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式的法律渊源所以必要,是因为正式的法律渊源不能完全满足司法实践的要求
非正式的法律渊源在某些情况下还能够有效地调节法的实质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之间的冲突
在当代中国,判例、中国共产党的政策、习惯都可以成为法的非正式渊源
与判例是正式的法律渊源相比较,制定法是普通法系非正式的法律渊源
第1题:
国际条约属于法的渊源中的非正式渊源。()
第2题:
第3题:
下列关于法律渊源和法律部门的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
A.同一个法律体系中不同的部门法的调整对象和调整方法不同,但价值取向、目标等方面却是趋同的
B.正式的法的渊源和非正式的法的渊源都具有说服力和法的约束力
C.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区别在于有无明文规定和能否直接适用
D.一个法律部门可以包含多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但一个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属于多个法律部门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由于形成的历史渊源不同,所以在形式和内容方面都有很多差别。关于两者差别,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是
A.法的渊源不同
B.法的分类不同
C.法典编纂的不同
D.诉讼程序和判决程式不同
第7题:
第8题:
下列关于法的正式渊源和非正式渊源的说法正确的是:
A.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并且能够直接作为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规范来源
B.非正式法律渊源是指那些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却具有法律意义并可能构成法官审理案件之依据的准则来源
C.表现为成文法形式的法律渊源,是决定法官审理待决案件的唯一依据
D.法官必须考虑正式法律渊源;但是对于非正式渊源而言,法官可以考虑,也可以不考虑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