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一

不定项题刘某和郑某骑自行车正在马路上行进,此时被害人路某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开了过来,由于道路坎坷不平,且有积水,少许汽车激起的污水溅到刘某和郑某的身上,刘某和郑某遂要求路某赔2万元给他们俩,路某只答应赔200元。刘某和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以割下两只耳朵相威胁,路某被迫将身上的金戒指和手机、呼机及现金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数额达近一万元。临走,刘某和郑某又对路某说,5天以内,你还得将剩下的1万元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还得割你的耳朵。迫于无奈,路某只好在5天后将另外1万元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关于本案的定性,

题目
不定项题
刘某和郑某骑自行车正在马路上行进,此时被害人路某驾驶的小公共汽车开了过来,由于道路坎坷不平,且有积水,少许汽车激起的污水溅到刘某和郑某的身上,刘某和郑某遂要求路某赔2万元给他们俩,路某只答应赔200元。刘某和郑某拿出随身携带的匕首以割下两只耳朵相威胁,路某被迫将身上的金戒指和手机、呼机及现金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数额达近一万元。临走,刘某和郑某又对路某说,5天以内,你还得将剩下的1万元给我们送来,不然,我们还得割你的耳朵。迫于无奈,路某只好在5天后将另外1万元交给刘某和郑某两个人。关于本案的定性,说法正确的是:( )
A

刘某和郑某构成共同犯罪

B

刘某和郑某构成抢劫罪

C

对于后面的1万元,刘某和郑某构成敲诈勒索罪

D

不构成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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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被告人郭某,女,1985年5月8日出生,某中学学生。2000年6月20日下午郭某由学校回家,其同学路某骑自行车在后驶来。郭某想和路某开个玩笑,就趁路某骑到自己身边时,将一根绳子扔进路某自行车后轮,结果由于车轮被缠绕,路某的自行车倒地,路某从自行车上摔下来,头部撞地,当即昏迷。郭某立即赶往就近医院求救,但因路某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脑颅损伤,抢救无效死亡。

试问:对被告人郭某应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对郭某不应作犯罪处理。
(2)因为,郭某是因过失行为而导致他人死亡,而其年龄只有15周岁。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所以,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郭某的过失行为不应按犯罪处理。


第2题:

下列属于防卫过当的是( )。

A.张某欲强奸赵某,赵某趁张某不备,一砖头砸死张某

B.小明发现王某正在偷窃别人的钱包,摸出水果刀,一刀刺死王某

C.陈某在一头疯牛冲过来的时候,急忙躲进别人的屋里

D.张某见郑某正在持刀抢劫一少女的手机,趁郑某不备,一棍子将郑某打伤


正确答案:B
防卫过当是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防卫过当是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一种形态,并非独立的罪名,只是量刑时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法定情节。由此可推断B项属于防卫过当行为。故选B。

第3题:

下列不属于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的是()

A、张某由于注意力不集中,驾驶其本田小轿车撞向路边电线杆,造成车辆毁坏

B、李某驾驶其中华轿车与骑自行车的程某擦碰,造成程某轻微伤

C、孙某驾驶其大众轿车坠入河中,造成车辆受损

D、闫某将其所有的福特轿车停在自家后院内,楼上住户谭某抛掷烟灰缸致使该车受损


参考答案:D

第4题:

被告人郑某,18岁,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判决生效后刘某被送往当地监狱服刑,下列哪些人员有权对本案提出申诉?

A:被害人赵某的父亲
B:郑某的胞兄
C:证人刘某的母亲
D:郑某的辩护人张某

答案:A,B
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1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诉,辩护人无权提出。

第5题:

刘某与郑某结婚后,因生活困难出外打工。刘某在打工期间认识王某,两人情投意合,共同到王某户籍所在地办理了结婚登记。郑某得知情况后,欲申请宣告刘某与王某的婚姻无效。请问,下列主体中,有权提出申请的人包括:( )

A.郑某
B.王某
C.郑某的父母
D.刘某住所地的村委会

答案:A,B,C,D
解析:
本题涉及婚姻无效的申请人问题。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7条的规定可知,本题中,刘某与王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构成了重婚,其与王某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其配偶郑某、现在婚姻中的配偶王某及其近亲属均属于有权提出无效婚姻申请的人。《民通意见》第12条规定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可见,郑某的父母有权提出此项申请。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属于基层组织,也有权提出申请。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ABCD。

第6题:

