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多选题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贾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B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C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D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

题目
多选题
贾某驾驶一机动车将过路人王某撞成重伤,之后在乘车人张某的指使下驾车逃离现场。被害人王某因贾某的逃逸,没有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贾某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

B

贾某与张某构成交通肇事罪的共犯

C

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D

张某是交通肇事罪的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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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章某醉酒驾车导致王某财产损失并且受重伤,后来因章某逃逸未及时抢救而导致王某死亡。请分析章某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参考答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管理运输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以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严重者可以判处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因为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者需要承担赔偿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所以王某首先应承担赔偿阳某财产损失,医疗费以及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由公安机关吊销王某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等行政责任。最后因为王某逃逸未及时抢救阳某而导致死亡,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判处王某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第2题:

2008年,贾某在房地产公司购买了 1套商品 房,正在办理房产证中。后贾某与王某签订了一份 《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贾某将房屋转让给王某,价格 为75,000元,王某于合同签订当日支付定金25,000 元,一个月后再付15,000元,余款35 ,000元办理银行 按揭。合同还约定,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若贾某中途不 卖,贾某除应退还定金外,还需赔偿20,000元给王某; 若王某中途不买或者逾期支付房款,贾某可将王某所 支付的定金抵作违约赔偿金,不予退还。后因贾某反 悔,不愿履行合同,王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贾某继续履 行合同,协助王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贾某辩称,出卖 的房屋未办理房产证就转让,双方签订的合同无效。 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
A.贾某未办理房产证即转让房屋属于无权处分 行为,所签合同为无效合同
B.贾某隐瞒房屋未办理房产证的事实构成欺诈, 所签合同为可撤销合同
C.贾某与王某所签合同为有效合同
D.贾某未按照合同履行义务,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合同债权的转让问题。贾某与房地产公司签订了1份商品房买卖合同,虽未办理产 权证,但贾某对该房屋享有合同债权应无疑问。贾某 与王某签订转让该房屋的合同,不为无权处分行为,而 是转让债权的行为,由于该债权具有可转让性,因此, 贾某与王某所签订的房屋转让合同为有效合同,不为 可撤销合同。贾某未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 任,贾某的辩称不能成立。至于贾某未向王某表明未 办理房产证的事实不影响贾某转让其对房地产公司的房屋合同债权行为的效力。故本题正确选项为CD。

第3题:

李某驾车与其妻王某一起运货,因车速太快,将一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高某撞成重伤后逃跑,逃跑途中,遇一摩托车在前方行驶,李某减慢车速并鸣笛示意摩托车躲开,但摩托车未躲开,王某因害怕被追赶到,对李某说:" 别管他,快,直接撞过去!" 李某遂加速行驶,将摩托车撞开,致使骑摩托车的人贾某死亡。问:(1)对李某的行为应分别如何定罪?(2)对王某的行为应分别如何定罪?


参考答案:①对李某撞伤高某的行为,应定交通肇事罪。②对李某撞死贾某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对李某应以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数罪并罚。③对李某撞伤高某的行为,王某不负刑事责任。④对撞死贾某的行为,因王某与李某有共同的故意,因此,王某与李某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故对王某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量刑。

第4题:

张某醉酒后驾车,超速撞到路人王某,致其重伤。下列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张某对其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以后,无需再对王某所受损害进行赔偿
B.王某可以就其所受损害的民事赔偿,与张某进行“私了”
C.张某和王某达成损害赔偿的“私了协议”后,交警可以不追究张某的法律责任
D.交警对张某做出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后,张某不服可以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答案:B,D
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七条:“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人民法院应当结合被告人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情况认定其悔罪表现,并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张某承担刑事责任后,并不能消除其对王某的民事赔偿责任,故A项说法错误;同理,张某和王某达成私了协议,并不意味着张某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或行政责任,故C项说法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和解协议的,赔偿范围、数额不受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对于民事责任,当事人之间可以进行私了,故B项说法正确。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张某对于交警给其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故D项说法正确。因此选择BD项。

第5题:

王某在和朋友聚会并饮酒后,不顾朋友劝阻,独自驾车回家。在回家的途中,将正常行走的路人甲撞成重伤,为逃避法律追究,王某看四周无人遂驾车逃逸,致甲死亡。对王某的行为如何评价?( )
A.交通肇事罪
B.过失致人死亡罪
C.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
D.故意杀人罪


答案:A
解析:

第6题:

王某为报恩,一直抚养其牺牲战友瘫痪在床的儿子贾某。临终前,王某拟定遗嘱,将全部遗产的一半留给其儿子王亮,剩余遗产由其女儿和妻子平分。对此,下列选项不正确的是:( )

A.因王某已经拟定了遗嘱,故其遗产应当按照遗嘱
B.因王某未在遗嘱中留给贾某部分遗产,故王某的遗嘱无效
C.应在分割遗产时给贾某保留必要的财产份额,剩余遗产按照遗嘱处理
D.应由贾某、王某的儿女和妻子平分王某的遗产

答案:A,B,D
解析:
本题涉及特留份的规定。《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继承法意见》第37条第1款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故ABD选项错误,正确答案为ABD。

第7题:

下列选项中,危害行为和死亡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的有( )。

A.甲为索取债务,将邹某关押在一居民楼里,邹某在逃跑时不慎摔死
B.乙在菜场卖菜时辱骂顾客王某,致王某情绪激动,心脏病突发而猝死
C.丙违章驾车,将行人赵某撞成重伤后逃跑,赵某因未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
D.丁将陶某打晕后以为其已经死亡,就将陶某抛掷到水库中,陶某溺水死亡

