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单选题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A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B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C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D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题目
单选题
甲省A市副市长涉嫌受贿2000万元,为保证诉讼顺利进行,拟指定甲省B市管辖。关于本案指定管辖,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6年真题]
A

如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应由B市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

B

甲省检察院可指定B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并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

C

可由最高检察院直接指定B市检察院立案侦查

D

如甲省高级法院指定B市中级法院审理,A市中级法院应将案卷材料移送B市中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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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某起行政案件后,发现本案应由本省乙市B区法院管辖,于是将案件向B区法院移送。B区法院收到案件后,认为案件应该由甲市A区法院管辖。乙市B区法院(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C、报请甲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参考答案:D

第2题:

甲为某市副市长,在代表该市到其他省、市进行招商引资活动中,多次接受对方省、市赠送的礼品,价值50万元,应当交公而没有交公。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侵占罪
B.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答案:C
解析:
本题考查贪污罪的具体适用。根据《刑法》第394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中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交公而不交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故甲的行为符合这一规定,构成贪污罪。

第3题:

根据下列条件,回答 96~98 题:

在一起共同抢劫案中,M省A市人马某、宋某、周某在该省的B市内抢劫被抓获。人民检察院决定对本案提起公诉。

第 96 题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应由哪个法院管辖?( )。

A.应当由8市法院管辖

B.应当由A市法院管辖

C.可以由A市法院管辖

D.M省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本案的管辖法院


正确答案:CD
在地区管辖问题上,我国《刑事诉讼法》是实行以犯罪地法院管辖为主,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为辅的原则,因此B市法院和A市法院都有权管辖,而且我国《刑事诉讼法》还规定了指定管辖制度,即在发生人民法院因管辖不明出现争议或推诿或者有人民法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现象时,立法上赋予了上级人民法院确定或改变管辖的权力。因此本题应该选CD。

第4题:

甲省A市中级人民法院作为合同履行地法院受理了一起合同纠纷案件,出现下列情形,处理正确的是

A.A市中院认为本案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应当裁定移送该区人民法院管辖
B.A市中院认为本案确有必要由A市某区法院审理,可以在报甲省高院批准后裁定将案件转移至该区人民法院
C.A市中院发现本案应当由甲省高院管辖,可以报请高院指定由本院审理
D.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本案被告住所地B市中院已经在先立案,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B市中院

答案:A,B,D
解析:
A选项中A市中院立案后发现案件不应属于自己管辖,而属于某区人民法院管辖,则属于管辖错误,应当通过移送管辖的方式将案件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某区法院管辖,表述正确。本选项旨在提示考生,移送管辖是错误立案的纠错程序,不论级别管辖错误还是地域管辖错误,均可通过移送管辖方式纠正错误,所以移送管辖可以发生在同级法院之间,也可以发生在上下级法院之间。 B选项中考查管辖权转移,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法院之间对级别管辖进行个别变通与调整,包括两种情形:一是由上级法院审理下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二是上级法院在确有必要的情形下将本应由自己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在报请上级法院批准后,交给下级法院审理。本项中是中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管辖的案件交给基层法院审理,则应报请省高院批准,表述正确。 C选项考查应由上级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法院不得报请上级法院交其审理的规定。本案本应由高院管辖,中院属于错误受理,应当将案件移送高院。同时,本应由高院管辖的案件,在确有必要的情况下,高院可以报经最高院批准后转移给中院审理,但是中院不得主动报请高院将高院管辖的案件交本院审理,所以C表述错误。 D选项中,合同纠纷由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所以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均有管辖权,称之为共同管辖,在共同管辖的情况下,原告可以选择向其中一个法院起诉,称之为选择管辖。如果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法院管辖,那么后立案的法院即丧失管辖权,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法院,所以该选项正确。当然,此时先立案的法院取得管辖权,自然不能将案件移送其他法院。

第5题:

