月30日,甲公司又书面通知被告,告知其店房已经拍卖,产权已经过户给原告,要求按期搬迁。被告未作答复。原告诉至法院。问:
(1)甲公司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2)原告林某是否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无权解除租赁合同。虽然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在租赁期间,双方如需终止合同,应提前3个月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但该条款并非双方约定的解除条件,而是解除合同的期限和形式约定,并无实质内容。甲公司不得以此为由任意主张解除合同。此外,本案不存在客观的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也不存在何某的违约行为致使法定解除条件成就的情形,因此,甲公司不得解除合同。
(2)原告林某无权解除租赁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即所谓“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中,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内因原告的竞买行为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动,但该权利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原告因为成为店面房的所有权人而成为租赁合同的出租人,享有出租人的权利并承担出租人的义务,被告仍然为承租人,享有承租人的权利并承担承租人的义务。不存在法定或者约定的解除条件,原告亦不得在原租赁合同期限内任意主张解除合同。
【精解】本案例适用的法条主要有:《合同法》第93条(合同的解除)、第94条(合同法定解除条件)、第229条(买卖不破租赁)。本案例较为简单。

第5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李某提交一张有被告刘某签名的借条,称刘某欠其1万元未还。被告刘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李某署名的收条,称所借1万元己还,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写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原告提供的借条( )。

A.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B.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C.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D.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正确答案:C

第6题:

对下列哪些案件调解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不制作民事调解书?( ) A.被告拖欠原告贷款1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被告在1个月内付清,原告不要求被告支付拖欠期间 的贷款利息 B.赔偿案件中的被告人在国外,与原告达成赔偿协议,同意在2个月内赔付 C.赡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被告愿意每月向原告支付赡养费200元,原告申请撤诉 D.收养案件中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维持收养关系


正确答案:CD
【考点】民事调解书的适用范围
【详解】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0条第1款规定,本题答案为CD。

第7题:

李某起诉县工商局,在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案情认为李某应当起诉质检局,下列哪一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

A.直接变更原告

B.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强制变更被告为质检局

C.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

D.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将质检局列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正确答案:C
[考点] 行政诉讼被告不适格的处理
[答案及解析] C。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23条的规定:“原告所起诉的被告不适格,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原告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的,裁定驳回起诉。”本题看似较为简单,答案为裁定驳回起诉,但要注意不要与该条第2款的规定相混淆,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第8题:

在一起借贷纠纷中,原告胡某提出一张有被告署名的借条,声称被告时某欠下了他10000元未还,被告时某向法院提供了一张有原告胡某署名的收条,称其所借的10000元已经还了,原告手中之所以还有借条,是因为被告还钱时原告声称借条丢了,因而原告向被告开了张收条。在本案中,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

A.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反证

B.原告提供的借条与被告提供的收条都是本证

C.原告提供的借条是本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反证

D.原告提供的借条是反证,被告提供的收条是本证


参考答案:B

第9题:

人民法院经审查立案的,()。

A.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
B.向原告送达举证通知书
C.向原告送达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
D.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
E.向被告送达举证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

答案:A,B,C,D,E
解析:
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经审查立案的,向原告送达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预交诉讼费用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并向被告送达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其他诉讼文书。对于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

第10题:

共用题干
原告与被告于8月5日在原告、被告住所地以外的甲地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供给被告自行车400辆,单价350元,总计货款14万元;被告须在同年10月底以前将货款汇人原告账户,款到10日内由原告在其所在的乙地为被告代办托运将货运送到被告所在的丙地,到期不履行合同,承担货款4%的违约金;合同订立后,被告须于5日内向原告交付3万元定金。同年10月22日,原告向被告发去传真,要求被告付款。被告复电声称:因资金短缺,希望先发货再付款,原告予以拒绝:在原告多次催促下,被告于同年11月21日复函正式表示;自愿放弃已交付的3万元定金,作为解除合同的代价。原告于同年11月底起诉,要求被告履行合同,支付违约金,赔偿其一切损失。被告则要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

如果法院判决本案被告对原告承担民事责任,则法院( )。
A、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同时承担定金责任和违约金责任
B、只能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定金责任或者违约金责任中的一项责任
C、可以判决被告承担超过定金数额或者违约金数额部分的损失
D、可以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抚慰金
E、应当判决被告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答案:B,C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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