答案:A,B,C,D
解析:
刑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的引起与被引起的联系。确认因果关系,是让行为人对该结果负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本题的四个选项中,行为人的行为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之间具备了法律规定(要求)的客观性联系,因此无需考虑行为人的主观认识因素,可以直接判定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故全选。

第8题:

王某持有已到期的汇票到银行兑付时被拒绝付款,此时王某可以向以下哪些人行使追索权( )

A.该汇票的出票人李某

B.王某的前手张某

C.贾某(在该汇票到期前,王某曾将该汇票背书给贾某,其后因业务关系贾某又将该汇票背书给王某)

D.C项中贾某的保证人


正确答案:AB
本题考查票据被拒付时被迫索人的范围。
《票据法》第61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选项A、B当选。因王某先背书给贾某,后贾某虽又背书给王某,但王某仍是贾某的前手,故当该汇票被拒付时,贾某不须向王某承担汇票的债务责任。贾某不承担责任,其保证人也就不承担责任,选项C、D排除。

第9题:


张某、关某交通肇事案


被告人:张某,男,28岁,司机。被告人:关某,女,26岁,农民,张某之妻。2009年10月1 2日早晨,天还未亮,被告人张某驾驶自家运货卡车,从天津市区送完货返回,因车灯不亮,张某之妻关某在驾驶室帮助丈夫监视路面情况。6点20分左右,当车沿宝平公路行驶时,遇上学的学生刘某、黄某骑自行车横穿公路,张某因犯困打盹未发现,卡车将刘某、黄某当场撞倒。被告人张某见状赶忙踩刹车将车停住,并下车观察。结果发现,刘某已经没有呼吸,而黄某尚在呻吟。此时,关某说:“现在没人,赶紧跑。要是被抓住,不但要坐牢,还要倾家荡产。”张某闻听此言后,遂又驾车逃离了现场。后经查.刘某被撞之后已当场死亡。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问题】


1.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2.关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并说明理由。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在张某驾驶车辆时指使其违章驾驶,因而发生交通事故,关某对此是否负刑事责任?


3.若张某在将刘某、黄某撞倒并停车观察后,曾决定将刘某、黄某送往医院救治,但在驶往医院的过程中,关某提出:“还是别往医院送了,送到医院肯定就会被人发现。这样我们不但要坐牢,还要支付没底的医药费。”于是,张某遂将车驶往郊区,途中张某、关某一起将刘某、黄某抬下车扔到距马路300米开外的田野里,然后驾车逃走,致使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问此时张某、关某构成何罪?


4.假如张某的卡车坏了,他拦一辆出租车带黄某去医院,行至半路,张某又后悔了,他让出租车司机停车,说要去附近的家里拿钱,而后一去不返。出租车司机等了一会儿,怕自己担责任,就把受伤的黄某放到路边,自己开车离去。后黄某因失血过多未能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此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5.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6.如果张某在交通肇事后,为了逃逸而高速驾驶又连续撞死、撞伤不特定的多人,对此应如何处理?


7.如果张某是一工厂的司机,在工厂仓库内倒车时因注意力不集中将另一名工人撞死,张某的行为应如何认定?






答案:
解析:

1.张某的行为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


2.关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构成交通肇事罪。因为有关司法解释规定,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若关某未指使张某逃逸,而是指使张某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并不构成交通肇事罪共犯,对此不负刑事责任。


3.此时张某、关某构成故意杀人罪。


4.出租车司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是以不作为的行为方式。


5.如果张某肇事后明知被害人被拖挂在车下,为逃逸不顾被害人生死,将被害人拖挂致伤残的,直接定故意伤害罪。


6.张某的行为应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


7.此种情况下,张某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



本案例中的难点,就是对交通肇事罪中共同犯罪的问题的理解和分析。因为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根据共同犯罪理论,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共同过失不构成犯罪。此处,对交通肇事罪的共同犯罪应当怎样理解,仍然是理论上的一个争论点。根据《交通肇事解释》的规定,从事交通运输人员或者非交通运输人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责任的基础上,对构成犯罪的应当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该解释已经将从事交通运输人员和非交通运输人员明确规定为交通肇事罪的主体。应当注意的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共犯。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或者机动车辆承包人如果实施指使、强令他人违章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重伤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可以成为交通肇事罪的单独主体。


考生还应当注意,交通肇事罪同重大责任事故罪在某些情况下会发生竞合。如驾驶员驾车进入企业,违反规定撞伤他人,致人重伤、死亡或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的,此时如何定罪量刑?这就要看驾驶员违反的是哪项规定以及事故是在哪些范围内发生,如果是在生产、作业中违反企业内部的安全规定,就定重大责任事故罪,如果是在从事交通运输过程中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就定交通肇事罪。


第10题:

传销头目贾某以招工为名诱骗大学毕业生丁某李某从事传销,在贾某操纵和胁迫下,丁某和李某迅速成为该传销团伙骨干,后被工商部门配合公安一举查处,工商部门在询问中,贾某还交代其上线王某为跨省传销总头目,并在山东某地作案,据贾某还交代2年前张某也从事过传销活动后辞职不干,及于上述事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贾某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 B、贾某李某丁某均应当减轻处罚
  • C、李某丁某张某不应给与处罚
  • D、贾某应当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张某不应给与处罚

正确答案:A,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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