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第3题:
试论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法律制度。
我国参加了一系列具有管辖权内容国际公约,与有些国家签订的贸易协定,司法协助协定中都订有管辖权条款。在这些国际条约中,管辖权确立多采用“以原就被”原则。我国《民事诉讼法》对我国涉外案件管辖权作了规定,其原则是:
(1)属地管辖原则。被告住所地、居所地、财产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履行地、事故发生地等地域因素可以作为确立管辖权的标志。
(2)专属管辖原则。不动产案件,港口作业中发生的案件,遗产继承案件,三资企业案件由我国专属管辖。
(3)协议管辖原则。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纠纷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法院管辖。当事人协议选择我国法院管辖的,不得违反我国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第4题:
不干涉主义原则
第5题:
试述南京国民政府司法机关“一告九不理”的审判制度。
第6题:
第7题:
()思想是孙中山“以党治国”理论在其监督思想中的集中体现,也是南京国民政府监察制度的特点之一。
党政分察
略
第8题:
南京国民政府采取“自由心证”原则的法典是()
A、民法
B、刑法
C、民事诉讼法
D、刑事诉讼法
第9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刑事诉讼法在证据制度方面采取()。
第10题:
南京国民政府的法律主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