下列不属于法律行为的是( )。

A.张某将自己的汽车赠与李某

B.王某和赵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

C.郑某和刘某成立一合伙企业

D.宋某的院墙倒塌砸伤了周某


正确答案:D
法律行为包括直接意义上的作为,也包括不作为(即对于一定行为的抑制)。通常又把前者称为积极的法律行为,后者称为消极的法律行为。法律行为的成立必须具有下列条件:①必须是出于人们自觉的作为和不作为。无意识能力的幼年人、疯癫、智障的作为和不作为,都不能被视为法律行为。②必须是基于当事人的意思而具有外部表现的举动,单纯心理上的活动不产生法律上的后果,如虽有犯罪意思而无犯罪行为的,不能视为犯罪,也不能视为法律行为。③必须为法律规范所确认、而发生法律上效力的行为。不由法律调整、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如通常的社交、恋爱等不是法律行为。D项中院墙倒塌不是宋某的意思决定的,应属于意外,所以D项不是法律行为。故选D。

第7题:

某甲骑自行车逆行,与正在执行公司运输任务的李某所开的130型卡车相撞,造成某甲的自行车报废。经查当时李某是违章调头。承担损失的应是( )。

A.某甲

B.李某

C.某公司和某甲

D.李某和某甲


正确答案:C
C。甲、李二人都有过错,但李的过错后果应由其所属法人负担,故C正确。

第8题:

2017年9月20日(周六),某市商务局司机汪某驾驶商务局公车去某乡钓鱼,与村民刘某所骑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刘某当场死亡。该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李某履行哪种责任不力。()

A.人事管理

B.监督管理

C.领导

D.决策


参考答案:B

第9题:

老杨有一11岁的儿子小杨。一日,小杨通过老杨的手机解锁了一辆ofo共享单车在小区内玩耍,由于刚刚学会骑自行车不久,控制不当,将同小区刘某的阿斯顿马丁跑车的倒乍镜撞掉。因赔偿额始终无法达成一致,刘某现在欲提起诉讼要求老杨和小杨赔偿自己的损失。请问下面说法正确的是:( )

A.刘某应当将ofo公司作为被告
B.刘某应当将小区物业作为被告
C.刘某应当将小杨作为被告
D.刘某应当将小杨和老杨作为共同被告

答案:D
解析:
考查被告的确定。《民诉解释》第6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和其监护人为共同被告。故D项表述正确。

第10题:

案情:
A公司总经理郑某与B公司进行一项合同的谈判,双方签订合同后,郑某参加了B公司举行的晚宴。由于郑某不胜酒力,很快便有些醉意,于是被其秘书刘某和司机楚某架到车上,准备送其回家。车行至市区以后,由于司机楚某注意力不集中,将前方骑自行车的李某撞倒,楚某赶紧刹车,但由于路面过滑,刹车不及,致使车从李某身上轧过,刘某见此状况,劝说楚某下车救人,但郑某则让楚某赶快开车跑,说如果下车就麻烦了。楚某很害怕自己撞了人要承担责任,所以听了郑某的话,慌忙驾车逃走。由于过度紧张,楚某车速非常快,经过好几个红灯路口,均不减速,最后在行驶到一岔路口时,将一名正过人行横道的小孩撞死。其后,楚某仍驾车逃跑,终于在一个城郊的路边停了下来。刘某劝他赶快去公安机关自首,但遭到楚某的拒绝,刘某开门便想下车,但楚某为了不让刘某下车,马上开动了汽车。由于惯性,刘某摔下车,头撞到路边的台阶,当场死亡。后楚某和郑某被公安机关逮捕,而被撞人李某由于未能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
问题:
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
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何种罪?为什么?
3.材料中郑某是否存在犯罪行为?为什么?
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是否应承担刑事责任?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楚某第一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楚某因为驾驶机动车时注意力不集中,疏忽大意而造成了交通事故,并造成了一人死亡的后果。
2.楚某第二次撞人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楚某想迅速驾车逃离现场,在路口也未减速,其主观上对可能造成他人伤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并且行为已经对不特定人造成了威胁。
3.郑某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司法解释,交通肇事后,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4.楚某对于刘某的死亡应当承担刑事责任。因为楚某出于不让刘某下车的目的,认为其开车后,刘某便不能下车,属于过于自信的过失,而该行为造成了刘某的死亡,所以楚某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与道德适用的范围不同,法律是划分罪与非罪、合法与违法的标准:道德则主要是划分善与恶的界限,这两种界限在一定的范围内既可以互相重叠,也可以互相独立。就本案来说,秦某属于既违反道德又违反法律的情形,在司法机关尚未对其进行法律追究之前,可以借助社会无形的压力来发挥道德的作用,法律不是万能的,保障法律实施的强制手段也不是万能的。法律其固有的局限和短处,需要由道德辅助和补充。我们要充分利用法律与道德两种机制加以调整,以形成和维护有序、高效、公正、自由、博爱的社会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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