共用题干

M省人民法院将应由自己管辖的经济要案指定给本省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确保自己有权对此案进行二审。对于这种做法,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这种做法是移送管辖,与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管辖权下放没有问题,因此是正确的
B:这种做法是指定管辖,上级人民法院指定所属下级人民法院管辖案件并无任何问题
C: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本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D:M省人民法院可以把此案件交给甲市人民法院审理,只要甲市人民法院向其报请即可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考查的是一般地域管辖原则适用时,被告所在地不明确的情况。关于特殊情况的具体适用,考生应当注意区分户籍迁出或注销后的不同情况,即《民诉意见》第5~7条。
根据《民诉意见》第29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提起的诉讼,产品制造地、产品销售地、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从本案来看,A区只是原告住所地,所以A区法院没有管辖权。B区是侵权行为地(行为实施地也是结果发生地),C区是产品销售地也是被告之一大兴商场所在地,D区是产品制造地也是被告之一五星电子公司的所在地,因此BCD为正确,应选A。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0条的规定,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1条规定: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第32条规定: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第7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履行的下列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七)外国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购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非外商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合同。”因此,B项正确。第4条规定,当事人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通过协商一致,选择或者变更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但这不包括强制只能适用中国法的情形,故C项错误。《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本题中中方当事人与外国合资股东之间的合同纠纷属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纠纷,该合同在我国履行,故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不可以选择仲裁。故D项错误。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8条的规定,上级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将本院的第一审案件交下级法院审理的,应当报请其上级法院批准。《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5条规定,对于应当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不得报请上级人民法院交其审理,因此D项错误。M省人民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所以本案根本不属于移送管辖,AC错误。本题的情形不属于合法指定管辖,B错误。
《民事诉讼法》第28条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诉意见》第28条规定,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甲市A区既是侵权行为实施地,也是侵权结果发生地,A区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而甲市B区是被告住所地,B区法,院也具有对本案的管辖权。综上,甲市A、B区法院对本案都有管辖权,选项A、B都是正确的。由于甲市B区法院对本案有管辖权,因此,其将案件移送管辖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C说法正确。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的规定,受移送法院不能再自行将案件移送。因此,A区法院不接受移送,将案件退回B区法院的做法是错误的。选项D说法正确。
《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A正确,B错误。当事人对管辖权异议裁定有权上诉,C正确。《民诉意见》第188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下列上诉案件,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52条的规定径行判决、裁定:(l)一审就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作出裁定的案件;(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案件;(3)原审裁判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案件;(4)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需要发回重审的案件。因此D项正确。

第6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正确答案:D

第7题:

某省甲市A区法院受理一起保管合同纠纷案件,根据被告管辖权异议,A区法院将案件移送该省乙市B区法院审理。乙市B区法院经审查认为,A区法院移送错误,本案应归甲市A区法院管辖,发生争议。关于乙市B区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案件退回甲市A区法院
B:将案件移送同级第三方法院管辖
C:报请乙市中级法院指定管辖
D:与甲市A区法院协商不成,报请该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

答案:D
解析:
【考点】移送管辖;管辖权争议【详解】2012年《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第3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之间因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报请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题中,乙市B区法院正确的做法是先同甲市A区法院协商确定管辖法院,协商不成的,报请二者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即该省高院指定管辖。故本题的正确选项为D,A、B、C三选项皆不正确。

第8题: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D

第9题:

居住于甲市A区的甲向居住于甲市B区的乙提起违约损害赔偿之诉,该案由合同履行地C法院管辖,在诉讼过程中甲将对乙的诉讼请求改变为侵权损害赔偿,侵权行为地法院为D法院,则关于本案管辖权的处理,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C法院并不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诉讼继续
B.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A区法院
C.C法院因此丧失对本案的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至甲市B区法院
D.C法院和D法院都具有本案管辖权,应基于甲的选择决定本案由哪一法院管辖

答案:B,C,D
解析:
考查管辖恒定原则。《民诉解释》第39条第1款规定: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故A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王某担任甲省副省长期间受贿50多万元,有关法院指定乙省W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该项指定应当由下列哪一法院作出?

A:甲省高级人民法院
B:乙省高级人民法院
C:W市中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D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8条,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其管辖的案件移送其他下级人民法院审判。《刑事诉讼法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管辖权发生争议的,应当在审理期限内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争议的人民法院分别层报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甲省与乙省在法院系统中的共同上级,应为最高人民法院,因此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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